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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法治社会,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我国法律体系逐步走向完善。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定可以规范和指导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和履行职能,同时还要求一切行政法律的相关主体在具体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行政法的基本准则,它始终贯穿在整个行政法体系中,是行政法得以运行的核心。
关键词:行政法;基本原则;作用
行政法基本原则属于行政法律体系的“元范畴”,是研究行政法律体系的一个基本性问题[1]。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的构成要素,贯彻在整个行政法体系中,并且指导着行政法的具体制定和实施。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
法学中的原则,就是构成法律规则和法律理论基础和本源的综合、稳定的原理或者准则。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是属于一种思想原则范畴。是法律学者、专家通过借鉴和参考外国法治经验,再归纳和揭示行政法原理,是对我国行政法治走向的理性要求。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之所以为思想原则,主要是因为:
(一)无法治传统,对行政法治没有深刻的认识,法律意识相对淡薄;
伴随着我国社会格局的不断更新变化,我国有关乎社会民主民生问题的行政法治问题也在日益的完善与加强,在社会行政法方面,不仅建立了保障社会安全和社会权益的法律,同时建立了社会救助及社会福利等法律,为我国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但由于我国社会行政法治体系尚未成熟,因此我国社会行政法还处于起步阶段,为进一步的使我国社会行政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将对社会行政法的范畴进行整理和探讨,并研究社会行政法中所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
一、社会行政法的范畴
(一)社会行政法的概念
社会行政法是指协调社会生活中相关的社会关系并且解决相关的社会民主民生问题,由此实现社会生活过程部门行政执法。社会行政法具有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其他公法受益权、规范行政机关行政给付和其他社会服务的义务,是社会行政法的核心范畴。
(二)保障社会安全问题的法律
社会安全是公民可以在社会公众环境下进行自由生活和生存的基础,社会安全是指在公民所生活的社会中,社会公民共同体现出对社会环境所感悟到的安全感。在社会处于较低阶段时,社会安全仅局限于社会治安秩序方面,仅能保证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被侵犯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社会安全被赋予全新的内容,社会安全已不再局限于仅维护社会治安程序问题,而是逐渐变得深刻、有意义。
根据长政发《关于印发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细则的通知》27号文件,我区全面开展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契机,大力开展依法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全面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
重点开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基本法律以及行政执法各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学习宣传方案,掀起法制学习宣传的新高潮,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能力,减低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的随意性,在全区营造出建设法治政府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
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工作,重点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采取法制知识讲座、集中培训和送出去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各部门、各单位今年至少举办一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并积极参加区委法治办举办的行政基本法律知识培训班。每年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学习不少于15天;公务员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三、几点要求
[摘要]:随着新区建设步伐的加快,一个崭新的现代化文明城区的雏形已初步展现。巩固新区的建设成果,创造一个社会稳定、环境优美、经济繁荣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新区环境,将是每一位新区人努力的方向,也是新区各职能部门的任务重心,打造一支执法公正、组织严明的执法队伍,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执政为民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当前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难点作了认真细致地总结,结合部分地区基层行政执法机关的成功经验,提出几点对策建议,不妥之处,恳请大家指正。
一、存在的难题
(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有法可依”是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从我国现有的行政法律体系来看,基层行政执法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从实际工作情况看,立法环节与基层执法环节存在一定的脱节现象,立法的疏漏与缺乏可操作性给基层行政执法带来不少的困难,“有法难依”现象仍时有发生。对比西方发达国家的行政法律法规体系,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仍然存在一定问题。
1、立法和法律的修改滞后于实际工作
我国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注重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往往是经济发展进程中,某种(些)社会关系靠道德或舆论力量已经难以约束,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时制定,而此时这种(些)社会关系的恶化已经趋于定型,再用法律来规范这种(些)社会关系时,往往造成积习难改,法不责众的被动局面。还有许多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法律法规至今得不到修改,而这些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或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调查公司、保镖等新兴行业的出现,带来了不少社会问题,可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却迟迟未出台,给管理职能部门带来困难。《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计划经济时代就制定的,却至今得不到修改,其中的许多条款都已经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
2013年,我局按照《区人民政府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实行依法行政,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政府法制工作
年初,召开一次局党组会,会议专门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决定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同志任组长(2013年9月改由阳宏伟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法规股人员为成员。会议强调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讨论并通过了依法行政的举措,该会议内容通过区党政门户网公开。4月,我局又制定了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对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做了如下部署:4月15至4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要求全区所有财政干部明确依法行政的目的和意义;5月4日至5月15日为学习教育阶段,组织全区财政干部学习《行政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除要求同志们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外,还组织3期依法行政培训班,聘请南华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对财政干部进行依法行政教育。5月15日以后为实施依法行政阶段,要求全局干部务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公务,并由主管副局长组织对各人及各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该方案通过政府门户网12月8日,我局向区政府报告了本年度依法行政情况。
二、认真贯彻《省行政程序规定》
我局认真清理了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理顺了文件的内容,完善了文件的形式,实行了“三统一”,使我局的文件形式规范,内容合理,结构严谨。对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局及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三、严格执行《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