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学生食堂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各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来,全国猪肉价格上涨较快,影响到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的价格。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学生食堂工作,关心学生的生活,维护高校的和谐稳定,现将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生食堂工作的重要性。学生食堂工作关系到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切身利益和学校的稳定。各地教育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做好学生食堂工作。要认真研究分析猪肉价格上涨对学校食堂、学生生活的影响,拿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保证饭菜质量,稳定饭菜价格。
二、全面加强食堂管理,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要加强进货和制作环节管理,保持食堂价格总体稳定。根据市场肉、禽、蛋类食品的供应及价格情况,在保证学生食堂饭菜质量的前提下,及时调整菜品结构,对各类肉、禽、蛋类食品合理搭配。要加强各类肉食品的集中采购工作,降低进货成本;严格食品加工全过程的管理,确保规范操作,减少浪费,降低制作成本。
三、全面落实好有关政策,增加必要的补助。各地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支持高等学校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发〔2004〕15号)的要求,全面落实好对高校食堂的各项优惠政策。根据猪肉价格上涨情况、学生和经营实体的承受能力,给予适当的补贴。要特别关心家庭贫困学生的生活。为解决当前猪肉价格上涨对学生特别是家庭贫困学生生活的影响,国家财政部门正在研究相应的补贴措施。
四、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根据各校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使学生认识到猪肉价格上涨,主要是市场因素影响的结果。猪肉价格涨一些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养猪的积极性,从而保障猪肉的市场供应。政府已为稳定猪肉以及其他副食品的市场价格和市场供应,采取了积极措施。要加强校园网的管理,及时删除有害信息,防止不负责任的炒作,切实维护高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月底,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采取实地察看、抽样检查、现场走访、集中座谈等形式,对全县中小学校饮食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中小学校饮食安全工作现状
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县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把中小学校饮食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经常抓、抓经常,推动学校饮食安全管理由简单粗放型向规范精细型转变,全县中小学校饮食安全基本实现了“无超标准乱收伙食费、无饮食安全事故、无饮食质量投诉”的“三无”目标。
(一)领导重视,学校饮食安全责任到位。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校饮食安全工作,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到学校检查、督办,年初召开学校饮食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并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饮食安全各环节的管理实行定岗、定人、定责,从食品采购、贮藏、加工到成品出售的整个流程做到人员安排到位、职责要求到位、管控监督到位。
(二)建章立制,学校饮食安全措施到位。在委员所视察的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等八项规章制度都张榜上墙。通过问询调查,县一中、县二中等学校均推行“粮油配送制”、“刷卡制”、“配菜制”等管理模式,保障每顿有青菜、每天有豆制品、每周有加餐,在校寄宿学生基本扔掉酸菜罐子、咸菜瓶子。
(三)加大投入,学校饮食设施配套到位。近两年,通过向上争取项目,向内挖潜增加投入,共筹资1200多万元,新建和改造学生食堂11个,新建和改建学生餐厅8个,维修和改造食品保管室、加工操作间及洗菜洗碗等配套用房100多间,添置烧水蒸饭锅炉、馒头机、切菜机、消毒柜等设备57台(套)。
【摘要】近年来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化,各高等学校食堂采用了新的管理,经营机制,但是在推进学校食堂社会化的改革过程中存在思想认识与投入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文章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探讨,以期对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起到稳定和促进作用。
【关键词】高职院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近年来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化,各高等学校食堂采用了新的管理,经营机制。总的来看,就餐价格还算基本稳定,饭菜质量与食品安全已产生差异,花色品种有所变化,服务态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是在推进学校食堂社会化的改革过程中思想认识与投入监督管理不到位。一些经营食堂的单位或个人的经营思想有着偏差。致使诱发事端,影响了学校的正常秩序,为保证食堂社会化改革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和学校的稳定,现就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化改革的思路浅谈几点见解。
一、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强对食堂的管理工作
改进学校食堂管理和运营机制是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体健康,安全和正常的学习,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学校的后勤部门应加强对食堂的管理,要从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堂管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学校食堂的管理与监督始终是学校与后勤管理部门的责任。虽然改革了学校食堂的运营机制,但学校作为甲方,既承担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改变,因此,常抓不懈,要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对食堂菜品质量安全卫生和餐厅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认真把好经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关以及各方面的素质相关合同关,严禁腐败行为,对违约违法经营、诱发事端的食堂经营单位和个人,学校及时与后勤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转变相关人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坚决防止与杜绝诱发事故的苗头和隐患。加强内部管理,端正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学校食堂工作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本规定中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由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第五条本规定中的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
(一)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本规定中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由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第五条本规定中的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
(一)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