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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学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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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学论文

法院媒体冲突

[中文摘要]

媒体与司法的矛盾冲突问题是现代法治社会中一个恒久性问题,在我国,它只是新近才在尖锐的程度上浮现于社会实践。对于一个法治社会而言,法院与新闻媒体在规则的范围内构成一种紧张关系是十分正常的。尽管两者的终极关怀近乎于一致,都是围绕社会公平、正义和道德的归复与实现,但仍由于两者职业目标的差异和实现目标不同的"驱动力",造成两者之间天生就存在着表面的不可调和性,正如"马德里原则"[1]所承认的,"司法独立与新闻自由和尊重个人权利(特别是少数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人的权利)之间的平衡是很难实现的。"在法治社会中,这种不可调和性应当是健康的。但在我国,由于现实的种种原因,法院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则比较特殊,原来我们高度强调二者的一致性,而现在双方则常形成恶性的冲突矛盾,呈现出不健康的发展苗头。因此,很有必要正确认识我国法院与媒体的冲突关系。

[关键词]:媒体司法冲突关系

西方学者认为法院的基本价值是公平审判,媒体的基本价值是新闻自由,法院与媒体的冲突实质是民主法治社会中公平审判与新闻自由的两种基本价值的冲突。在西欧,法院与媒体冲突关系的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法官被特别保护、新闻自由优先、利益平衡。但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随着传媒与互联网的发展,新闻自由过度滥用所导致的负面影响逐渐显现出来。法院的公平审判受到了极大的挑战。这促使西方的法官们不得不想办法来规范和引导新闻报道。但这样一来,媒体仍然会受到司法机关的约束和限制,同时媒体对法院、法官、判决的关注和批评却并没有减少,在新一轮法院与媒体的冲突与博弈中,如何平衡二者利益正成为西方学者的研究方向。如英国法官戴尔道森爵士的文章《法官与媒体》、迈克尔K.阿都的新书《法官经受得起批评吗?》、克里斯杰的论文《刑事司法和言论自由的限度》等等。

在国内,法院与媒体的冲突问题只是在上世纪末期才在尖锐的程度上浮现于社会实践。经过孙志刚案这一系列的法制新闻报道事件,法院和法官在思考怎样应对媒体,媒体也在探索如何正确行使新闻自由的权利,更客观更理性进行法制新闻报道。阅读徐迅的《热点2003:媒体与司法的冲突与平衡》,陆沪生的《闻南方某省对案件报道下禁令》,贺卫方的《传媒与司法三题》,张西明的《我国新闻侵权诉讼及相关研究现状综述》等文献。我们发现这些国内知名学者都从某一方面对媒体与法院冲突关系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并已开始努力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处理法院与媒体冲突关系的正确道路。本文认为媒体与司法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但却是可调和的,所以要正确认识处理媒体与司法的冲突关系,力争实现二者的动态平衡。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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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诉讼制度管理

[摘要]

税收体现了国家与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公民纳税以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为对价,为保证税收真正地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目的,当代法治先进国家纷纷建立了保障纳税人用税监督权得以实现的纳税人诉讼制度。在我国,建立纳税人诉讼制度不但是必要的,而且具有可行性。

[关键词]纳税人;纳税人诉讼;税收

在现代社会,财产权作为基本人权,受到国际人权公约及各国宪法的普遍保护。税收从本质上而言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一种侵犯,公民之所以容忍这种侵犯乃在于以纳税换取政府提供相应的服务,“主权者向人们征收的税不过是公家给予保卫平民各安生业的带甲者的薪饷。”[1]“是每个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他所余财产的安全或快乐地享用这些财产。”[2]社会契约论、公共选择理论提示人民缴税只是和政府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形式的交换,而税收价格论则直接主张税收是纳税人享有公共物品而支付的价格,三种理论均强调纳税人才是真正的主权者,拥有最终决定如何征税及使用税款的权利。现代国家作为“租税国家”,[3]政府主要依据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收生存与运作,纳税人将自己财产所有权的一部分以税收的形式缴纳给国家作为财政资金,是类似于信托的一种行为,从财产所有权的角度来看,纳税人才是财政资金的真正所有人。学者认为在现代社会,“租税国家,宪法政治的内容归根结底表现为如何征收租税和使用租税。人民的生活、人权与和平基本上都由征收和用税的方法决定,这一点也不夸张。”[4]因此,“国家有必要从纳税者对国家税财政实行民主管理的角度,依据宪法精神,设置一个以保护纳税者基本权为目的的诉讼制度,并以许可纳税者提起主观诉讼的形式,完善纳税者诉讼的法律。”[5]事实上,为规范政府依法征税及使用税款,当代西方法治先进国家纷纷建立了一种公益行政诉讼性质的纳税人诉讼制度。

一、纳税人诉讼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1、美国的纳税人诉讼。在美国,纳税人可以对与自己无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的违法支出税款的行为提起主观诉讼,可以以国家或地方政府为被告,针对违法的税款支出提出返还税金等诉讼请求。作为普通法国家,美国的纳税人诉讼制度是通过判例予以确认的,它分为联邦纳税人诉讼和州纳税人诉讼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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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入宪理性

一、主流理论及其关于中国的预测

试图理解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最伟大的思想努力当属黑格尔和马克思。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也是中国官方推崇的历史哲学。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一理论日趋边缘化。自马克思的历史哲学失势以后,在解释历史和预测未来的领域,现代化理论占据了主导地位。简而言之,现代化理论预言人类的归宿是唯一的,各地区、各民族都将殊途同归,而西方社会是人类的先驱,非西方将步西方的后尘。李普塞特的理论充分体现了这种“西方中心论”的自信精神。而福山则把现代化理论和黑格尔哲学奇怪地结合起来,提出了“历史终结论”,从而把现代化理论推向了极端。亨廷顿还算清醒,他指出“好事不会一起都来”,欠发达国家有必要经过一个权威主义阶段,才能更好地走向民主。这就是所谓的“新权威主义理论”。普沃斯基根据拉丁美洲的经验,提出了风行一时的民主过渡论。尽管存在诸多差异,但是现代化理论的各个流派几乎都认定市场和民主是人类历史的终点。作为给转型之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开出的弃旧图新的药方,新古典主义提出了关于改革或转型的理论——“华盛顿共识”。

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外国和中国的预言家根据现代化理论做出了一系列关于中国的预言。试举几例:中共经受不住对外开放的冲击;“八九”之后中共将很快垮台;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与中共势不两立;政权交替要出问题;市场将埋葬专制,带来民主;专制制度无法维持经济的持续增长;香港将成为一个死港;中国将成为第二个印尼;西藏和新疆要独立;中国会威胁世界和平……有人觉得这样说还不过瘾,干脆直接说“中国即将崩溃”!这类预言有的稍纵即逝,有的长盛不衰,有的反复出现,它们或是此起彼伏,或是蜂拥而来。这类预言在国内外的大众传媒、学术论文、政府报告中俯拾即是、不胜枚举。我在这里罗列的仅仅是冰山一角,当然是非常重要的一角。

二、中国经验对上述预测的检验

中国的经验是否支持这些预言呢?事实胜于雄辩。那么,就让我们看一看1978年以来中国大陆的经验事实吧。

开放带来的信息洪流并没有冲垮中共政权。甚至互联网也成为中共“为我所用”的对象。90年代中期以后,广泛的国际比较反倒打击了“民主迷信”,提高了中共的合法性。“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和“三个代表”得到精英的广泛认同。这意味着中共的合法性在90年代后期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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