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医疗纠纷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各医疗单位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护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告》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患双方对诊疗后果及其原因有分歧,患方出现故意殴打医务人员、损坏医疗机构公共财物、占据办公、诊疗场所、拒绝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拒不尸检等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的医疗纠纷。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是指因重大医疗纠纷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以及扰乱医疗机构工作、医疗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医疗机构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理,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成立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安排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按照分配的工作岗位,各司其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理等日常工作。
一、护患发生医疗纠纷的成因
(一)护患发生的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单位对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向院方、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控告所引起的纠纷。
(二)纠纷发生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过失性纠纷,这类纠纷的发生是由于医院护理人员在护理过程中的过失造成,如服错药、打错针、违反操作规程等;另一类是无过失性纠纷,如护士服务态度不好,医德医风不正,责任心不强,擅离岗位等,这类纠纷占绝大多数。
(三)产生无过失性的医疗纠纷从医源性因素来分析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护士服务态度生硬或语言不当,这在临床多见。少数护士对病人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动辄训人,态度生硬,对病人或家属的问题不耐心解答,有的甚至出言不逊,恶语伤人。还有少数护理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不高,收受“礼品”等,使正常的护患关系变得庸俗,一旦发生医疗意外,就不可避免地引起纠纷,二是对疾病的转归或医疗护理过程解释有矛盾而引发,病人从就诊、住院到痊愈的各个阶段,疾病的症状、体征会出现不同表现,护士应密切观察病情,配合医生做好解释工作,以避免发生医护在解释上的矛盾。
二、护患沟通在防范医疗纠纷中的作用
(一)护患沟通是指护士和以患者为主体包括患者、亲朋好友等组成的群体之间在思想、感情、行为上的交流。
随着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病人对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用法律衡量医疗行为和后果的意识不断增强。医护人员一旦侵犯了病人的权利,不管其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有可能引起医疗纠纷。这让我们的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可以说“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特别是在急诊的工作中。
急诊科是医院的窗口单位,急诊工作处于医院工作的风口浪尖,每一个就诊病人都带来不少的未知数。急诊病人不同于门诊和病房的病人,门诊病人病情较轻,排队挂号、看病,医生从容不迫,因而纠纷较少;病房病人多少病情稳定,危重者也已列入抢救对象,已向家属反复交代病情,同时长时间接触,已有一种感情因素在里面,即使医疗中有些差错也容易祢补。而急诊病人常于刚发病就来诊,来医院后还会进一步发展,而且急诊病人常常患有多种疾病,各种疾病交错,有时难于肯定以那一种疾病为主。急诊病人的一个“急”,使病人家属也更为焦急,即使是一个癔症发作,医务人员虽心中有数,但病人家属却可能焦急万分,同时急诊病人由病痛折磨和家属心情焦急,稍有不如意则易情绪激动,充满敌意,向医务人员发泄。对于疾病症状一时难以做出明确的疾病诊断,而一旦做出肯定的诊断即覆水难收。
因此,在新形势急诊工作下,防范医疗纠纷更显迫切,现浅谈如下:
一、作为急诊医生,必须根据急诊科的特点掌握急诊的处理原则。急诊处理原则都密切地围绕赢得时机和挽救生命而展开。急诊工作是“治症不治病”,以抢救生命,稳定生命体征和迅速解除患者痛苦,使之得到进一步治疗机会为基本任务,而绝非“分诊科”或“中转站”。另外,要遵循“重病优先”原则,即需要马上抢救、处理的病人要先抢救,考虑疾病时要先考虑有生命危险或预后较好的。并要掌握会诊原则,与其他科室医生的充分合作。
二、明确哪些病人是有风险的:(1)有敌意和/或好斗的病人。这种病人较难对付,如中毒或高要求的病人,当面对这些病人时要谨慎。(2)有潜在生命危险的病人。对这类病人主要应及时发现或查出其威胁生命的地方或原因,否则轻易放走易造成危险。(3)回头病人。对这种病人要小心谨慎,要问自己时什么问题促使他又回来了,给这些病人重新诊疗时要小心。(4)注意相互扯皮的病人。这些病人患多种疾病与各专科均有关,但又均不收,留在急诊成为“不管病人”,这种病人最易被忽略。(5)门诊各科留观的病人。急诊医生没有看或门诊医生交代不详细,易造成漏诊。(6)外地打工者患病怕花钱拖延不及时看病,病情均很危重,加上语言、经济、无亲人照看,来急诊就诊易出危险。
三、注意在急诊中主要误诊而易导致医疗纠纷、概率较多的疾病:(1)急性冠脉综合症、心肌炎。(2)误诊误治脑膜炎或败血症。(3)误诊骨折(主要是骨盆或脊柱)。(4)误诊阑尾炎。(5)误诊宫外孕。(6)异物外伤的误诊。(7)外伤时误诊肌腱/神经损伤。(8)颅内出血误诊,特别是头部外伤伴醉酒的病人。(9)刀扎伤(伤口很小误为浅)。(10)伤口感染。(11)辅助检查结果发错或迷信于检查结果而误诊漏诊等。
引言
近年来医疗纠纷明显增加是不争的事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一年整医疗纠纷是否增加相关报到还不多。医疗纠纷的发生对医院建设发展客观上起了负面作用。医疗纠纷是客观现象不容回避。对医疗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发现和遵循其规律积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和妥善处理之是十分必要的。现就这些问题我们所作的一些思考及一些做法和体会做一个总结,以资交流。
一、成因及分析
医疗纠纷成因应当说多数是综合因素所致,引起医疗纠纷的因素大致可分为背景因素、医方因素、患方因素。现就这三方面因素浅析如下。
1.1背景因素
背景因素也可称社会环境因素或深层次原因。医疗纠纷不论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背景因素都在其中起作用,也就是说它对医方因素和患方因素都起着作用。
市公安局、卫生局领导、各兄弟医院同仁们:
你们好,非常感谢内保分局和老大哥人民医院组织并提供的这次机会。全市医疗机构坐下来一起研讨医疗纠纷,这在我市卫生系统是第一次,这必定会在防范和遏止医疗纠纷的发生上起到积极作用。下面,结合我院近两年的医疗纠纷处理上谈一下我的感受。
一.医疗纠纷的成因
当前,尤其是在新《医疗事故条例》实施之后,医疗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医疗纠纷每年以10%-20%的速度递增,频频发生的医疗纠纷导致医患关系紧张,而紧张的医患关系又促使医疗纠纷频频发生,结果恶性循环。目前产生众多医疗纠纷的原因比较复杂,但总的归纳起来,主要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1.患者维权意识增强,而医务人员的法律观念淡薄,体现在患者就医时,医方对患者应有权力知情选择权、隐私权名誉权等的不尊重,结果被患者当作一种无法忍受的侵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2.社会矛盾转嫁而引起的医疗纠纷,体现在经济承受能力较差的患者无力承担大额医疗费用或各类伤害案中因某种原因无人承担医疗费用时,故意指责医务人员工作中出了差错和事故而引起的纠纷,从而达到不交或少交医疗费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