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行政哲学论文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摘要:Ed.D.是专业式教育博士(ProfessionalDoctorateinEducation)的缩写,是教育领域中的一种高级专业学位,旨在培养教育领域“研究型的专业人员”。该学位兼具实践性和高水平理论运用的两大特征,这两大特征要求教育博士的培养目标必须以实务为基本取向,努力培养学生丰富的理论底蕴、广阔的实践视野、独立的研究能力和扎实的专业技能。为保证这一目标的达成,教育博士的培养制度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课程设置必须以实践问题为中心,开展有价值的“问题研讨课程”,同时采用互动、参与的教学方式,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实践智慧。关键词: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Ed.D.是专业式教育博士(ProfessionalDoctorateinEducation)的缩写,是教育领域中的一种高级专业学位。自1921哈佛大学设置第一个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点以来,Ed.D.经历了80余年的发展历史,在这个80多年的发展历史中,各国均不断修正、完善自身的培养方案,以形成符合本国国情的培养系统。中国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设置问题已提上日程,我们有必要适时地思考并设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博士培养方案。一、教育博士(Ed.D.)专业学位的设置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和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这使我国教育学科硕士学位体系中既有理论研究的学术学位,也有面向实践的专业学位。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设置问题已迫在眉睫。首先,开设教育博士是由教育事业的双重性决定的。教育既是一个学术领域,也是一个实践领域。实践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理论的指导,而理论研究的发展也需要实践活动的推动,因此发展教育理论和发展教育实践这两种差异性的需要同时存在。我国目前在学术性教育博士学位体系培养了大量理论研究人才,推动了教育理论的发展。但是,单一的学术性学位并不能满足教育实践发展的需求,为了推动教育事业本身的发展,必须加强对实践活动的研究。其次,当前国家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日益凸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也轰轰烈烈地进行,这些教育现实要求我们的教师、教育管理和决策者具有较强的理性、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而这些理性、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并非与生俱来的,需要通过系统、规范的训练才能获得。我国现有的学位体系在教育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方面仍然不足,且不说缺乏为高校教师、高校教育管理者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开设的专业学位,即便是为中小学一线教师和管理人员开设的专业学位中,也仅仅只是停留在硕士阶段,远远不能满足时展的需求。第三,从教育实践工作者个体而言,社会的激烈竞争、实践领域日新月异的变化都要求教育领域的工作者们必须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提高自己的实践技能,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否则有可能面临着生存危机。而到目前为止,除了教育硕士之外,我国还没有专门为教育实践工作者们提供的高层次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也只是面向中小学的一线教师和管理人员,即便是获得教育硕士学位的中小学一线教师和管理人员也需要适合自身职业发展的更高的平台。最后,从世界发达国家学位制度的历史演进来看,大多数国家都设置了两种博士学位:一类是研究型或者说是学术型博士学位,为人类知识积累做出原创性贡献的人才;一类是专业型博士学位,旨在通过高水平的专业训练,使学生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运用理论指导、掌握恰当方法、解决并反思实践工作中的问题,使其具备从事某种专门职业工作的能力。目前,我国仅有单一的学术性学位即教育学博士,许多原本应该由教育博士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得不在教育学博士的名义下开展。这样既不利于维护学位的质量,也不能突出专业学位的特色。正所谓“名不正,言不顺”,只有为教育实践工作者们提供一个名正言顺的专业学位,分门别类地培养不同类型和规格的人才,才能保证博士培养的质量。与此同时,我国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具备相当的可行性,我们有广泛的生源基础,有丰富的教育学博士和教育硕士的培养经验,还有各校积极热情的参与,可以说我国已具备开设教育学专业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而现在我们所需思考的是如何设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博士培养方案,以保证教育博士的培养质量。二、教育博士(Ed.D.)专业学位的特点要设计合理的培养方案,首先要把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特点,这是培养方案设计工作的出发点。Ed.D.是一种实践性的学位,它以教育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始终围绕实际问题,通过广泛、系统、规范地学习和研究,培养学生的研究技术,提高他们对实践的评估和反省能力,以提高教育实践工作的绩效。该学位以培养“研究型专业人员”为目标,以实务为基本取向,强调为高级专业职责做好广泛的准备。与传统的哲学博士和教育硕士相比,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具有以下特点:1.实践性实践性是专业学位有别于学术学位最为突出的特点,教育博士与哲学博士最大的区别在于:教育博士是一种专业学位,要求学生通过系统规范的学习,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教育领域的实际问题,该学位证明学生具有高级的专业能力;而哲学博士则是一种学术学位,要求学生必须进行原创性的研究,为人类知识的积累做出贡献,该学位证明学生具有较好的学术潜质和研究能力。这也就要求教育博士在培养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关注教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从培养目标的设置上看,教育博士最终应该落在用所学的知识解决教育领域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育工作实效;从培养目标的遴选上看,教育博士应更关注申请者的教育实践工作经历,无论是一线的教学经历还是教育行政管理的经历;从课程设置和学位论文的选题上看,教育博士也始终围绕着教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开展学习、研究。可以说,实践性是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最大的特点,同时也决定了教育博士培养方案的方方面面。2.高水平的理论运用尽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非常强调实践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学位不重视学生的理论水平。恰恰相反,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尤为重视学生理论素养的培养,教育博士不要求学生在理论方面有原创性的贡献,但却要求学生具有高水平的理论运用能力,也就是说能很好地利用已掌握的理论知识思考并解决教育实践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然而要很好地运用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除了要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外,还需要培养学生良好的研究素养,包括敏锐的问题意识、客观理性的态度、不断反思的习惯、系统规范的研究方法等等,这些与哲学博士的培养是相通的。三、教育博士(Ed.D.)的培养目标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性质决定了教育博士的培养目标必须以实务为基本取向,以丰富的理论底蕴、广阔的实践视野、独立的研究能力和扎实的专业技能为基础,打造“研究型”的专业教育实践工作者。这一点在世界各国教育博士培养的经验中已得到了证实。哈佛大学教育研究生院的网页上是这样界定教育博士的培养目标:“同其他院校相同,哈佛哲学博士注重培养‘专业化的研究人员’(ProfessionalResearchers),主要是高校教师及研究人员;而教育博士培养‘研究型的专业人员’(ResearchingProfessionals),主要是教育领域的管理者和政策制定者。”英国伦敦大学强调“Ed.D.是为那些有工作经验的教育及其相关领域的在职人员提供的一种研究学位。该学位有助于扩展在职人员对他们职业的理解,培养他们的研究技术,并提高他们对实践的评估和反省能力。Ed.D.项目的目标是既满足博士学位严格及需要创新的要求,也通过研究促进职业的发展。”由此可见,丰富的理论底蕴、广阔的实践视野、独立的研究能力和扎实的专业技能是世界各国对教育博士的共同要求。因此,我国教育博士的具体培养目标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掌握坚实的教育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各专业知识。(2)具备从事教育实践工作所要求的专业技能。(3)具备较强的问题反思意识和独立的问题研究能力。(4)运用现有理论,解决教育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提高教育实践的水平。四、教育博士(Ed.D.)的培养制度由于教育博士旨在培养“研究型的专业人员”,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教育博士指向的是有过或者正在从事教育实践工作的人员,而相当一部分的学员很可能必须采用在职的方式学习,而修学年限也很可能因为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不同而不同。这就要求教育博士必须有相较于哲学博士更为灵活的培养制度才能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才能真正保质保量地完成培养目标。1.培养对象培养对象可根据教育实践工作的性质划分为以下5个目标群体:(1)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2)高校教育管理人员(3)高校学科教学法教学人员(4)中小学教育管理人员(5)中小学教育骨干教师2.入学条件申请人可由以下2种途径申请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途经A:(1)获得硕士学位(包括教育硕士)(2)有3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验(3)在报考院校所认可的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论文(4)通过外语水平考试途径B:(1)教育学硕士或其他专业硕士应届毕业生(2)1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兼职工作经验证明(3)在报考院校所认可的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4)通过外语水平考试3.修学年限实行学分制,修满16学分方可申请中期考核。修业年限为3—5年,采用弹性学制,论文不能正常开题和答辩的在读教育博士可适当延长学制,但原则上不超过7年。4.培养方式学习方式采用半脱产的方式进行,第一学年脱产学习,至第二学年开始每学期面授一个半月。以教育实践问题为主,重点培养独立运用教育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育博士的培养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建议组建以导师为首的博士生指导小组,充分发挥集体指导的优势。5.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共包括教学单元、问题研究和学位论文三个部分。(1)教学单元:入学第一学年学习相关教育理论知识、研究方法和专业技能。(2)问题研究:深入教育实践工作一线,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某教育机构或某教育实践问题,于中期考核前提交一份10000字的问题研究报告。(3)学位论文:中期考核通过后,学生应从实际问题出发,选择合适的研究问题。学位论文形式不限,可以是政策分析或机构研究的论文,也可以是教学设计或作品展示(如艺术教育专业),视各专业情况而定,只需获得学术委员会的通过即可。如果学位论文是教学设计或作品展示,须附上该设计或作品的原理说明。6.考核方式对教育博士生实行平时考核、中期淘汰和毕业考核三种方式进行。(1)平时考核:主要为第一学年各专业课、选修课及外语课成绩及日常行为规范的考核,考核承担者为教育学院和各相关学院。(2)中期考核:主要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考核,考核承担者为导师和博士生指导小组。(3)毕业考核:主要为毕业论文答辩,考核承担者为导师、论文答辩委员会及学校学位委员会。为了保证论文质量,采取校内外专家结合的匿名评审制,并对通过答辩的论文实行公示。五、教育博士(Ed.D.)的课程设置课程设置是每个培养方案中最为重要的环节,由于教育博士兼具实践性和高水平的理论运用能力两大特点,其课程设置也需相应地满足这两大特点的需求。首先是实践性,它包括两方面的要求:一是专业知识和技能,二是运用专业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前者需要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开设相应的专业基础课程,后者则需要在本专业领域内开展实际的问题研究,在“真刀真枪”的操练过程中真正提高学生运用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是理论运用能力的培养,这与哲学博士大同小异。理论运用能力的培养也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理论素养,二是方法技能。前者主要培养学生客观、科学的研究态度,质疑的精神和反思的意识,后者主要培养学生基本的研究技术。当然,为了扩展学生的知识面,使其有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各专业也可开设相应的选修课程。因此教育博士的课程设置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部分:专业基础、研究方法、问题研讨和扩展选修,具体课程设置如下:其中,“问题研讨”是教育博士培养最具特色的一块,学生将各自在实践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带入课堂,通过集体研讨的方式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案,然后回到实践工作中检验该方案的实施效果,并对此进行评估和反思。因此,“问题研讨”有别于其他课程,该课程的课堂不局限于教室之中,而是在教育实践的一线,教室只是为学生定期交流、报告提供场所。此外,还需说明的一点是课程可以采用模块的方式进行组合,我们这里所给出的课程名称只是一些大的模块,每个大模块下还可分别设置若干小模块课程。学生根据自身学习需要,选择相应的课程模块,进而组成自己的学习计划,同时保证教育模式培养制度的灵活性。六、教育博士(Ed.D.)的教学方式最后,谈一谈教育博士的教学方式。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实践性决定了教育博士多以教育工作中的实践问题为模块开展教学工作,无论是专业基础课,还是问题研讨课,甚或是研究方法课,都必须围绕着教育工作中的实践问题而展开。我们知道,纯粹的理论可以抛开现实条件的限制,在一个真空的理想条件下进行逻辑的推演。而实践问题特别是需要运用理论来解决的实践问题是无法脱离现实的,同样的实践问题在不同的时空、不同的条件、不同的利益环境下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也就使得教育博士对实践问题的研究很难用单一的模式来开展。事实上,处于不同情景、有着不同经历的学生对所研究的问题会有不同的看法和不同的解决方案,这些看法和解决方案都是真正的实践智慧,是教育博士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学生们丰富的实践背景恰恰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可能。因此,只有采用互动的教学方式,充分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参与其中,与大家分享自己的教育工作经历,才能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为此,笔者认为教育博士应采用以讨论为主,讲授为辅,深入实践甚至是蹲点研究的教学方式。
一门学科的形成,一般来说有三个标志:独特的研究对象、独特的研究方法和学科体系。其中,研究对象又决定着研究方法和学科体系。因此,学科的研究对象是该学科得以存在的首要条件。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问题,也是行政哲学研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行政哲学能否存在以及怎样发展。目前,人们大都认为应该有行政哲学这门学科,但对其研究对象却没有一致的认识。这种认识的不一致,在行政哲学初创时期,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它能促使人们从不同方面对这门学科进行研究,最终达到比较全面深入地理解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使人们对行政哲学研究对象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更高的新的层次。但是,由于缺乏一致的、共同的认识,导致行政哲学研究主题(本文将研究主题、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作为同等意义、可相互替代使用的概念与范畴)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从而造成行政哲学学科建设的非规范性和随意性。因此,科学界定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是行政哲学发展首先应该解决的关键问题,也是推进行政哲学研究的基本前提。
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国内行政哲学研究很少系统地探讨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从近年召开的哲学或行政学研讨会上的发言和已经发表的少量涉及行政哲学的有关论著看,国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活动”是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行政哲学是“关于行政活动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的科学”。事实上,对“行政活动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有成效有意义的研究只能属于行政科学研究范围,是理论行政学的研究对象。“行政活动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在行政哲学研究中,是终极意义的研究对象,行政哲学不可能也不能够取代行政科学去直接研究行政活动。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哲学是以行政科学、行政理论为研究对象,是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即元行政学。这种基本思路是可取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符合逻辑的,但由于把行政哲学当成了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元行政学),因而存在两个难以自圆其说的问题:其一是如果把行政哲学当成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即名曰行政哲学又是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显然就会产生一个学科性质问题。人们必然要产生行政哲学究竟属于哲学学科还是属于行政学科的疑问。虽然行政学家和哲学家是可以而且应该联盟的,但行政学属于社会科学,它与超越科学的哲学在知识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因而行政哲学不可能既是哲学的又是具体科学的。否则,只会产生一种非哲学非科学的怪异知识和学科。目前出现的那种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概念、术语往现实行政生活贴标签的“研究”,和直接借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理、规律构建的种种行政哲学体系的“研究”,无不是受此种观点的影响。其二是把行政哲学当成行政科学的元理论,即元行政学,也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学科研究规范。行政科学的元理论准确地说应该是“行政学学”或“行政学学理”。行政哲学属于“行政学学”的范畴,但行政哲学不同于“行政学学”,只是其一部分。行政学学或元行政学从不同的角度和领域对行政科学进行研究,行政哲学则是从哲学角度研究行政科学的行政学,它可以属于元行政学的一部分,但不能等同于整个元行政学。因此,行政科学、行政学学(元行政学)和行政哲学是三个不同的概念。第三种观点认为,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是行政科学,是对行政科学的哲学考察。即,行政哲学以行政科学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就学科性质而言,行政哲学属于部门哲学,是哲学的分支学科。
对行政哲学的研究内容,国内一些学者在涉及到行政哲学的论著中也作了一些简略的描述。如王沪宁认为,行政哲学主要研究和分析一定行政活动和行政关系的性质、行政活动的目的和宗旨、行政活动中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伦理原则等基本理论范畴[1]。薄贵利则将对人性的基本判定、政府的价值取向和现代政府的责任问题作为行政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2]。颜佳华在《行政哲学论》一书中构建了一个行政哲学的研究框架:行政活动论(逻辑起点)、行政主客体论、行政认识论、行政实践论、行政方法论、行政价值论[3];后来,他又在《行政哲学:一个亟等进一步开拓的领域》一文中,将行政哲学的研究内容界定为:行政哲学导论、行政学对象论、行政学结构论、行政学功能论、行政学评价论、行政学发展论等[4]。
仔细分析国内行政哲学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的界定我们不难发现,在我们称之为“行政哲学”的名称背后,实际上存在着两种行政哲学:一种是以行政活动为研究对象的行政哲学,一种则是以行政科学为研究对象的行政哲学。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分别用“行政活动的哲学”(简称为“行政哲学”)与“行政(科)学的哲学”(简称为“行政学哲学”)这两个称谓来标示行政哲学研究的上述两种主题、两个方向。这两种行政哲学,一个涉及“实际的行政活动”领域,一个涉及“理论的行政科学”领域。
行政活动的哲学主要研究行政的本质及其分界、行政的基本假定、行政的目的和宗旨等问题。由此可见,行政活动的哲学是对“行政活动中的问题”或简称“行政问题”做出根本性的寻根究底的反思,以便为行政活动提供一些根本性的实践原则或“行政观”。这些根本性的实践原则不等同于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准则”,而是后者的“原理”、“基础”或“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准则”除了要依据于这些原理之外,还要考虑具体实践过程中诸多的内部和外部条件,包括那些隐而不显的“缄默因素”。
行政学哲学则主要研究行政科学发展的模式、行政科学理论评价、行政科学研究方法及其评价、行政科学研究的价值判断等问题。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是对“行政学活动中的问题”或简称“行政学问题”进行根本性的寻根究底的反思,以便为行政学研究提供一些根本性的指导原则或“行政学观”。同样,这些根本性的指导原则也不等同于各门具体的行政科学的研究规范、方式、方法,而是为后者的研究提供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原理”、“基础”或“根据”。
一门学科的形成,一般来说有三个标志:独特的研究对象、独特的研究方法和学科体系。其中,研究对象又决定着研究方法和学科体系。因此,学科的研究对象是该学科得以存在的首要条件。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问题,也是行政哲学研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行政哲学能否存在以及怎样发展。目前,人们大都认为应该有行政哲学这门学科,但对其研究对象却没有一致的认识。这种认识的不一致,在行政哲学初创时期,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它能促使人们从不同方面对这门学科进行研究,最终达到比较全面深入地理解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使人们对行政哲学研究对象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更高的新的层次。但是,由于缺乏一致的、共同的认识,导致行政哲学研究主题(本文将研究主题、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作为同等意义、可相互替代使用的概念与范畴)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从而造成行政哲学学科建设的非规范性和随意性。因此,科学界定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是行政哲学发展首先应该解决的关键问题,也是推进行政哲学研究的基本前提。
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国内行政哲学研究很少系统地探讨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从近年召开的哲学或行政学研讨会上的发言和已经发表的少量涉及行政哲学的有关论著看,国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活动”是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行政哲学是“关于行政活动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的科学”。事实上,对“行政活动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有成效有意义的研究只能属于行政科学研究范围,是理论行政学的研究对象。“行政活动的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在行政哲学研究中,是终极意义的研究对象,行政哲学不可能也不能够取代行政科学去直接研究行政活动。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哲学是以行政科学、行政理论为研究对象,是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即元行政学。这种基本思路是可取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符合逻辑的,但由于把行政哲学当成了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元行政学),因而存在两个难以自圆其说的问题:其一是如果把行政哲学当成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即名曰行政哲学又是行政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显然就会产生一个学科性质问题。人们必然要产生行政哲学究竟属于哲学学科还是属于行政学科的疑问。虽然行政学家和哲学家是可以而且应该联盟的,但行政学属于社会科学,它与超越科学的哲学在知识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因而行政哲学不可能既是哲学的又是具体科学的。否则,只会产生一种非哲学非科学的怪异知识和学科。目前出现的那种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概念、术语往现实行政生活贴标签的“研究”,和直接借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理、规律构建的种种行政哲学体系的“研究”,无不是受此种观点的影响。其二是把行政哲学当成行政科学的元理论,即元行政学,也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学科研究规范。行政科学的元理论准确地说应该是“行政学学”或“行政学学理”。行政哲学属于“行政学学”的范畴,但行政哲学不同于“行政学学”,只是其一部分。行政学学或元行政学从不同的角度和领域对行政科学进行研究,行政哲学则是从哲学角度研究行政科学的行政学,它可以属于元行政学的一部分,但不能等同于整个元行政学。因此,行政科学、行政学学(元行政学)和行政哲学是三个不同的概念。第三种观点认为,行政哲学的研究对象是行政科学,是对行政科学的哲学考察。即,行政哲学以行政科学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就学科性质而言,行政哲学属于部门哲学,是哲学的分支学科。
对行政哲学的研究内容,国内一些学者在涉及到行政哲学的论著中也作了一些简略的描述。如王沪宁认为,行政哲学主要研究和分析一定行政活动和行政关系的性质、行政活动的目的和宗旨、行政活动中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伦理原则等基本理论范畴[1]。薄贵利则将对人性的基本判定、政府的价值取向和现代政府的责任问题作为行政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2]。颜佳华在《行政哲学论》一书中构建了一个行政哲学的研究框架:行政活动论(逻辑起点)、行政主客体论、行政认识论、行政实践论、行政方法论、行政价值论[3];后来,他又在《行政哲学:一个亟等进一步开拓的领域》一文中,将行政哲学的研究内容界定为:行政哲学导论、行政学对象论、行政学结构论、行政学功能论、行政学评价论、行政学发展论等[4]。
仔细分析国内行政哲学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的界定我们不难发现,在我们称之为“行政哲学”的名称背后,实际上存在着两种行政哲学:一种是以行政活动为研究对象的行政哲学,一种则是以行政科学为研究对象的行政哲学。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分别用“行政活动的哲学”(简称为“行政哲学”)与“行政(科)学的哲学”(简称为“行政学哲学”)这两个称谓来标示行政哲学研究的上述两种主题、两个方向。这两种行政哲学,一个涉及“实际的行政活动”领域,一个涉及“理论的行政科学”领域。
行政活动的哲学主要研究行政的本质及其分界、行政的基本假定、行政的目的和宗旨等问题。由此可见,行政活动的哲学是对“行政活动中的问题”或简称“行政问题”做出根本性的寻根究底的反思,以便为行政活动提供一些根本性的实践原则或“行政观”。这些根本性的实践原则不等同于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准则”,而是后者的“原理”、“基础”或“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准则”除了要依据于这些原理之外,还要考虑具体实践过程中诸多的内部和外部条件,包括那些隐而不显的“缄默因素”。
行政学哲学则主要研究行政科学发展的模式、行政科学理论评价、行政科学研究方法及其评价、行政科学研究的价值判断等问题。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是对“行政学活动中的问题”或简称“行政学问题”进行根本性的寻根究底的反思,以便为行政学研究提供一些根本性的指导原则或“行政学观”。同样,这些根本性的指导原则也不等同于各门具体的行政科学的研究规范、方式、方法,而是为后者的研究提供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原理”、“基础”或“根据”。
1999年开始,我国的“政府上网工程”的实施,标志着电子政务在中国的全面启动。电子政务在西方发达国家已进入相对成熟阶段。而我国从2000年开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24所高校才获准试办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
一、电子政府与办公自动化
电子政府的办公自动化的表述,可以用Webnomics也可以用Cyberhomics等;总之中国政府在入世一年,政府使用InternetEconomy使电子政务更加方便了群众,政府政策的透明度增加了,无疑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更加快捷。
党的十六大确定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其中共产党代表最先进的文化,而电子政府与经济全球化接轨,是文化地最先进部分。当然电子政府的网络成本增加了,但人力的节约从总体来说,符合网络经济的要求。
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各国政府的组织形式和名称有所不同,但都与其政权性质相适应。按照管辖范围不同,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分。中央政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
政府是金字塔型的行政组织结构,塔顶是国务院,而中间层次是各省、自治区,起着上传下达,充当信息驿站的作用;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政府组织结构的理解。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把过去承揽的大部分社会事务交还给社会。政府便可以集中精力抓宏观的、长远的、重要的事情了。在政府职能的转变过程中,电子政务使电子政府增加了信息、管理、服务、沟通等功能的互联网上的迁移。电子政府使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电子化,全面信息共享的机关职能由虚拟走向务实,实现政府机关间及政府与社会各界之间的沟通。我国的电子政府仍然是人民政府,依据人民的需求,提供个性的服务选择。
一、经济全球化与宏观经济调控
一百多年社会主义的发展有过曲折与反复,苏东社会主义的解体,说明经济全球化与西方推行的和平演变是同步进行的。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的关键时候,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同志的领导下,近十三年来,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特别是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考验中,中国经济增加10%左右,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巩固,也锻炼了一批经济人才和中青年领导骨干。
当代和未来的电子政府,是要使国家政务融合到一体化的全球活动的地球村中去。因此,电子政府将电子政务作为社会信息网络化的宏观手段。
电子政务的内容包括电子政府的内涵、系统、安全防范以及与传统政府的区别,对社会变革的影响,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发展前景与展望等。
电子政务是用互联网的手段,来完成政府的行政工作。然而电子与夸克等一样,是肉眼看不见的客观存在,但通过直接经验可以判断政府行政工作的文件在互联网上的传输,一旦文件成为电子邮件,发出去后,对方是否收件,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没有收到可以再发,一旦网络出了问题,互联网的通讯将被中断。然而,一些哲学家在承认电子、夸克等实体存在的同时,却否认香肠、牛奶之类物质的存在。中山大学哲学系翟振明教授的论文《实在论的最后崩溃——从虚拟实在谈起》,刊登在中山大学哲学文库的网站上,成了原创性的靶子论文。
对实在论(realism)的讨论,牵动过一大批古今中外的哲学家,如贝克莱、休谟、罗素、穆尔、胡塞尔、梅洛——庞蒂、帕特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