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医疗广告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修订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就要正式实施了。今天,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召开贯彻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专题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部署下一阶段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的有关工作。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几点意见:
一、医疗广告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要求,*年卫生部将清理整顿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作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联合执法监督和综合治理。重点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检查相关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和执业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
期间,各地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积极实施了一些好的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大了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整治力度。北京市卫生局建立和完善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移送制度和程序,*年5月与北京市工商局协同配合向社会公示了84家违法违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在社会上产生了比较大的反响。山东、辽宁等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对当地医疗广告情况进行了全面监测,及时掌握医疗广告的情况;上海要求医疗机构设置卫生监督信息栏,公示内容包括:因违法医疗广告受到检查处理等情况,这些措施都收到了一定积极的效果。
虽然经过有关部门联合加强监督管理,医疗广告市场时有好转,部分医疗机构和媒体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势头有所遏制。但总体形势不容乐观。据部分省地市卫生监督所对今年上半年医疗广告的监测结果显示:涉嫌违法医疗广告的比例仍占监测总数的90.4%,其中约三分之二属于未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擅自的医疗广告。而且近一段时间,为规避监测、逃避打击,少数媒体与医疗机构沆瀣一气,转而打着电视讲座、科普宣传等幌子,在广播电视的非黄金时段变相违法医疗广告,或者在报纸夹缝和小报、小刊继续以更隐晦的形式进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欺骗群众。
为从根本上对医疗广告市场加以治理,今年年初工商、卫生两部(局),针对医疗广告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集中清理整顿医疗广告市场的“一揽子”治理方案,上报国务院。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工商和卫生部门提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的具体办法,进行整顿。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卫生、工商部门认真研究分析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面临的严峻形式,广泛征求人大、政协、法律、医学、传媒等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经反复讨论,修订出台了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第三条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应当在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医疗广告。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第三条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应当在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医疗广告。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非医疗机构不得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医疗广告。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第三条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应当在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医疗广告。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非医疗机构不得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医疗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