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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知识论文

文化和权力关系

摘要:在当代学术界突显出的从权力的角度解读、叙述现代文明乃至整个文化的叙事方式和权力话语,既是对传统文化观的突破,又包含着新的矛盾和问题。文化作为价值的分化与整合活动就有“权力”的维度和功能,其目的在于营建合理的社会生活秩序。在社会分裂和对立的情况下,文化与政治相对区分开来,权力对于不同的人表现出不同的意义并有了合法性问题。而正是人类文化赖以构成的自然、社会和个人这三个维度互为中介、相互转化的关系,导致文化形态和权力类型的变化,这也是权力话语从神的话语转变为权威话语,在当代则转向大众话语的根本原因。要让现代话语开显出现代的道理亦即现代良性的社会生活秩序,使权力在其中合理地运作,就应当秉守“和而不同”的文化观。

关键词:权力;文化;话语;秩序;文化自觉

在人类思想史上,一向有关于文化与权力关系的各种论说。然而,只是随着现代性的出现和展开,文化与权力的关系才被高度“主题化”并成为现代学术的重大论域,产生出各种各样的文化和权力理论。而从权力的角度解读、叙述现代文明乃至整个文化的研究方式及权力话语,在今天已成为一种学术潮流。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它对我们有什么启示和教益?我们对文化和权力的关系应当给出一个什么样的“说法”?这是笔者感兴趣的问题。弄清这些问题,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切地了解现代文明的价值及其缺陷,也将有助于中国先进文化与政治文明的建设。由于这个论题极其复杂且涉及面广,本文只能是一个论纲式的探讨。

在人们一般的意识或印象中,文化与权力的关系是一个夹缠不清、模棱两可的问题:一方面,文化与权力似有不解之缘:“知识就是力量”,力量(power)在这里既指向对自然的改造和控制,也关乎人对自身命运的掌握。拥有各种社会权力的人也要求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和道德水准。现代科层制中的角色尤其是专家资格正是由某种文化知识构成的,即使在家庭生活中,现代科技和生活知识拥有的多寡,也往往成为父母和子女之间关系与“权威性”变化的重要原因。但另一方面,两者似乎分属不同领域,并无内在关联,即使说它们有关系,也隔着一些中间环节。尤其是在人文文化即思想道德文学艺术与政治权力之间,由于双方的性质和社会职能大相径庭,因而更是相距甚远。

然而,在现代思想理论界,文化与权力的关系问题早已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并且在西方形成了文化与权力相互建构的主流性看法。尤其是在葛兰西提出“文化霸权”(culturehegemony)概念之后,文化与权力的内在关联性更是得到西方学界相当普遍的承认。在这方面,福柯、布尔迪厄、鲍曼和萨义德等人的探讨和论述产生了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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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世界观瓦解

一引言

中国近现代思想中的科学问题并不是全新的问题,但现有的研究基本上是利用科学主义概念来检讨现代思想中的科学观念。论题本身限制了研究者的视野,问题的出发点也缺少理论的原创性。我的研究以科学观念的起源、展开和分化为线索,分析中国现代世界观的形成及其与现代社会的制度性实践的关系,目的是揭示中国现代道德观念、政治观念是如何镶嵌在现代科学观的框架之中,并为“现代社会”的创制和实践提供理论依据的。

本文描述的历史时段是中国社会在思想和制度上发生现代性转变的时期,主要是1890~1930年以前新文化运动退潮之后的教育改制时期。正是在19世纪的最后10年里,由于改良运动的出现和一批植根于传统思想而又广泛接触西学的年轻人的参与,终于形成了一场真正的思想运动。

首先,晚清国家正通过改革把自己从一个天朝帝国转为适应新的世界体系的现代国家。科学世界观的支配地位不仅建立在国家对于知识、技术和工业发展的依赖之上,而且也建立在社会的基层结构的转变之上。传统国家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社会,它的“主权就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这种土地所有权可能表现为传统国家土地国有制形态(通过屯田、营田、垦田、草田、公田、官田、占田、均田、露田对劳动力进行军事的和政治的编制),也可能表现为豪族或庶族的地主所有制;这些土地占有关系的政治或社会形式就是宗法、乡约、保甲制等。现代国家的主权则是一种世界政治体系和经济关系的产物(它与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的扩张具有密切的关系),即使它在土地或其他所有权方面保留了一些传统因素,但在法律形式上它以民族国家作为主权单位,以公民个人作为法律主体。无论土地制度采取资本主义的私人占有形式,还是采取公社性质的公有形式,作为现代国家的公民都必须被看作是一种非身份性的个体。换言之,现代国家在贸易、军事和外交等方面形成国家主权的同时,也力图通过土地、财产权和政治权利的改革,把个人从民族的、地域的和宗法的关系中以法的形式分离出来,建构成为国家公民。公民的非身份性是在原子论基础上的一种法律抽象,它并不说明实质的平等。晚清以降,以原子论为核心的科学实证主义风行一时,它瓦解了王朝政治和宗法、地缘关系得以确立的理学世界观;在“五四”时代,科学世界观的中心任务就是反对家族制度及其伦理关系,为原子论式的个人主义及其在婚姻和社会事务方面的合理性提供论证。这都表明:实证主义的科学世界观不仅是一种文化运动的旗帜,而且也是现代国家的合法性基础。

其次,上述变化直接地表现为教育体制和知识谱系上的变化:维持了1300年的科举制及其知识谱系逐渐瓦解(1906),新式教育制度及其科学知识谱系的合法性得以建立,普通教育和大学教育迅速扩张。民国建立以后,1912年、1915年和1923年分别颁布了以日本、欧洲和美国为典范的学制,这些学制的制定与晚清以来的留学生政策以及官员、士大夫的出国考察有着密切的关系。1915年学制还得到了外国人的指点。正如现代国家的建立是形成现代世界体系的一个有机部分一样,中国的教育制度逐渐成为大学系统在全球范围内扩张的一部分,它制定着知识的分类标准。在这个学制内部,知识的生产逐渐地转变为专业行为,即使有些知识分子以启蒙者自任,他也必须是以大学为基地的专业化的学者。学制改革和科学共同体的建立为一种新的知识权力提供了前提,它在知识权威的保障下重新审定“常识”,剔除不合规范的知识,决定知识的分类标准。传统世界观没有被彻底清除,但它只能作为新学教育的某些组成部分(如道德课程)和因素,而不再具有“世界观”的特性。

第三,与教育制度的改革相配合,在国家的支持下,专业性的科学研究体制逐渐形成。这个体制以英国皇家学会及其宗旨为基本楷模。科学共同体的组织原则与民族国家的组织原则大体相似,它的行为方式为国家及其公民提供了榜样。科研制度促进着科学、工业与国家的结合,这种结合为工业生产力的成倍增长提供了条件,而这是国家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的前提。在此前提下,国家把大学和科研体制当做知识(生产力)的生产基地,从而也给予这些体制以某种自由特权,允许它在知识分类方面遵循国际的通用标准。国家与教育和科研制度的关系是不稳定的,在特定政治条件下国家及其主导意识形态完全主导了教育和科研的方向。大学知识分子与国家的关系完全不同于科举士大夫与朝廷的关系。通过科学共同体和大学的活动,“科学文化”成为社会生活中的特殊部分,现代社会制度因此以“两种文化”作为自己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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