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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新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新刑事诉讼法

新刑事诉讼法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

摘要新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订对法律援助制度给予了进一步的完善与修正,使法律援助制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此同时法律援助制度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以下就对新刑事诉讼法下法律援助制度所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和进步进行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对下刑事诉讼法下法律援助制度所面临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将大幅增长、法律援助所需经费投入增大、刑事法律援助专业人才需求量增大、需加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力度以及援助机构与公检法之间的衔接有待完善等挑战进行了分析。以期为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公平、公正、正确的实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制度进步挑战

法律援助是我国刑法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我国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环境推动之下,法律援助先后被写入了我国的宪法以及新刑事诉讼法中来。我国在2012年3月14日,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会第五次会议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重新修订的新刑事诉讼法整个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特别是进一步推动了法律援助,尤其是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进步。为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与此同时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也面临着全新的挑战。

一、新刑事诉讼法下法律援助制度的进步

(一)新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扩大了法定援助的范围

与未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范围相比,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将原本的酌定援助对象进行了进一步扩大。原本的酌定援助对象为公诉人出庭案件中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而新刑事诉讼法将这一对象扩大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所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并且对于本条例中的“其他原因”在《关于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中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制度不仅扩大了酌定援助的范围,同时对法定援助的援助范围也进行了扩大调整,主要表现在原来的援助案件类型基础上又增加了两类案件,这两类案件分别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案件和当事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之所以增加这两类案件是出于以下考虑,对于前者案件来说其考虑在于这类人群是在部分丧失辨识能力和控制能力情况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因此,这类人群在的自我辩护能力相对较弱;对不后者案件来说,主要是考虑无期徒刑是非常重的刑罚,当时在面对如此重的刑法面前如果没有辩护人进辩护,则无法保障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因此新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制度中将该类案件也纳入到了法定援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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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中人权保障问题分析

摘要:人权保障在刑事诉讼方面得到保护最好的体现即“尊重与保护人权”写入了在2012年3月14日通过的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这就意味着公民的生命权、平等权、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等基本个人人权在刑事诉讼方面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国家修订《刑事诉讼法》,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扩大人权得到尊重与保护的公民范围。然而,正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甚至是未剥夺公民权的公民的人权的尊重与保障,还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实现观念的转变并在实践中做出努力。

关键词:新刑事诉讼法;人权;尊重;保障

人权保障在刑事诉讼方面得到保护最好的体现即“尊重与保护人权”写入了在2012年3月14日通过的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这就意味着公民的生命权、平等权、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等基本个人人权在刑事诉讼方面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国家修订《刑事诉讼法》,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扩大人权得到尊重与保护的公民范围。然而,正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甚至是未剥夺公民权的公民的人权的尊重与保障,还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实现观念的转变并在实践中做出努力。本论文将对人权的基本内容、新刑事诉讼法中增设的人权保障制度及其意义进行介绍,并对落实并执行新刑事诉讼法中人权保障制度的途径进行具体分析。

一、人权的基本概念

人权的概念由来已久,经过多年的发展,又因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不同国情而产生地域、民族差异,因此,本论文将仅对最为基本的人权内容进行概括、介绍。在我国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加入了“尊重与保护人权”的概念,并将这一概念在具体的法律条文制定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与落实。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例如“任何人不得被迫证明自己有罪”、“公诉人要对证据来源及取证方法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不能证明证据合法的,将采取有利于被告的选择”等具体规定都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进行尊重与保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施行,对推动打击犯罪与公民保护人权并重的作风具有积极作用。人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生命权,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与平等权都包括在人权的基本内容中。生命权是公民享有其它一切权利的基本权利,当生命权无法得到尊重与保护时,根本无法享有其它人权。在我们对生命权进行理解时需要注意,在我国生存权即既包括人的生命安全权又包括基本生活保唪权的权利是首要人权,并且个人的生存权是不能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的。平等权是指”公民^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并履行平等义务”的并且在人权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权利。当我们在对平等权进行理解时需注意,平等权不仅指公民享有权利的平等,也指公民履行义务的平等,此外,平等权在我国还包括在”法律方面、民族方面、男女地位方面”等诸多方面的平等。以《世界人权宣言》等公认权威的文件对政治经济权利进行解释与概括就是公民有”直接或经肖由选择之代表参与政事”“、人人享有公平及良好的工作条件”和“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等诸多权利。当我们对人权的基本内容整体概念进行理解时需要重点注意一方面即人权是发展着的人权,在人权会因地点而异的同时也会因时间不同而发生变化,这一变换在整体上是因时间前进而证明|的变化,是对人权的补充,正如对刑事诉讼法的新编,扩大了保护享有人权法律保护的公民范围。

二、新刑事诉讼法中增设的人权保障制度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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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中人权保障发展

摘要:伴随着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其中对于人权的保障更为全面,也更为真实的体现出人权在我国社会发展与进步过程中所不可忽视的意义。这一法律的出台也是我国部门法中第一次对人权进行明确规定和划分,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政策。因此本文就将针对新刑事诉讼法当中对人权的保障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相关的法律研究人员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新刑事诉讼法;人权;保障;发展

刑事诉讼法是贯彻与实践在宪法当中的,对于保障人权的一种基础性法律,也可以将其称之为“行动中的宪法”。这一法律的出台对于提高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至关重要的,同时也可以提现出一个国家对于人权保障的整体水平。新刑事诉讼法当中,将尊重与保障人权纳入到根本的法律体系当中,且将其提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所以在新刑事诉讼法之下,人权保障得以真正落实。

一、新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意义

新刑事诉讼法出台,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和意义。其从根本上将保障人权落实到了法律层面,真正实现了对人权在法律层面的保障。另外在其中的多项审核以及询问过程中,无论是对普通群众还是对犯罪嫌疑人,都有基本的人权保障,避免出现一些损害人身权利与尊严的现象出现。所以,也可以将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当做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其对于提高我国在世界范围内的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增强世界对我国认同感的重要表现。

二、新刑事诉讼法当中对人权保障作出的修改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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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比较研究

摘要如今,仍旧有大部分人不了解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差别,认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并不存在太大的差异。然而实际上,两种法律虽然存在一定的联系,但各方面依旧存在较大的区别,不能一概而论。本文分析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相同点以及不同点,并提出从观念上联系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立法过程中注重立法的整体性等四种方式,以明确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差别,促进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良好关系的发展,也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后的建立提供参考。

关键词刑法刑事诉讼法比较

我国众多法律当中,人们往往容易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混淆。但是事实上,两部法律存在许多差别,同时也有诸多冲突。就目前而言,无论是实际运用当中还是司法实践当中,两部法律都处于分离的关系。但是,两者都是判定犯罪的标准,拥有相同的价值取向,可以融合为统一的整体。我国若希望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融合,便需先对其进行比较,确认两部法律的异同点,为之后发展两者良好关系奠定基础。

一、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相同点

(一)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本质相同

无论是刑法还是刑事诉讼法,存在的目的都是为了使刑事案件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因为利益纠纷而产生冲突,且冲突发生较为恶性的变化,此时便形成了犯罪。犯罪这一行为不仅令当事人的利益受到一定损害,同时也令社会和平以及正常秩序遭到破坏。国家为避免犯罪行为产生,并给予犯罪人员一定惩罚,规范民众的行为,所以制定了刑法,而确保刑法可以顺利实施的一系列诉讼法也相应产生,从而稳定社会秩序,保证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不会受到威胁。格兰威尔•威廉斯所著的《刑法教科书》对犯罪的解释如下:“能够引发刑事诉讼且嫌疑人受到刑罚的违法行为被称之为犯罪。”因此,犯罪这一行为便是刑事诉讼法与刑法之间的相同点,两者都是因犯罪行为而存在。刑法是判定嫌疑人有无犯罪的标准,而刑事诉讼法则是过程。若没有刑事诉讼法这一过程,法官便无法开展对案情的判定,导致罪犯得不到应有的刑罚,刑事纠纷也得不到合理解决,刑法失去了其本身存在的意义。若仅有刑事诉讼法而没有刑法,则法官没有依据对罪犯进行判刑,定罪与量刑工作也难以展开,诉讼过程也无法进行,刑事诉讼法没有存在的意义。由此可见,刑事诉讼法与刑法都是因犯罪而产生并存在的,并且两者都是法官在对罪犯进行判罪量刑时不可缺少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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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制度

【关键词】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2008年;年会综述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于2008年9月19日至22日在峰峦叠嶂、林海茫茫的革命圣地井冈山举行。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主办,人民检察博物馆与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联合协办。出席本次年会的有来自国内各有关高校从事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教学的学者以及中央和地方公、检、法机关的有关人员、有关法制媒体的记者等近200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孙在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江西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尚勇等领导出席了会议。

本次年会的主题为“刑事诉讼制度的科学构建”,分议题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30年的回顾与展望;刑事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立法化与司法化。现就本次年会的讨论与交流情况综述如下。

一、中国刑事诉讼立法与理论研究30年的回顾与总结

关于这一议题,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教授在大会上从30年来我国刑事诉讼法立法与理论研究发展两个方面作了详尽的专题报告,此后与会代表就这一议题也展开了讨论。

(一)关于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刑事诉讼法立法的回顾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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