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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新土地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新土地管理

规范新农村建设占用土地管理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以来,我县新农村建设从点到面,分步实施,全面启动。为规范新农村建设依法用地行为,县政府于两次下文要求加强新农村建设用地的管理。但是,通过调查发现,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少数地方仍然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镇规划,甚至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新农村建设。也有一些地方借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流转、土地整理折抵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名义,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甚至有少数基层干部借新农村建设之机,利用集体土地违法违规大搞房地产开发等。为此,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新农村建设用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认识严格控制用地的迫切性。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土地的开发利用涉及全县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管理。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颍上跨越式提升的根本途径。

(一)加强土地法规宣传,提高节地惜地意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有关土地管理的文件精神,教育全县广大干群充分认识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促使新农村建设乃至农村各项建设进一步节约集约用地,做到能用劣地的不用好地,尽量少用或不用耕地。

(二)坚持依法用地,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没有经过依法批准,任意改变土地用途,都是违法行为,任何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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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土地监察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实施,加强土地监察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土地监察,是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土地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活动。

第三条土地管理部门通过行使土地监察职权,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维护国家的土地管理秩序。

第四条国家土地管理局主管全国土地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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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监察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及时制止和纠正土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内的土地监察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土地监察是指土地管理部门对单位和个人的土地活动、土地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的活动。

第三条自治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全区土地监察工作。

盟市、旗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及苏木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监察工作。

苏木乡级土地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土地监察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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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监管责任制建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落实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构建与保障全市转型跨越发展相协调的土地管理责任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方位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构建土地管理责任机制的重要性。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构建土地管理责任机制的通知》(政办发〔〕18号),就建立土地管理机制、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作了明确要求,对加强土地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对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准确把握和全面领会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要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到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的稳定,也是科学发展观在国土资源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和运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把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土地管理工作的形势和重点任务,把构建土地管理责任机制作为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

(二)切实提高保护意识,完善耕地保护责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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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管理部门正确、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国家的土地管理,拎根据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第三条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以事社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事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仿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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