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项目申报总结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年度全省科技计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布署我市*年度省级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刚才,建国同志对申报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这是经过局党组研究定下来的,希望大家认真组织实施。现在,我根据全省科技计划编制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全面贯彻省计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组织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意义。
在全省科技计划编制工作会议上,省科技厅厅长赵琛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今后全省科技工作要体现两个主攻方向:第一个主攻方向是紧紧围绕“四大工程”开展工作。1、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工程。主要指培育创新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要突出培育30户创新主导型企业。2、新农村建设示范工程。要围绕国家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突出科技部门特点开展工作。3、创新人才培育工程。启动“中原学者”计划培育院士,利用两金开展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培育。4、科技成果转化重大工程。突出产学研结合,建立科技成果示范基地,构建四个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第二个主攻方向是继续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通过重点突破,提升科技工作的显示度。
全面贯彻省计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把赵琛厅长的讲话落到实处,当前首要的任务就是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各方面的有利因素,把*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好,把各类计划项目征集好、筛选好、编制好、申报好、汇报好。这是因为:科技计划项目是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科技计划项目是科技工作的重要抓手;科技计划项目是企业和科研单位推动科技进步和强化自主创新能力的平台和助推器;科技计划项目是科研人员发挥聪明才智和创新激情的舞台和重要载体;科技计划项目是衡量一个地区、一个企业、一个单位科技实力的重要体现和外部形象的良好展示。因此,可以说,把*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好、申报好,无论从企业自身发展,或是提升区域经济实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科技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广大科技工作者,对此都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二、认真总结我市申报项目的成功经验,积极动员各类承担单位参与申报工作。
第一条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计划(以下简称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是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批准实施的一项指导性计划。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联合签署的《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粤府[*]88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国家重点建设高校(以下简称部属高校)科技成果在广东的产业化、商品化和国际化,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以及高等学校办学水平,规范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的管理,参照科技部、教育部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等学校为技术依托、产业化为目标,强化部属高校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推动部属高校与广东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导部属高校科技创新资源与广东企业的需求有效对接,结成产学研战略联盟,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解决广东产业尤其是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急需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全面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使广东成为全国重要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加快建设创新型广东。
第三条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是推进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合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广东省、教育部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部产学研办)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省部产学研专项资金来源于广东省财政拨款。省部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实行广东省专项资金资助,积极争取国家科技经费支持,以及承担单位、参加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集的投入原则。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受理
第五条省部产学研办根据广东科技、产业发展的需要和省部合作的要求,制定并年度《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指南》。专项资金一般每年申报一至两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试行办法》精神,为做好*年度*省农业技术推广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推荐
*省农业技术推广奖推荐实行归口管理制度,不受理个人申报和推荐,所有申报项目必需通过推荐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初评和推荐。
(一)推荐单位
1.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农机、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气象局等部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财政专项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财政专项,是指由农业部和省财政厅预算安排的促进我省农业事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财政支农项目,不包括农业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农业财政专项管理坚持科学规范、权责分明、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财政专项管理包括专项预算、项目申报、监督检查等方面。
第二章农业财政专项预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村庄整治,根据《安徽省省级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7〕682号)、《安徽省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4〕866号)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是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对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的专项补助。主要用于:
(一)全国重点镇、省重点中心镇、省中心建制镇的小城镇建设;
(二)列入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