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无障碍设施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排查内容
(一)《乡村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和《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公布以来的学习和执行情况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二)各县区无障碍组织机构建设开展工作情况,制定出台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性文件及建设规划、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情况;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的相关资料;开展无障碍建设过程中的特色和创新资料等。
(三)乡村道路、公共建筑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情况。乡村符合《规范》要求的居住小区数量、公共建筑的数量及其中建设无障碍设施和进行无障碍改造的数量,主要道路中盲道的数量和长度及占道总长的比例额;进入人行道坡道口数量、无障碍人行天桥、地道数量及设有音响装置红绿灯的数量;主要道路和设施设置无障碍标识等。
(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情况。
(五)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情况。
第一条任何公民均可就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为加强本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
第三条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
(一)坡道、缘石坡道、盲道:
(二)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
(三)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和儿童等群体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设施。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前款规定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的具体范围,依照国家有关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
现有城市道路、建筑物,有条件的应逐步增设、完善无障碍设施。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一条为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无障碍设施功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人员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和设置的无障碍标志。包括:坡道、缘石坡道、盲道,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无障碍标志,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以及无障碍厕所、厕位等设施和标志。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市政、园林、交通、公安、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铁路、民航管理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有关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
同志们:
这次“十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表彰会暨“十一五”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工作会议,是在我国无障碍建设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和“十一五”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旨在总结“十五”无障碍建设工作经验,表彰在“十五”期间无障碍建设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城市,研究制定“十一五”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为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实施《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做好基础性工作。相信这次会议将对指导和规范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的无障碍建设工作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残疾人事业等各项社会事业不断发展的进程而引入我国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全新概念,其重要性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无障碍环境是广大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伤病人等其他社会特殊群体和全社会成员的重要设施。无障碍建设工作始终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过去十多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各有关部门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的无障碍建设从无到有、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健全了无障碍建设法规、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实施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等规范。许多省、市还出台了无障碍建设的法规、规章。如: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广东、安徽、天津、上海、大连、青岛、南京、杭州、厦门、广州、西安、苏州、秦皇岛等省市政府也出台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这些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制定实施,规范了无障碍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使无障碍建设有章可循,保证了无障碍建设的健康有序开展。
积极探索我国城市无障碍建设工作模式。*年起,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共同开展了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得到各地积极响应。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南京、杭州、厦门、广州、西安、厦门、秦皇岛等12个城市被国务院命名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通过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探索形成了推进无障碍建设的模式和经验,带动了全国其他城市的无障碍建设。
“十五”期间,全国大中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得到提高,城市县城、小城镇无障碍建设逐步开展。在城市道路方面,多数大城市的主干道、主要商业街、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的人行道铺设了盲道,路口设置了缘石坡道;部分路口、人行横道配套设置了与红绿灯同步的过街音响信号装置。在建筑物方面,国内大城市相当一部分政府部门办公建筑、商场、宾馆、饭店、银行、邮局、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医院、公园、学校老年公寓、旅游景点及公共厕所等,程度不同地建设和改造了无障碍设施。居住小区、住宅也进行了无障碍建设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