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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农业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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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农业论文

沼渣循环农业论文

一沼渣中的氮、磷、钾等元素,可提供作物生长需要的养分

1沼渣做饲料添加剂或辅料

沼渣中含有的粗蛋白、粗纤维、粗脂肪等成分,较全面的养分可作为动物饲料添加剂。用作畜禽饲料养猪,养牛等,畜禽可平均增重15%以上,饲养周期缩短20-30天;用作鱼饵料养鱼,能促进水中浮游生物的繁殖生长,丰富滤食性鱼类的饵料,减少饵料的投放,节约养殖成本,鱼塘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鱼的产量平均增加17.5%以上,同时鱼的病虫害减少。用沼渣养黄鳝、养蚯蚓、养泥鳅、都是可行的。

2沼渣做栽培

食用菌原料沼渣原料来源广、生物效率高,富含速效养分,沼渣与基料堆沤用于栽培蘑菇、平菇、草菇、灵芝、木耳等食用菌的原料,无病菌,周期短,出菇快,食用菌质量好,产值高,产量可提高30%以上,增产效果十分明显,优于传统栽培。

二沼渣具有速效、迟效两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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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循环农业论文

一、青海省发展循环农业基础及必要性

发展循环农业已成为青海省的必然趋势循环农业是指以生态规律为基础,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为基本特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农业发展模式。青海省近年来对循环农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但尚在探索阶段,大多数以示范园区和合作社的形式出现。例如海东市互助农业示范园区、乐都区农业示范园、西纳川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青海湟中、湟水源地生态养殖示范园区都是有益的初步探索。2012年以来,互助县把发展有机循环农业作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建立有机循环农业示范基地,成功探索出“猪-沼-菜”农牧业生态循环模式。青海省的传统优势农业的发展,建立在资源的原生态利用上,其发展规模和发展形式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主要是资源配置不合理,粗放性经营的方式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自然资源的利用、转化率较低。特别是一些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项目,盲目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还给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不利于持续发展。这造成了青海省资源急剧减少、土地沙化、水土流失、草原退化、物种濒危灭绝、环境污染等资源和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因素。发展循环农业已成为青海省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青海省发展循环农业的需要相应的技术支持,还需要政府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保障。先进的法律制度可全面推进多功能农业和循环农业发展,构建战略机制。

二、青海省有关循环农业立法现状

中国农业法制建设从80年代中期开始,就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重视,农业方面和农村经济的立法有了长足的进展。仅从立法来看,已有重大进展,制定和颁布了《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等20多部主要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的法律和4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以及农业部制定的340多部部门规章。我国现有的被认为与循环农业有关的法律主要有五部,即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3年1月1曰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8年8月29日我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宏观上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指明了方向,确立了行为规范。这五部法律除了《节约能源法》没有专门针对循环农业的规定外,其它四部都专门涉及了了循环农业的某些内容。国家农业法律为青海省农业法律保障机制奠定了基础。。青海省关于农业立法地方法规主要有120多部,其中,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相关有50余部。与循环经济有关的法规有十余部,但专门针对循环农业的法规则相对缺乏,健全的循环农业法律制度是发展循环农业的基本依据和保障。青海省循环农业的法律制度保证,现阶段以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法规为依托。但发展循环农业的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需要综合协调各方面的因素。因此,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时应结合具体情况,体现预防污染优先、资源循环利用、废弃物合理处置、适当分责等原则。保证循环农业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切实保障青海省循环农业的发展。

三、青海省发展循环农业存在主要问题

(一)循环农业立法相对空白,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全国而言与循环农业有关的法律有五部,其内容上具有相关性,没有专门的立法。,青海省关于农业的法规很多,但涉及循环农业的也是寥寥无几。在发展循环农业上法制支撑还不健全,,在农业执法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再加上农民意识浅薄,重视度不高,循环农业很难得到大范围落实。另一方面在生产力技术水平有限的情况下,循环农业的配套技术尚不全面,很难在具体实践中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虽然青海省涉及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规有120多部,关于循环经济的立法也有十多部,而循环农业的专门法规却没有,相对还是空白,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现阶段,青海省发展循环农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缺乏适合青海省农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难以在情况各异的地县全面推进,因此青海省在循环农业的法律法规体系需要积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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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农业论文:县循环农业探究

本文作者:林素清作者单位:福建省尤溪县农村环保能源站

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循环农业发展理念

一方面,要树立和强化发展循环农业经济的理念,针对目前许多农民对循环农业概念不太了解,对发展循环农业的认识还不够到位的状况,加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现代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网络,分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循环经济的先进典型、试点经验和实际效果,组织开展典型经验交流和表彰先进活动。另一方面,要在全社会营造发展循环农业经济的良好氛围,倡导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让节能、节水、节材、节粮、垃圾分类回收、减少一次性产品使用等发展循环经济活动,逐步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加强政府引导,建立健全市场推进机制

一是在政策措施上实行有利于循环农业经济发展的政策取向,把发展循环农业列入各级政府的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循环农业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确定循环农业建设的战略目标,分段实施重点建设项目与任务。二是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评估指标(指数)体系,将农业环境成本和农业环境效益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5]。三是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投资机制,以政策性投资项目为引导,积极吸引社会、企业和农民投资农业循环经济,大力推进农业生态环境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政策补偿机制,保证循环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选择有效载体,加大循环农业培植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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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农业循环经济论文

一、高效循环农业经济是现代农业追求的目标和发展方向

构建农业循环经济创新机制,逐渐形成成熟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体系是目前的焦点。通过技术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形成多途径、多层次、多产业联动发展与融合发展的高效循环农业经济格局,才能实现高效循环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高效循环农业的实施将引领整个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可提高农业生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发展高效农业循环经济有利于各产业的融合发展循环农业以产业链延伸为主线,注重农业资源循环利用与能量高效转换,在科学安排系统内部及相关产业间的循环与再利用基础上,实现单程式农业增长模式向“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循环的综合模式转变。高效农业循环经济在具有现代农业运作高效性特征的基础上,强化了农业资源的节约性,通过优化组合,实现优势充分叠加而产生集成效应和相互叠加融合的放大效应。大力发展高效循环农业对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障食品安全和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农村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的双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循环不经济是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难题目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资源和环境的双重约束,需要从社会、经济与环境等诸多方面全面考虑、整体推进。循环农业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只注重循环、不注重经济,缺乏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发展的动力,不少循环农业项目取得较高的生态环保效益,但是不经济。二是内部结构不合理与农业集聚水平偏低,循环农业缺乏先进适用技术,难以构建完整的高效循环农业产业链。三是循环农业产业链上各独立经济主体间存在循环经济目标不一致和行为不协调的矛盾,导致先进技术难以推广,发展高效循环农业的积极性不高。四是农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监督机制缺乏,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经济主体不多,经济利益高于一切。五是高额投入已远远超出农民的承受能力,国家对循环农业支持力度不够特别是资金投入不足成为重要的制约因素。循环农业建设可带来优良空气、干净水源与优美环境,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作为对农业部门的补偿,各地应在财政、金融上对发展循环农业予以大力支持。

(三)应寻求高效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循环农业是一个开放系统,只要关联产业含有不可循环的元素,就能导致农业本身的不循环。大农业循环经济理念基于生态学、系统论、共生论理念,用工业化手段和现代科学技术推动高效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实现循环农业产业链上各独立经济主体间的协同发展。大农业循环不仅是第一产业内部的循环,而且是第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循环,实现各产业间的良性循环和联动发展。各产业有各自的循环,又有相互间的大循环。在发展大农业循环过程中,将会不断破解发展中的难题,不断有所创新,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大农业循环强调运用现代科学新技术,在循环产业链各环节发挥作用,实现环境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物质能量循环利用最优化、环境社会经济危害最小化。

二、应在发展模式上探索新思路、寻求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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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循环农业经济论文

一、加强政策引导

1.政策支持循环农业经济是政府导向经济,而不是市场导向经济,为此政府要倡导和推动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向着有利于循环农业经济的方向发展。强化政府政策引导有利于建立起良好的制度环境。产业政策应强调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环境保护,促进农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有利于循环农业经济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一是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循环农业经济的发展需要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主要包括:

(1)农业投入政策。政府要安排并落实农业和农村的预算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对一些发展循环农业经济必需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直接投资或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支持。

(2)土地承包政策。土地承包政策应继续稳定,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这是发展循环农业经济的基础。

(3)社会保障政策。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农民的生产生活,为互助县农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后盾。二是建立政府激励机制。政府要加大激励和惩罚力度,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循环农业经济发展。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得农牧业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有利可图,使农牧民对环境保护得到更多的效益,引导循环农业经济健康快速地发展。二要设立各种奖励政策,对于进行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的企业或者个人,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或奖金鼓励,对超标施用化肥或者农药等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征收相关费用或税收,从而达到防止过度使用的目的,减少系统内的物质投入,诱导农牧民发展循环经济。三要设立税收优惠政策和贷款优惠政策,以鼓励农牧户、企业使用环保设备和再生资源。四要制定各种收费政策,以实现资源使用的减量化,如废旧物资商品化收费、居民水费中污水治理收费等。五要制定对使用再生材料的产品实行政府优先购买的相关政策或法规,以引导社会绿色消费行为,各级政府要使得有再生成分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

2.法律支撑发展循环农业经济、实现节约型农业是一个新的领域,政府除了在政策、财政上给予支持外,还要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上给予保障。目前,我国己颁布实施了《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包含发展循环经济内容的法律,各地也有一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立法实践和探索。互助县也应该研究出台发展循环经济相关规划、法规、政策和标准,为各领域、各行业开展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提供具体的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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