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校园安全预案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普及校园安全知识,不断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隐患和减少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稳定,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活动主题
长知识、强意识、善管理、压事故、保平安。
三、活动内容
(一)构建校园安全物质文化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普及校园安全知识,不断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隐患和减少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稳定,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活动主题
长知识、强意识、善管理、压事故、保平安。
三、活动内容
(一)构建校园安全物质文化
论文关键词:校园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指标体系
论文摘要:学校是学生求知的场所,肩负着传播文明的神圣使命,需要良好的环境和稳定的秩序。校园中的学生无时无刻不与现实社会发生着各种各样的联系,同时,难免面对各种意外事故。据有关资料显示,在我国,青少年儿童意外伤害每年导致9万人死亡,75万人伤残。更令人惊心的是,我国中小学在校生意外伤害的发生率正以每年14%的速度递增。触目惊心的校园安全伤害数字,敲响了校园安全的警钟。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建立一套科学的校园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指标体系已经迫在眉睫。
我国的大中小学约有两亿多名在校学生,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社会群体。社会是大环境,学校是小社会,是社会大环境的子系统,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小社会的安全与否势必会影响大环境的和谐程度。
一、我国校园安全教育现状
近年来,我国很多学校通过加强安全保卫措施,制定安全制度,借助“消防日”、“安全日”、“环境日”、“形势报告会”及典型安全事件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增强了学生安全保护、防范意识,校园安全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经常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告诉我们,我国校园安全教育还存在很多问题。
1.学校重视不够,安全措施乏力。现在,多数学校一味追求升学率,把升学率看做是提高学校声誉的重要手段,忽视校园安全教育。同时,学校校舍及教学设施陈旧、老化,未及时修复或拆除,或在技术上、设计上存在失误、缺陷,设施设置不当或使用了不合格产品,极易形成安全隐患,对学生的安全构成威胁,甚至为事故的发生提供客观条件。
摘要: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农村校园安全管理问题与农村教育本身一样越来越引起社会各方的关注。本文在分析当前堪忧的农村校园安全现状及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从校园安全立法的高度提出了农村校园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分析。
关键词:农村;校园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为孩子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可以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然而,现实却是不尽如人意,学生意外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一幕幕悲剧时常在现实生活中上演。2019年12月27日上午7时40分,在清晨浓雾中,一辆由松江镇东塘村开往因果村的三轮车运送20名小学生,在驶到因果桥时,发生交通意外,整车坠入河中,事故造成14名学生死亡。校园安全问题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农村校园安全更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中之重,同时也引起了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把校园安全问题提高到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因此,保护好每一个孩子,使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意外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已成为农村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农村校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各级各部门认识不到位,导致校园安全意识薄弱。人们对于校园安全问题的认识不够,还存在着不少误区。一些人说起校园安全来头头是道,但落实起来却大打折扣;有的学校注重教学质量、升学率等显性指标,对校园安全却麻痹大意,致使很多规定都成了摆设;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忽略环境的变化,投入的人财物力不够;不少群众认为校园安全只是学校自己的事,对校园安全问题的关注和呼吁不够。
2.校园安全问题处理方法落后,与校园安全问题成因复杂不相适应。当前对校园安全问题的处理手段、方法相对单一、落后,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靠一两个门卫维护学校日常安全;二是组织由教师或学生组成的巡逻队进行不定期检查;三是发生问题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辖区公安机关报告,等待上级来处理;四是政府出面调解,学校买单。校园安全作为各种矛盾的结合点,单纯依靠这几种方式已难以应付越来越复杂的校园安全问题。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校园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令7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省监察厅关于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45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及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泾政发[]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系统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发生安全事故,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适用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条行政责任追究方式包括组织处理、行政问责、行政处分。组织处理的方式有警示训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暂停职务、调离工作岗位。行政问责和行政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决定。
第四条校园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校园长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协调、综合监管);从事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承担具体管理责任。
第六条各校园要积极宣传校园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知识,在辖区和职责范围内实施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