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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是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学校体育又是学生终身体育的基础,运动兴趣的培养以及运动习惯与参与意识的形成是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终身坚持锻炼的前提。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素质教育,以提高学生身心素质为根本宗旨的今天,如何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潜能,提高学生终身体育意识,是21世纪我国学校体育发展的趋势。所以,学校体育和教师必然要主动地适应社会变化的这种要求。因此,激发和保持学生的运动兴趣,使学生更自觉积极地进行体育锻炼,是我们体育教师共同探讨的一个问题。如何在重视学生的运动兴趣,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笔者进行过许多有益的尝试,提供给大家共同探讨。
一、学生对运动参与的满足
学生能否快乐地参与到体育活动中来,很大程度取决于教师对学生参与活动的先行设计。如:高部学生都有不同程度地受到来自文化学科的压力,相比之下,体育课的压力就小得多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如何设计能对学生参与体育活动中获得快乐,使学生有更大的优势从中得到乐趣,同时,也获得参与的满足感,学生就将在文化课的压力能在体育课中得到释放,这就需要我们体育教师在设计这环节更有必要加强的一方面,才能产生更积极的作用。又如:每次观看体育比赛时能让众多体育爱好者欣喜若狂,彻夜不眠,参与到比赛之中所感受到的乐趣,一切均发自肺腑之言,不需要规定,更不需要强制,情感与运动的交融,参与的满足就足够了。如果体育教师能使学生在多年的体育学习中找到自己喜爱的运动项目,不管现在学生有没有意识到体育对他个人成长的真正意义,就已经不知不觉地接受体育。那么,体育课的教学设计就应该让体育课成为学生们渴望参与其中的空间,成为孩子们运动的乐园,多增设一些体育比赛氛围,让学生充分展示自我。这样,学生们亲身感受到运动带来的乐趣和满足,更加积极地参与到体育活动中,逐渐把教师培养学生的运动兴趣转化为自觉自愿的运动习惯。
二、培养学生自我锻炼能力
培养学生的自我锻炼能力,是学校体育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养成与掌握终身进行体育锻炼身体的意识、习惯和能力。自我锻炼能力如何与常规教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呢?本人在多年体育教学中认为应注意全面培养学生的自我锻炼能力,将自我锻炼能力始终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除了技术教学外,要着重培养学生的认识能力,使学生真正懂得体育锻炼的意义、作用和有关的体育知识,充分激励学生的学习动机,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调动学生的运动兴趣,促进学生锻炼的积极性、自觉性。同时,在体育教学中要特别培养学生能在独立锻炼过程中,对练习的次数、运动时间、运动强度、动作的自我纠正等有较好的自我调控能力,主动积极的锻炼,从而使学生自我锻炼成为自己的自主活动,身心在不知不觉中得到发展,这对以后学生的终身体育打下良好的基础,使学生终生受益。这也符合现阶段"体育与健康"所提倡的:学生能够掌握体育与健康的基本知识和运动技能,学会学习体育的基本方法,形成终身锻炼的意识和习惯,选择自己喜爱的体育项目,体验锻炼身体的乐趣,从而提高对体育的关心、意欲、态度和兴趣,拥有健康的体魄。
三、教学方法的多元化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体现现代人自主意思的具体表现,写作论文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要求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按照法律的规定结为夫妻,不许任何一方强迫他方或者第三者加以干涉;离婚自由要求男女任何一方基于夫妻感情破裂而提出解除夫妻关系的请求,均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婚姻自由也决不意味着一个人可以在婚姻问题上为所欲为,这种自由必须以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利益为前提条件,不仅要受法律的调整,而且也受道德的约束。现阶段存在的假离婚现象是对上述婚姻自由的滥用,对婚姻当事人双方、亲属及社会带来一系列反面影响。因此,分析当代假离婚现象,找出防止和减少假离婚纠纷的措施,对巩固婚姻家庭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一、当代假离婚现状
(一)什么是假离婚
“假离婚”就是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或各自的目的,约定暂时离婚,等达到目的后再复婚的行为。写作毕业论文假离婚的违法性,就是婚姻当事人串通一气,弄虚作假,共同故意欺骗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当前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家庭的伦理道德也发生了变化,出现了喜忧参半的局面,婚姻的严肃性也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草结草离的现象,假离婚现象也不断增多。延边大学家庭法律咨询所成立两年来共受理了278件离婚案件的咨询,其中假离婚案件的受害者就有12位,占整个离婚案件的4.3%。但是,这个数字本身远远不能说明假离婚的现状,因为大多数假离婚当事人还没有引起婚姻纠纷。因此,没法正确估计假离婚的完整数字。
(二)假离婚的特征
第一,当事人中总有一方或双方并不具有离婚的真实意志。夫妻之间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协议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必要条件,离婚的合意必须是完全真实的,而不是出于其他目的所作的虚伪表示。离婚的合意必须是自愿决定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人欺诈、胁迫而造成的,然而假离婚与之相反,它并不表示双方离婚的真实的内在意志。第二,双方当事人一定有对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欺骗行为。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为了达到假离婚的目的,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提供虚假的离婚理由和事实,从而违背了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有关规章制度,给有关部门的工作带来了不应有的麻烦。
近日,国家行政学院召开“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论研讨会。国家行政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陈福今做了题为“完善公共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报告,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唐铁汉作了题为“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体制保障”的主题报告,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高小平围绕“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做了发言。
行政管理学界60余名领导与专家学者出席研讨会,就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热烈的研讨。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新形势下,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许多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影响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比如政府职能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的问题,政府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能的问题,政府对企业投资经营活动直接干预太多的问题,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交叉重复、政绩考核体系不科学的问题等等,解决存在的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十一五”期间,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体制保障,既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迫切要求。大家认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的重要前提和关键环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既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又关系到政治体制改革,处于改革的中心环节。
要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中心,支持和带动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
一些专家学者指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着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投资盲目扩张、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突出矛盾和问题,直接影响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但根本原因在于体制机制不适应,特别是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