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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上半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关心支持下,在市审计局的具体指导下,以十七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贯彻学习全国、全省、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强化依法行政,廉洁从审意识,努力规范行政行为,较好地完成了今年上半年的审计工作任务,截止目前,我局已完成审计项目15个,查出违规金额1388万元,处理处罚应上缴财政33.2万元,已交财政33.2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40万元,核减工程造价921万元,提交审计工作报告、信息、论文28篇,被决策层和新闻媒体批示、采用15篇。现将*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机关效能建设,为审计事业发展夯实基础今年以来我局全面开展了以机关效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机关效能建设是一件长期的工作,局党组、机关针对机关工作实际,以建设法治、服务、务实、高效、廉洁机关为目标,以整合机关管理资源、优化机关管理要素、规范机关管理行为、改善机关运作方式为重点,突出开展“机关效能活动年”为主题,我局针对业务人员少,专业性强,职工队伍中因工作任务重而出现的工作热情减退、积极性受挫等现象,及时对职工队伍进行了思想教育,开展了创建学习型机关、“四好”领导班子和争当优秀工作者活动。
一是以“机关效能建设”为主要内容对职工进行了理想信念教育,教育职工树立良好的世界观,增强勤奋工作,甘贫乐苦的奉献精神。教育中,结合我局荣获三届“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这一实际,大力开展“树我审计权威,展我审计风采”活动,教育职工必须明确以什么为荣,以什么为耻,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增强了职工“我是审计人,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捍卫者和审计人员也能干大事、惩腐败”的自信心,局党组因势利导,及时组织职工学习、讨论,更加增强了职工克服困难,努力干好工作,做一名合格的经济卫士的自信心和责任心,工作积极性有了明显提高。
二是强化政治、理论、法律业务学习,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中,局党组把职工的理论、法律、政治学习作为重点,列入议事日程,制定了“政治、理论、法律、业务”培训计划,半年学习时间不得少于6天,由局领导亲自授课,不定期对职工进行教育,先后组织职工学习讨论总理在审计署的讲话及《审计法》的学习、宣传、贯彻,通过教育学习,审计人员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和防范审计风险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三是继续推行了主审责任制。续聘11人为*年度主审。四是机关精神文明、爱国卫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这几项工作是一个部门、一个机关精神风貌的形象工程,是展示机关良好形象的窗口工作。为此,局党组、机关始终把这几项工作贯穿于审计工作之中,要求职工养成文明、卫生、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要求职工不但要自己养成良好的习惯,而且还要要求其家属、子女、住户共同维护,共同遵守局机关文明公约,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自觉维护小区安全、文明、卫生秩序。
二、依法行政,审计工作见成效今年上半年,我局根据审计项目计划,重点对财政同级预算执行、*卫生局、妇幼保健院、党校、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第二人民医院、国土资源局、*东岸堤防工程竣工决算、国家粮食储备库、涌兴镇中心卫生院、水利局、地税局、农业局、全县中小学危改资金审计调查、文包公路等15个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打破股室界线,统筹安排,有效地整合审计力量,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一、审计工作经历和业务成果
1.1995年12月至1997年5月任福清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股长,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主审8次,主要有:
(1)负责编制1995年度、1996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总方案,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可增加财政收入3031万元。福清市委宋书记作了重要批示,市人大常委会高度评价,市政府做出审计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各部门认真落实审计意见。
(2)1995年度财政有偿使用资金审计报告被福州市审计局专报福州市委,福清市委宋书记对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信息专报》作出批示,督促各部门落实整改,市政府下发了《加强财政周转金回收工作的意见》文件。
(3)1995年度乡镇财政决算审计调查报告在福州市审计局和审计学会会议上交流,获“优秀论文”二等奖。市委、市政府发出了《关于加强奖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
(4)1996年预算外资金管理审计调查报告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出台了《福清市本级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三份文件。
一、内部审计在现代企业中的作用
1、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在企业管理系统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实施情况的好坏,是企业生产经营成败的关键。因此,应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并强化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如何,最终决定着企业的目标能否实现。内部审计恰恰是以此作为工作重点,监督和协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提高决策信息的有效程度。
2、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企业在一个复杂多变的环境中生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异常情况;同时企业运行中总有一些关键环节,对企业的成败起着决定性作用。对于这些项目,企业会经常组织内部专项审计,就如何应对环境变化、如何改善内部管理、如何提高管理效率进行讨论和决策。
3、防范性作用。开展事前决策审计,防患于未然。通过内部审计,企业可以了解资金投放方式的优化程度,投资对效益的影响,投资风险。内部人员通过参加事前经济合同审计,把可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的纠纷因素排除,尽量减少纠纷,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1、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我国企业的内审机构实际上就是企业的一个内部部门,独立性差。内部审计人员切身利益直接受所在单位控制,对内审人员的人事调派权、工资管理权、奖惩权等由所在单位掌握,内部审计即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法人)直接领导下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由于被审部门是内审人员所在单位的组成部分,客观上造成为本单位利益服务的依附性,使得内审人员执纪执法的程度直接受单位领导的影响,工作质量直接受单位领导的制约。甚至有些企业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兼任内审部门的领导,其监督制度形同虚设,导致隶属关系不清、监督不力。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科学安排后续教育的内容;灵活选择后续教育的方式;强化对后续教育的领导和管理等进行讲述,包括了计算机知识的教育、审计新知识、新技能的教育、相关政策法规的教育、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育、相关管理知识的教育、由内审协会或审计学会牵头举办研讨会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不能适应现代内部审计发展的需要,因此,对内部审计人员应进行后续教育。但要保证后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必须科学安排教育内容,灵活选择教育方式,并强化其领导和管理。
关键词: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内容方式管理
后续教育,又叫“继续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不断进行知识、技能的更新和补充,以拓展和提高其创造、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职业道德水平,完善其知识结构的教育。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五条指出:“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后续教育制度”。这无疑将促进内审人员素质和内审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但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科学安排后续教育的内容
内审人员后续教育的内容,是内审人员进行学习的客体,是其丰富新知识、提高业务能力的主要信息来源和实现学习目标的基本保证,其安排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教育效果的好坏。在确定内审人员后续教育内容时,首先要考虑内审人员的职业特性,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明确内审人员需要学习什么。其次要考虑内容的实用性,保证学有所用,学能以用。第三要考虑不同内审人员的理论和业务水平、工作经验、所在行业或单位的特点等,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阅历、不同行业的内审人员安排不同的教学内容,采用不同的后续教育方式。只有这样,才能使后续教育产生广泛的认同感和强烈的号召力,才能保证后续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从总体上来讲,目前的后续教育内容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人大立法确立绩效审计的权威性与独立性,强化人大对绩效审计的全程监督立法保障是确立绩效审计的权威性与独立性的关键环节,也是开展政府绩效评估的前提和基础。欧洲的许多国家于19世纪便开始在宪法或特别法令中规定了审计的法律地位,确立国家审计机关的职权、地位和审计范围,授权它们独立地对财政、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中,为了监督政府财政收支、执行财政预算法案、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多数国家在议会下设有专门的审计机构,由议会或国会授权,对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我国审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建立并行使职能。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第109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从而使各级审计机关的存在和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法律上的保证。
为推进绩效审计法制化建设,需要通过人大进一步完善绩效审计立法,确立政府绩效审计的权威性,颁布审计工作的制度和规范,授予审计机构享有调查、审计公共部门活动的权力,不受任何政府部门或个人的干扰;对审计项目的确定及审计形式等作出详细规定,审计结果能得到有效传递、反馈和处理,促进公共管理部门自觉而有效地开展绩效审计工作。在不断完善绩效审计立法的同时,还要强化人大对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全程监督,从只管审批到管住花钱,真正将政府花钱引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之上。不久前,广东省人大财经委与省财政厅实现正式联网,通过“广东省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人大财经委可以从网上直接查询、监督省财政厅的每一笔政府财政支出。人大与财政厅实现联网,使人大能够及时掌握财政资金的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强化了人大监督,也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这种创新的监督方式使原有的“走过场”的预算批准制度转变为多层次、多方位的实质性监督,既可以帮助纳税人随时盯住财政资金的流向,也可以约束政府花钱的随意性。[
2·进一步完备绩效审计法律体系,使整个绩效审计过程都能做到有法可依
从世界范围看,许多国家已经制定了专门的绩效审计法律制度。1972年,美国会计总署的文件《政府机构、计划项目、活动和职责的审计标准》对政府部门及其他非政府部门有公共资金的领域进行绩效审计作了具体规定。英国于1983年颁布的《国家审计法》第一次从法律上正式授权英国国家审计部门实施绩效审计,英国审计委员会开展绩效审计所遵循的主要审计实务法规是《审计实施规程》,该规程确认公共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规定了审计人员的权力、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不同责任;规定了审计回避、保密、独立性、客观性的制度等项内容。
在我国,依法审计已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审计工作原则。1994年8月颁布、1995年1月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国家审计监督的地位、作用与监督的原则,审计机关的领导体制、职责及权限,审计程序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都作了明确规定,为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进行审计监督奠定了基础。随着我国审计监督、执法的客观环境和条件发生的变化,修改、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部分内容已变得十分迫切。就我国现有审计立法体系和目前审计执法的实际情况来看,可根据绩效审计发展的要求逐步考虑制定《政府绩效审计法》,从立法上维护政府绩效审计的权威性;制定《政府绩效审计准则》,具体规范政府绩效审计的实施程序;制定《政府绩效审计执业规则》,加强对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职业素养的要求,提高审计队伍的整体水平。此外,还需加大力度尽快完善审计处理处罚法规。目前,我国各级审计机关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主要还是依据l987年6月国务院的《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18年过去了,现行的经济体制和各种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为此,应从实际出发,尽快修订《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同时审计署也可建立健全相对独立完善的审计处理处罚体系,可以将一些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以分类,排列出若干种违法违规形式,并明确规定相应的处理处罚条文和措施,以确保审计处理处罚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