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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法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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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法

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探讨论文

[摘要]文章简要回顾了著作权法的发展历史,认为著作权法始终处于对科学技术的挑战予以应战的过程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产生也源于规范多媒体技术与计算机网络技术结合而带来的网络传播行为的需要。文章考察了世界上对网络传播行为的进行规范的主要立法体例,并针对我国著作权法中确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过于简单含糊的情况,着重对该权利的特点、主体、内容从学理上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体例主体内容特点引言权威期刊

科技的发展给法律带来了无尽的挑战,技术始终是促进版权制度发展的催化剂,数字技术为作品复制和传播带来的进步性,就如同四大发明的印刷术相比手工抄写一样的深刻和明显。是数字网络技术的进步性给著作权法带来了全面而深刻的冲击,信息网络传播权由此而得以产生。

回顾著作权法发展历史,自英国1710年的安娜法案始,著作权法历经印刷技术、广播电视技术和数字技术的三次重大飞跃。数字技术是通讯技术、微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总称,迄今为止,经过三个发展阶段。七十年代中期,个人计算机发展起来,进入数字技术的第一阶段。著作权领域最先讨论的问题是,个人计算机上的目标程序是不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以及操作系统、用户界面、数据库、反向工程、电子游戏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八十年代中期,多媒体技术和数据库得到发展,进入数字技术的第二阶段,多媒体产品和数据库是不是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开始成为著作权界讨论的热门话题。这时多媒体技术尚未与网络技术结合。九十年代以后,多媒体技术与计算机网络技术结合,数字技术发展开始进入第三个阶段。数字通讯网络的成功不仅仅取决于技术硬件设施,而且取决于作品及其相关信息等组成的通信内容,即数字化的文字作品和音乐作品、电影作品、软件、多媒体、数据库,等等,可以通讯内容的网络就如同没有灵魂的躯壳。数字技术在网络上的应用,使得通过计算机网络能把作品讯捷、方便、廉价、容量惊人而且质量几乎完美地从一个地方送到另一个地方。可以使公众中的成员在个人选择的地点和时间获得作品。在交互性传输中,信息传输的范围、程度及信息的使用方式是由信息的发送者和接收者双方共同决定。这给网络传播中的著作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版权制度与技术发展之间存在微妙的互动关系,每当有一次技术突破的时候,版权制度总是要或迟或早地作出反应。纵观著作权法的历史沿革,,著作权法始终处于对科学技术的挑战予以应战的过程中。如何规范作品在互联网上的传播行为,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而不致使因特网成为盗匪横行的“盗版天堂”,成为了世界知识产权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由此而产生。

早在1994年12月28日,美国发生USvsLaMacchia——案,一名大学生在互联网络上提供秘密的电子公告牌地址,未经版权人许可,将已出版的、享有版权的商用计算机程序的复制件提供给网络上的用户。1995年在瑞典也发生了类似的案例。几个学生从ADOBE和儿个其他的出版商那里将为数众多的享有版权的计算机程序下载,送到斯德哥尔摩的皇家技术学院的互联网络服务器上,以供互联网络上全世界范围的用户卸载和复制。这种在计算机网络上通过数字传输提供作品的复制件的行为,在现行的各国版权法和国际版权公约中,显然都没有现成的直接规范的依据。对此,目前版权研究界主要有两派意见:其一,将传统的版权领域中的若十概念(主要是复制、发行、出租、公众传播)扩展以对该行为进行规范,该行为或是复制,或是发行,或是出租,或是公众传播;其二,设立数字传输权来进行规范。第一种意见主张把数字传输的版权意义融入传统的版权制度体系之中,第二种意见主张依据新的数字传输技术而设置专门的权利,即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及《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设立信息网络传播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终否定了国际社会几种通过试图通过原有权利的扩张解决对网络传播进行规范的尝试。1996年12月2日至2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瑞士召开了“关于著作权及邻接权问题的外交会议”(经下简称“外交会议”),通过了两个被称为“因特网条约”的国际条约,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IPOCopyrightTreaty,缩写为《WCT》,以下简称《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IPOPerformanceandphonogramsTreaty,缩写为《WPPT》,以下简称《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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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法律思考论文

[摘要]信息网络传播权主要是为调整作品的网上传播产生的法律关系而设计的。与传统的翻译权、发行权、广播权、复制权比较,信息网络传播权包含复制权的内容,与发行权和广播权的内容十分接近,我国现行法律将信息网络传播权单独规定,与发行权和广播权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未来我国《著作权法》再次修订时,如果整合现行发行、广播、播放、信息网络传播等传播方式,创立一种能够覆盖各种传播方式的“传播权”,则著作权权利体系设计逻辑将更为周延。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权利比较研究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我国《著作权法》在2001年修订时新增的一种著作权,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1]这一权利的规定,迎接了网络技术发展给著作权法律关系带来的冲击与挑战,弥补了原《著作权法》缺乏专门调整网络著作权法律关系的空白,[2]堪称是“与时俱进”之作。但是由于该权利在法律中规定甚为简略,尚有许多问题值得从学理上进一步探讨,其中之一便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与相关著作权的关系。

信息网络传播权主要是为调整作品的网上传播产生的法律关系而设计的。一般而言,作品的网上传播大致涉及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传统作品(指非数字化的作品,下同)的数字化;其次,是数字化作品上网即上载进入ISP(InternetServiceProvider)的计算机系统;最后,是社会公众成员通过与ISP相连的计算机终端浏览或下载数字化作品。这个过程涉及传统作品的数字化、上载、传输、下载几个环节,这几个环节,分别类似于传统作品的翻译、发行或广播、复制。因此,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的权利主要有翻译权、发行权、广播权、复制权。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与这些权利进行深入比较研究,不仅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识,而且有助于加深我们对相关著作权的理解。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与翻译权

信息网络传播的第一阶段往往是传统作品的数字化即将传统作品转换为计算机能够识别的适合上网的形式。[3]传统作品数字化过程的实质是将以人类常用的语言文字表现的作品转换为计算机能够识别的以计算机语言记载的作品。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翻译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过程。所以传统作品的数字化过程表面上看就是一种“翻译”。然而,传统意义上的“语言文字‘,是指特定的人们无须借助任何仪器即理解其含义的文字符号或语言。”翻译“是指这些语言文字间的相互转换。计算机语言不能为人们直接理解,必须通过计算机转换成传统意义上的语言文字方可为人们所理解,所以计算机语言不是传统的语言文字,将传统作品转换为数字化作品,不能算是”翻译“。此外,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翻译产生的作品,会产生新的著作权,其著作权归翻译人。其原因在于”翻译“并非一个机械的语言转换过程,而是一个需要翻译人运用自己的知识,在理解原作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转换的过程,它需要翻译人的创造性劳动,是一种”再创作“。传统作品数字化的过程完全是由计算机运用程序完成的,是一个纯机械化的转换过程,不需要操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不是一种”再创作“,因此操作者不会也不应该享有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事实上,数字化作品只是适合通过计算机再现的作品,与原作品仅发生了载体的变化。因此,信息网络传播过程涉及的传统作品的数字化过程不属翻译权的”覆盖“范围,信息网络传播权与翻译权应为相互独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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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存在问题探讨论文

摘要:分析了网络信息的含义及特征;剖析了我国目前信息网络法制化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其法制化的必要性;提出了我国信息网络立法的基本原则及相关对策。

关键词:信息网络存在问题法律法规法制化建设

信息社会的发展,使人们对信息的高速流通、共享和利用产生了强烈的社会需求,在这种需求的驱动下,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得到了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电子政务的推广,方便了政府与民众的信息沟通,提高了政府机构的办公效率和科学管理及决策水平;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有利于市场信息的广泛迅速传递、商业运作成本的降低、信息市场的繁荣,而且逐步改变了人们的购买习惯和生活方式;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的实现打破了人们利用信息资源、享受医疗服务的时空界限,将科研合作、医疗会诊推向了一个新的台阶。毋庸置疑,信息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然而,当人们感慨信息的无穷魅力时,也尴尬地发现信息环境中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尖锐,信息侵权、网络犯罪、信息市场不正当竞争等等不良现象屡有发生。为此,作为信息社会关系调节器的信息法受到了政府、学术界和产业界的广泛关注。迄今为止,已有不少学者认为由于信息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数字化、技术性和互交性等特征,单一的信息政策、法律调控已无法满足现代信息社会的需求,无法完成对一个极为复杂的具有高度组织性与有序性的信息系统整体,从横向结构到纵向结构,从单一层次到多位层次的管理和覆盖。因此,建构一个新型的国家信息政策法律体系显然是十分重要的。

1网络信息资源的含义及特点

1.1网络信息资源的含义网络信息资源(NetworkInformationResource)作为现代互联网带来的一个全新的名词,是一种和传统信息完全不同的概念。所谓网络信息资源,是指在信息内涵的基础上,采取电子数据形式纪录,多媒体形式(图像、文字、声音、动画等)表达储存在光磁等非印刷质载体中,并通过网络通信、计算机或终端等方式再现信息资源的总和。随着因特网的迅速普及与发展,网络信息资源主要指在因特网中的信息集合,但并非包括所有的因特网信息,而是指能满足人们信息需求的那一部分。

1.2网络信息资源的特点网络信息资源具有信息资源的一般特征,即可共享、可再生、可有效减少环境和资源的破坏等特点。但是网络信息资源的依撑平台是建立在网络通信、计算机终端上这就决定了它又具有优于其它信息资源的五大新特点数字性。网络环境下模拟信息转化为数字信息,信息以计算机可识别的方式(0或1)储存于网络的某一节点上,并可以在任何需要的时候通过四通八达的全球网络传向任一合法的网络终端用户。b.动态性。因特网上的信息地址、链结、内容处于经常性的变化当中,任何网站资源短时间内都有建立、更新、更换地址或消失的可能,这就使得网络信息资源瞬息万变。c.丰富性。内容上,网络信息资源包罗万象,覆盖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不同地域、不同语言的信息资源;形式上,是多媒体、多语种、多类型信息的混合体,信息组织非线性化,超文本、超媒体信息逐渐成为主要方式。d.交互性。网络信息资源自由度和随意性大,操作性强,信息交流是双向的、互动的,网站之间可以通过相应链结,进行及时的信息交换和共享,用户可以主动到网上检索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向互联网输送信息,或通过电子信箱交流信息,真正实现了网上信息的“推—拉”过程。e.低费用性。和非网络信息相比,绝大部分网络信息资源可以免费获得,大大地节约了人力和财力,在满足用户同样需求的情况下,成本费用低,是网络信息资源得天独厚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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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信息网络安全论文

一当前我国电力信息网络安全现状及应对策略探究

1当前我国电力信息网络安全现状分析

从当前我国的电力信息网络安全现状情况来看,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的解决,首先就是电力企业的员工在信息网络安全意识方面还有待加强,最为突出的就是用户的安全意识有待加强,系统登陆口令比较的简单,有的甚至是将账号以及密码借给他人使用,对电力信息资源的共享以及管理不理性,这些方面对信息网络安全都有着比较大的威胁。另外,就是电力企业员工多网络长时间的占用,从而大量的消耗了网络资源,从而给电力信息网络安全的通信增加了负担,这对电力系统内部的网络通信效率有了很大的影响,有的由于对网页的浏览以及使用了优盘致使一些网络病毒在信息网络中大肆的传播,从而给电力信息网络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威胁。再者就是缺乏统一的信息安全管理的规范,由于种种因素使得电力信息网络安全的管理规范还没有得到统一完善的建立。还有就是在和电力行业特点相适应的信息网络安全体系方面的建设还没有完善,在电力系统当中的信息网络已经渗透到了诸多的领域,在管理以及经营和生产等方面的应用已经是愈来愈多,但实际的安全技术和策略等应对措施比较的缺乏。还有就是信息网络硬件系统不牢固,这是比较普遍的问题,虽然互联网的硬件系统已经在安全性和稳定性方面都具备,但依然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脆弱性,硬件故障对信息的传输会造成不安全的威胁以及信息失真。

2针对我国电力信息网络安全现状的应对策略

在对电力信息网络安全的相关问题采取防范措施时,要能够从实际出发,首先要对电力企业人员在信息安全网络的意识上得到加强,对员工在信息网络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方面进行强化,要能够让电力企业的员工通过教育培训对电力信息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要能够对相关的要求规定严格的遵守。另外,就是要创建电力信息网络安全体系的防护骨架,要能够将其和电力工业特色、企业电脑信息技术的实际得到有机的结合,从而来创建电力新提案权体系的防护骨架,还要能够根据信息业务的功能,把电力信息系统分成不同的层面,也就是信息网络安全自动化系统以及生产管理系统和电力信息管理系统,这样能够循序渐进有规律的对实际问题加以解决。再者就是对安全管理的强化,首先在网络的设备安全管理方面,网络设备的安全管理要能够将分区防御以及双网双机得以实现,进而再建立多层防御以及登记防御的体系,对信息网络的数据要做好检测和控制工作,并要能够对网络的访问加以严格控制,要进行实施入侵防护措施,在网络的访问权限进行设置。对网络的性能要进行及时的检测,从而使得网络的安全运行得以保证,在电力信息的传输过程中要进行加密处理,要保证信息的保密性,针对敏感性的数据信息要设置复杂的保密方式,防止非法的侦听和盗取信息数据。另外还可以通过防火墙的隔离措施进行对非法网络入侵问题进行防范,安装入侵检测系统以及服务器核心防护系统,对网络的安全性进行实时的监控,这样能够使得电力企业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得以较低。为能够有效的将电力企业的生产控制区安全得以保障,通过在生产控制区以及外部网络汇接点上架设网络隔离设备,能够将生产控制区的安全得以有效的保障,网络隔离设备能够在不影响电力系统的状况下,把生产控制系统的数据单向发到与之相连的MIS网络或者是其它的业务系统当中,能够将一些网络入侵以及病毒的攻击等得以有效的隔离,这样就对电力企业的生产控制系统的安全运营有了保障。最后在信道安全方面进行采取相关的手段也能够对电力信息网络的安全起到保护作用,在跨广域网的安全措施方面可通过MPLSVPN将多种业务进行隔离,这样能够保证各种业务间的安全性和独立性,为能够使得各电力部门的网络正常的运行,将MPLS进行引入是最佳的解决方案,这样能够实现电力调度等生产控制业务在跨广域网时的安全防护。

二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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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规定

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处理的国家秘密安全,根据《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市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的通知》,结合我局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系统和市教育局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以及使用这些信息系统和网络的一切用户。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市教育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保密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科室实行科长(主任)负责制,负责本科室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

三、网络信息保密和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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