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刑事技术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刑事立法技术,泛指国家制定刑事法律条文所采取的方法和技能。刑事立法的技术,体现出人们对刑事法律完善的形式追求。同时,技术所体现的形式完美,在许多时候有助于实现刑事法律的实在价值。所以,对完善现行刑事立法所进行的思辩,如缺少技术分析这一环节就无法最公允最全面地作出回答。结合立法技术的一般理论,我们以如下几个方面作为标准,对我国现行刑事立法技术加以简要反思:(一)空间广度、(二)时间跨度、(三)规范精度、(四)均衡量度、(五)适时程度、(六……
一、空间:维广度
刑事立法技术的空间维度,指刑法制定过程中所触及的领域范围。一般而言,刑法作为一种最有力的社会控制手段,具有民事处罚、行政处罚乃至道义惩罚等社会调控机制之后盾的性质,所以,它所涉及的面极为广泛。假若刑法不能触及某一社会领域,那么在该领域肯定会发生较大的混乱局面。以劫持航空器罪为例,当航空器没有出现时,自然谈不上对它加以规制;而当社会发展到相当程度,航空器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时,这就为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空间,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屡演不绝,因而,刑法就由此开辟了一个新领域。
刑事立法技术空间维广,通俗地说就在于刑法空间要不断拓展,达到与社会生活领域要求一致的程度。它体现着犯罪化的领域和空间。犯罪化和非犯罪化是两种互相冲突的刑事政策思潮。目前在国外,反对犯罪化的浪头很高,但是,根据我国社会现实生活的实际和目前我国刑事立法的现状,犯罪化和非犯罪化都有其必要性,所以,“我国新刑法典的创制,应该循着犯罪化和非犯罪化的双向思路进行,但着重犯罪化。”(注:马克昌、李希慧:《完善刑法典的两个问题》,马克昌、丁慕英主编:《刑法的修改与完善》,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37页。)这种观点在刑法典修订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修订刑法典新增罪名约有100个左右,如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同时,由于条文更为准确,并取消了类推,废除了口袋罪,所以在这些方面缩减了刑法的适用面。不过从总体上讲,刑法的适用空间扩大了。修订刑法的这种作法值得肯定。
但是,刑法技术的空间维度并不充分,一些应该而且可以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没有被犯罪化,如期货交易中的犯罪,早就有学者对此提出立法主张(注:彭真明:《期货犯罪立法若干问题探讨》,《中国法学》1995年第4期。),但刑法典修订中对此熟视无睹。是不是说期货交易中不存在严重危害行为呢?否,看看1999年12月25日由最高立法机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不用过多加以解释就可有所感悟。
刑法技术空间拓展不力的原因在于,我们将刑法适用面与刑法疏密度搞混淆了,将刑罚轻重与刑法疏密也搞混淆了。刑法适用面的广度并不必然表现为刑法条文的增加,但是就某一具体范围而言,刑法适用面固定,假若刑法粗疏,那么其范围就大;假若刑法条文严密,那么其范围就小。如用精密的条文作空间广度拓展的努力,其广泛恐怕只能依赖于条文的增加了。而我们提倡犯罪化过程的要旨在于:宏观上拓展刑法空间,但不表明刑法对该空间事务要面面俱到。另一方面,刑法疏密与刑罚轻重是不同的概念,是在严与不严或厉与不厉之间作出选择。科学的做法,当然是严;人道的作法,必然是不厉,严而不厉的刑事立法技术,恐怕是我们所面临的最佳选择,惟其如此,刑法才得以确保社会的安全、秩序,并不背逆人权的保障。不过,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刑法永远不可能从社会得到满意的答案,它总存在缺漏,这是一种残缺的美。然而正是这种美的存在,才激发我们在技术上不断创新的追求。
刑事科学技术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从学历方面来看,我国刑事科学技术人员中有90%以上为大专学历,但大多数技术人员的学历基本都是工作之后才获得的,并且法律和公安专业他们绝大部分的人所学的内容,导致专业与职业不对口的现象。许多基层刑事科学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不高,对于现场勘验或检验鉴定的任务不能够独自地完成,有的人对一些常用设备都不会运用。目前公安刑事科学技术队伍普遍存在整体素质低的现象,并且一些拥有多年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因为职位晋升和岗位调换的因素,大多离开了,专家型学科带头人、复合型人才和科技管理型人才的严重缺乏在各个层次上是一种普遍现象。
我国刑事科学技术队伍建设的对策“以人为本”理念的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切实贯彻,从而对人才需要吸引、培养、关心、用好、尊重,根据员工自身的特点和喜好合理分配岗位,提供一些必要的物质条件,从而将这些刑事科学技术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
根据职责编制刑事科学技术人员刑事科学技术人员的编制需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根据岗位的需要和工作内容确定人员的安排,《公务员法》也对此提出了相关要求,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建设法治社会。
拓展刑事科学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由于刑事科学技术人员职业的特点、性质和要求,它被列入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同时依据刑事技术工作的任务、执法需求、职权来设置职位数量、名称和级别。刑事科学技术职位的设立和其任职制度的实行需要对该岗位的资格评估工作和竞聘上岗的形式进行强化,使其用人机制做到能上能下、富有热情,加强对刑事科学技术人员队伍的保障,通过相关的法规作为依据,提高队伍建设的专业性和职业性。
建立健全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考核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考核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一方面将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岗位特征和人员自身的特点结合起来,通过权限的划分,对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进行重点考察,辅助考核技术人员的职业能力、技术水平、工作态度和业绩水平。另一方面则是结合技术人员的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是定期考核的基础。
强化对刑事科学技术人员教育培训通过加强对刑事科学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从而提高刑事科学技术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刑事科学技术人员的培训不仅是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也是“二十公”提出的“三个必训”的原则要求。另外根据对刑事科学技术人的工作职位的不同进行建立分级培训制度,将技术人员分级别的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刑事科学技术人才培养制度的建立健全不仅能够保证公安部刑侦专家库和青年人才库的建设,而且能够确保他们在实战、培训、科研工作中的发挥,从而构建起与我国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和专家体系。通过借鉴相关机构部门的经验,对刑事科学技术人员的技能进行强化培训,促进学历教育向职业教育的快速转变。
随着经济、文化的全球化,人才市场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日益剧增,为此,各高校各专业筹划开设双语课程,公安院校也加快了双语教学的步伐。双语教学是指除汉语外,用一门外语作为课堂主要用语进行学科教学,绝大部分是用英语。它要求用正确流利的英语进行知识的讲解,但不绝对排除汉语,避免由于语言滞后造成学生的思维障碍。公安学科由于就业的特殊性、专业的特殊性,双语教学有其特有的瓶颈、难点,本文基于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痕迹检验技术》课程的双语教学为例,分析其难点和解决方案。
1《痕迹检验技术》课程双语教学的意义
教育部2001年4号文件《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本科教育要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力争三年内,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开课程的5%~10%”。自2001年文件出台,我国高校响应教育部号召,纷纷开展教学。目前,我国的双语教学已积累一部分成功经验,尤其在外国语学校,双语教学的质量和效果名列前茅。但是由于每所学校的校情、专业情况及学生情况不同,双语教学的探究因校而异、因地制宜。双语教育不仅是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课程设置及师资培养等方面的改革与调整,而且也关系到培养目标问题,而且双语教学的开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学生学习知识的过程包括知识获得、只是保持和知识提取阶段,外语教学使知识获得的阶段增加了难度,和母语授课相比,外语教学增加了对文字本身理解和记忆的过程,所以,双语教学提高了专业学习的难度。刑事科学技术起源于欧美国家,欧美国家称之为ForensicScience“法庭科学”。建国以后,我国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充分吸收国内外有用的技术,其中有大量技术借鉴国外的法庭科学;近年来,我国刑事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该领域的科研水平与世界接轨。刑事科学技术过去、现在及未来的发展,都与国外的法庭科学密不可分,这需要该专业的学生具备用英语交流、阅读相关的专业知识。目前,我国公安院校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双语教学尚处于起步阶段,通过对该专业重要课程之一《痕迹检验技术》课程双语教学的探究,反复试验,总结经验,提高教学水平。教师通过中文和英文的授课,帮助学生学习专业英语词汇、提高英语水平的同时,掌握专业课的基础理论和方法,不仅使学生学以致用,而且使学生具备无障碍阅读外文相关专业的文献的能力,多渠道的了解国外最新的学术动态,与国外先进技术同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双语教学的难点及对策
以《痕迹检验技术》课程为例,该课程双语教学存在诸多现实困难,缺乏相关教学资料、师资力量薄弱、警校学生英语基础偏弱等因素成为该课程双语教学的障碍。
2.1缺乏教学资料
一个知识传递的等级结构的形成是一个成熟的学科在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关键。其中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前沿知识是构成知识传递等级结构的四个部分。对本科生的教育重点就是设计好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以及专业知识的结构与内容。对硕士研究生的教育重点就是通过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学位论文熟悉其专业领域。对博士研究生的教育重点就是通过前沿知识的学习参与研究某个领域从而促进本学科的前沿发展。
对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配备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的培养是目前学科建设工作中的根本问题。目前我国大约有3万多人在公安系统从事刑事科学技术领域工作。公安系统高校中的刑事科学技术人员不仅比例低而且整体素质也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因此强化培养学院派队伍,高校的刑事科学技术人员是刑事科学技术学科建设的重要任务。高校的刑事科学技术人员不应该知识停留在传递知识的层次上,而是应该推动自身理论和科研的学习研究,从而为促进该学科的发展作贡献。
对刑事科学技术学科建设的建议
完善刑事科学技术学科的建设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强化对学科建设的意识,以发展带动实践
有目的地进行学科的建设能够促进学科的发展,对刑事科学技术学科建设的重要性和自觉承担学科建设的重任的意识是每个刑事科学技术领域的教育工作者都应该做到的,这样不仅能够改变学科建设落后于实践的情况,而且能够加强学科建设促进学科发展,从而以学科的发展带动实践。
摘要:刑事侦查技术是刑事侦查与刑事科学技术的简称,是研究犯罪和抓捕罪犯的各种方法的总和。痕迹检验技术作为刑事侦查技术的重中之重一直都是公安机关顺利开展刑侦工作不可或缺的砝码。目前,在我国刑事案件的侦查取证中依然存在着重“口供主义”轻“物证取得”的现象。要做到与新刑诉法修改的无缝对接,快速精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就要充分利用痕检的实践价值为破难案、要案提供全新视野。
关键词:痕迹检验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刑事侦查
2012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其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不得自证其罪,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合法口供取得的比例。然而,刑事痕检技术对证据的取得、犯罪的构成以及犯罪责任的追究至关重要,它既能为侦查提供线索,也能为审判提供依据,越发被重视、被依赖起来。
一、痕迹检验技术的理论基础
我国在办案中利用痕迹检验技术已有悠久的历史。1975年,在湖北省云梦县出土的《秦简》中就有关于现场勘查利用手印、足迹的记载。而在国外19世纪中叶,就有许多欧洲的科学家开始研究痕迹物证的利用。目前,我国对痕迹检验技术的理论研究较为薄弱,在现实公安刑侦工作中也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一)痕迹检验技术的涵义痕迹是指事物运动所遗留下来的各种印迹。一般来说,痕迹的形成必须具备三个要素:造痕客体、承痕客体和作用力。痕迹检验技术是指,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和为处理案件提供证据为目的,利用犯罪活动所引起的物质变化的形态反映进行同一认定,以确定痕迹物证与犯罪事实关系的一项专门技术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