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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医学带有鲜明的中国传统文化特色,中国本土的心理学思想脱胎于中国古代哲学,传统的精神医学与中国古代哲学更是息息相关,儒道释思想中包含着许多有价值的精神医学观念。受中国古代哲学影响,中医精神医学对心的认识、对形神观的论述有着截然不同于西方的独特视角。儒、道、释哲学提供了对人格的干预技术和调节心理平衡的手段,在一定意义上成为防治精神疾病的良药。
关键词:中医精神医学中国哲学
1对中医精神医学的基本认识
中医理论体系中原本没有建立起独立的精神医学理论,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精神医学。但从现存各类史料中可以知道中国古代不仅存在许多关于精神疾病的记载,而且对精神疾病也有着较为系统的认识,只是这种认识不同于西方和现代医学。中医精神医学的基本观点确立于《内经》时期,“五脏藏神”和“七情致病”是其理论的核心内容。《内经》强调整体观念,建立了唯物的形神一体观,认为精神活动与五脏功能密切相关,将神志活动归属于五脏,将“心”确立为精神活动的主体。《内经》还确立了以气血为生理基础的唯物论,《灵枢·平人绝谷》篇曰:“血脉和利,精神乃居。”此后,中医对精神疾病的治疗无不以阴阳五行等理论、学说来辨证论治,判断气血、脏腑的病理变化对形与神的影响。
2传统文化对中国人心理的影响
人的心理具有生物与社会双重特性,精神疾病不仅是生物学上的异常表现,而且是其所处时代与环境的社会文化的折射,患者的感知、行为、幻觉、妄想与民族文化、社会风俗、宗教信仰等社会因素关系密切[1]。文化甚至是形成人心理的决定性条件,在相同的环境中受相同文化影响的社会成员有着某种共同的心理特征,形成了独特的民族心理。哲学是文化传统之源泉和灵魂,其思想能最集中地表现出各民族文化特征。儒道释思想渗透进中华民族的意识形态领域之中,成为中国人自觉或不自觉中理解世界、处理社会矛盾的方式方法。中国文化中的哲学思想不仅给出了对人内心生活的理论说明,而且给出了提升精神境界的修养方式[2]。在这种哲学思想指引下,中国人对挫折、逆境有着天然的承受力和消化力。但文化本身也可以成为应激源,导致各种心理障碍,譬如儒学中一些压抑、束缚人性及苛求完美的东西又是导致精神疾病的病因。本文仅讨论儒道佛对心理世界的积极影响。
一、患者对医院服务需求分析
2004年某大型综合性医院对300名住院患者进行了需求分析的问卷调查,主要集中了解住院患者对医院服务的需求。不但说明患者的期望和需求,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目前我国医院人文性服务的欠缺之处,即与患者的沟通、全程的健康维护和心理照护尚缺乏深入细致的工作。2005年开展的“中国首个大型医院品牌营销研究”,从医疗技术、医院服务、就医环境、医院位置和价格五个方面,对医院患者进行了问卷调查[1]。在患者印象最深的以上五个方面中,医疗技术占51%;医院服务占23%;就医环境占13%;医院位置和价格则分别占11%和2%。说明患者仍然最关注医疗技术。同时,对服务的关注度也在逐渐提升,即从单纯的治愈疾病、寻求技术性医疗服务为主,逐渐注重就医感受、环境和流程等人文性服务内容。
二、患者心理需求及其特点
多年的研究证实,在综合性医院门诊患者中,略高于1/3比例的是躯体疾病;近1/3的患者是属于心理疾病范围;其余1/3的患者则是与心理因素密切相关的躯体疾病[2]。而在综合性医院的住院患者中,有近1/3的患者出现焦虑或抑郁负性情绪。因此综合性医院中患者所伴发的焦虑、抑郁症状是值得重视的现象,其严重程度及普遍性会涉及临床各科室及各类疾病,尤其是慢性疾病、老年患者更应引起人们的注意[3]。当前的医学模式、医疗工作方式仍基本上属于“生物医学模式”范畴,对社会心理方面的问题未予注意。在这种建立在“有形医学”基础上的医学模式的思维指导下,一方面非精神科医务人员只注重躯体状况和有形的病理证据,而忽视精神状况[4],另一方面,忽视了社会心理因素与躯体疾病之间的相互作用,影响了躯体疾病的治疗效果和患者的康复,绝大多数患者得到的诊治仍然是生物医学方法,缺乏对心理、社会因素的处置方案。事实上每一位患者都具有非常鲜明的心理需求特点,需要医务人员予以高度重视[5]:
(1)求医心切:患者希望医生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好的医术治愈疾病。
(2)高度的自我中心:患者希望家人、同事、朋友和医务人员能关心和照顾自己,希望自己的每一个症状、每一句话都能引起旁人的注意和重视。甚至还会出现对医务人员的过分要求和过分依赖的倾向。
11月8日,由北京军区总医院制定的我国首个《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在北京通过专家论证,网络成瘾被正式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标准》的问世,引起强烈的社会反映,也由此引起一系列显著的法律问题。
一、“网络成瘾”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现代社会中,网络是信息交流的一个非常便捷的工具。网络的影响当然有其正面,也有负面,而负面影响在青少年身上体现得更加明显。青少年由于自身控制力较差,一旦陷入网络便不能自拔,青少年对网络的迷恋往往损害身心健康。同时,由于网络的远程性、虚拟性、隐蔽性使得一部分青少年心存侥幸,疯狂利用网络进行犯罪。
1999年,七大工业国家司法部长在司法部长级会议上曾达成共识,认为网络犯罪“将是21世纪最主要的犯罪形态”。且未来的网络犯罪有年轻化趋势,犯罪者一般都是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或者大学生,而近年则有更加年轻化的趋势。[1]在国外曾经发生过这样的案例,瑞士一家网站接连受到来自互联网的攻击,警方高度重视这一案件并迅速展开调查,很快便查出了这个“罪魁祸首”:是法国格勒诺布尔的一个8岁小男孩,因为父母不在家,闷得慌,所以就上网打发时光。[2]2003年8月,美国联邦调查局逮捕了年仅18岁的高中生杰弗里.李.帕森,他涉嫌制造了“冲击波”蠕虫病毒。该病毒大约感染了7000台电脑,仅给微软公司一家造成的损失就达500万到1000万美元,美国媒体称帕森为“少年毒王”。[3]
在我国,“网络成瘾”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同样重大。1999年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中国INTERNET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披露,上网用户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9%,年龄主要集中在21—25岁之间,占42.3%。另外,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中心的调查显示,我国网民中年轻人占了绝大多数,17—20岁的网民几乎占了40%,而30岁以下的网民占了全体网民的2/3。[4]根据公安部2007年的初步统计,青少年犯罪人因为沉湎于网络,或者受到网络黄色信息的侵蚀,进行诈骗、强奸、抢劫、抢夺的犯罪比例非常高。其中,被抓获的青少年犯罪当中,有近80%的人通过网络受到诱惑。[5]《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的出台,对于矫正网瘾少年的心理问题,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乏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时代精神。
那么,网瘾者犯罪在司法上是否按照精神病人犯罪处理呢?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法律只规定了完全精神病人,即丧失了辨认、控制能力的人可以免除刑事责任,而其他精神病患者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标准》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范畴,对网瘾者的刑事责任并无影响。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也往往依据青少年犯罪的有关规定进行。
虽然医改在不断进行,现今的中国医院已不幸成为社会矛盾的触发点,大大小小的医患纠纷差不多每天在发生。中国医生经常成为医疗纠纷涉及的暴力事件中牺牲者[1]。医患纠纷日增,有其产生的必然原因。医患纠纷实为深层次社会矛盾所致[2],但也有一定程度的自身因素。其实,站在患者为中心的角度,患者也是受害者。临床一线基本上是年轻医生为主体,了解并分析其中的成因,继之学习如何进行有效沟通,让医疗回到本源,将最大限度减少医患矛盾、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1医生,特别是年轻医生面临的问题
1.1人文背景知识的缺乏
当前国内的医学教育的模式:本科阶段是完全的应试教育,研究生阶段大部分属于科研型教育。本科阶段,繁重的医学课程迫使学生完全沉没于听课、记笔记、背书本的过程中,没有独立思考的时间[3]。换句话,医学生在求知欲最旺盛的年龄阶段缺乏了对人文知识的补充,造成人文知识的营养不良。参加工作后必须进行住院医师轮训3年~5年。轮训期间大部分是在上级医生指导下从事医疗,特点是工作量巨大,且在重大问题上缺少独立思考的机会。更可能带来的弊病是当前称为主流的“循证医学”教育,一定程度上僵化了年轻医生的思维模式。循证医学的原义是证据医学(Evidence-BasedMedicine),僵化地要求使用方法最为严格的证据,存在着“方法中心”倾向,常非理性地封杀其他的医疗方式(如补充或替代医学)[4]。虽然近30年来一直强调医学模式由“生物医学”转变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但如何转变或具体教学及操作存在脱节。循证医学教育可能再度被强化为“生物医学”模式。此外,当前的年轻医生差不多是在电视和网络陪伴下成长,其阅读能力、社会交流能力下降也是造成人文背景知识的缺乏的重要外在环境[5]。在国外,比如美英国家的大部分医学院校十分重视医学生沟通能力的培养,把它列为2l世纪医学生教育课程重点加强的九项内容之一,及作为核心课程来教学[6]。而在我国医学院校对医学生医患沟通能力的培养尚处于起步阶段,故有必要在临床实践中加以补偿。
1.2专业知识的不足
由于医学专业的特殊性,较其他专业,医学教育具有精英化教育特征,即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必须具有很高的素质。目前我国包括医学在内的高等教育已经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化。由于招生规模过大,教育资源不足,无法做到精心培养。况且,我国在医学教育体制中,绝大部分学生只要通过学校每门功课的测试,就能拿到本科毕业文凭,从事医生职业。近几年来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通过率都在50%左右,部分院校的毕业生通过率更低。人才质量不高或许与医疗纠纷的大幅度增加存在一定的关系[7]。我国现行的卫生系列晋升机制过于强调医师的学历、资历和科研能力。医师博士毕业就可晋升主治医师,主治医师有一定科研成果(课题和论文),花两个3年就分别能晋升到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导致存在博士毕业、博士后出站,或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不会看病、手术的局面。
《素问•灵兰秘典论篇》云:“余闻精光之道,大圣之业,而宣明大道,非斋戒择吉日,不敢受也。”将医学视为“精光之道,大圣之业”。《素问•金匮真言论篇》云“:非其人勿教,非其真勿授,是谓得道。”说明习医者必须选择有医德、诚信的人,不符合这些标准的人不可拜其为师。《灵枢•师传》篇云:“人之情,莫不恶死而乐生,告之以其败,语之以其善,导之以其所便,开之以其所苦,虽有无道之人,恶有不听者乎?”《素问•疏五过论篇》指出医理深奥,详细分析了医生临证的5种过错,强调诊病必须将各方面信息综合才能做出正确判断,这就对习医者的知识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素问•徵四失论篇》指出“:精神不专,志意不理,外内相失”是治不十全的原因。告诫医者当脚踏实地,刻苦钻研,不可骄傲自满。这些都是《黄帝内经》关于医德的专论篇章,成为后世医者的必修课。《黄帝内经》的成就在于不但总结了汉以前的医学思想,确立了中医理论体系的雏形,更在于它标志着传统医学伦理学思想的初步形成[3]。
两汉和南北朝时期两汉时期的经典代表作即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亦为中医四大经典之一。该书的“自序”是关于传统医学伦理学的经典文献。其对于医学的宗旨和医学的道德规范都作了精辟的论述。指出治病应不分贫富贵贱,是“上以疗君亲之疾,下以救贫贱之厄,中可保身长全”的一门科学。“自序”中指出医者当“精究方术”并“爱人知人”。张仲景在自序中不但充分表达了自己对处于战乱和瘟疫中困苦百姓的充分同情,也表达了对“不留神医药”“竞逐荣势”“惟名利是务”医疗作风的强烈谴责。南北朝时期,医界对医德颇为重视。南朝梁文帝《劝医论》云:“天地之中,唯人最灵,人之所重,莫过于命”,充分尊重了人的生命价值,要求医者当“研精之理,考核儒宗”“终夜讲习”“方称硕学”,并充分认可医者救人一命的功德。
隋唐时期隋唐时期关于传统医学伦理学思想的典型代表人物当属药王孙思邈,其代表作《千金方》进一步发展了传统医学伦理学思想的内涵,并逐渐使之系统化,形成一个完整体系[4]。最为经典的论述就在于开篇的“大医习业第一”和“大医精诚第二”。其中“大医习业第一”指出:“若不读五经,不知有仁义之道”“不读《内经》,则不知有慈悲喜舍之德”,提出了要成为大医必须拥有“仁义”“慈悲”之德。“大医精诚第二”则强调医者必须具备“精”和“诚”。“精”即精湛的医术,“诚”即高尚的医德。孙真人认为习医者当首先具备“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的志向,对病患当“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其次治病之时“不得瞻前顾后,自虑吉凶,护惜身命”。只有具备“精”和“诚”的医者方可为“大医”,而孙思邈即被公认为“精诚大医”。如今,孙真人的“大医精诚”篇章已经成为中医习医者必须通诵的经典篇章,已然成为医德的衡量标准。
宋元时期宋元时期传统医学伦理学的内容更加丰富和规范化,同时又发展了一些新的观念。张杲《医说》的“医药之难”“医不贪色”“治病委之庸医比之不慈不孝”等篇章进一步发展了传统医学伦理学的内容。寇宗爽的《医家八要》、林逋的《省心录•论医》等对医德规范均有详细论述,反映了该时期对于医学伦理学思想的理论和教育已经日趋完善。金元四大家进一步发展了医学伦理学的新观点,突出表现为关心人民疾苦、不计名利和回报的高尚情操,遵古不泥古的创新精神以及敢于实践、反对封建迷信的科学态度等。例如,刘完素《保命集•原道论》云:“主性命者在乎人,养性命者亦在乎人,何则修短寿夭皆自人为。”认为人可以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而不是“天数命定”,这种思想尊重了人的尊严和人的价值,是一种人道主义思想,是医学人道主义的新发展。
传统医学伦理学思想的成熟
明清时期,中国的封建社会经济又进入了一个迅速恢复和发展的时期,这段时期,传统医学伦理学思想已经日趋完善和成熟。明代裴一中在《言医•序》中云:“学不贯古今,识不通天人,才不近仙,心不近佛者,宁耕田织衣取衣食耳,断不可作医以误世!医,故神圣之业,非后世读书未成,生计未就,择术而居之具也。”提出了习医者必须具备的知识才能及德行,并认为医属于神圣的行业,不能随随便便去从事,这种思想与《内经》“非其人勿教,非其真勿授”的思想极其接近。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是本草学巨著,它纠正了不少前人的谬误,指出了服食丹药的害处,从而否定了历朝历代妄图服食丹药以达到延年益寿的错误做法。明代陈实功《外科正宗》提出医德守则《五戒十要》,是医学伦理学的重要文献之一。另外,李中梓的《内经治要》《医宗必读》,张景岳的《景岳全书》,徐春甫的《古今医统》,龚廷贤的《医家十要》,李木延的《习医规格》均对医学伦理学思想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清代喻昌在《医门法律•治病》中详细论述了医者当具备的职业道德规范。该书的特色在于一改以往医家“五戒十要”箴言式的的说教传统,而代之以临床四诊、八纲辨证的法则作为医门的“法”,以临床容易发生的错误以及禁例作为医门的“律”,两者结合而称之为“医门法律”。这种把医学伦理学思想贯穿于临床实践中的做法被后人归纳为“临床伦理学”,属于伦理学史上的一大突破[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