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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设计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医疗器械设计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医疗器械设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受试者权益,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真实、可靠,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实施及监督检查,应当依照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获得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格的医疗机构(以下称医疗机构)对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按照规定进行试用或验证的过程。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目的是评价受试产品是否具有预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附件1)的道德原则,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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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市场调研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摘要:医疗器械市场调研课程将市场调研技术与医疗器械行业特色紧密结合,是医疗器械营销专业的核心课程,主要培养学生理解并具备医疗器械行业市场调查意识、市场调查方法、数据处理与资料综合处理、报告撰写以及高效报告市场调研的能力。该课程的教学方法改革,主要是以创新创业为导向,通过创新课程教学目标、贯彻“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方法设计、加强校企合作,创立以公司运作模式为主线的教学体系,加强高职学生具有科学的创业意识,使其对创业项目能科学调研与科学决策。

关键词:创业;医疗器械;市场调研 

一、医疗器械市场调研课程在医疗器械营销

人才培养中的定位2012年,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市场规模1500亿元,近10年复合增长率为21.3%,远超发达国家。医疗器械营销人才占整个医疗器械行业人才需求数的38%,优秀的医疗器械销售人才被称为“医疗器械销售工程师”或“产品技术专家”,其必须具有专业的医疗器械产品知识背景,并以系统的、专业的营销方法或手段创造、沟通与传送价值给客户,满足客户特定需求成功获取订单。70%以上的医疗器械行业企业认为,市场调研能力是医疗器械营销人才必须具备的重要能力。医疗器械市场调研课程将市场调研技术与医疗器械行业特色紧密结合,是医疗器械营销专业的核心课程,主要培养学生理解并具备医疗器械行业市场调查意识、市场调查方法、数据处理与资料综合处理、报告撰写以及高效报告市场调研的能力。以学生为主体开展的每个市场调研项目,都如同一家独立的市场调研公司为组织客户所提供的完整调研服务。由此可见,医疗器械市场调研课程的设计是以创业为导向,把每一个项目视作新创立的市场调研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帮助客户进行市场环境、消费者需求、竞争对手和市场销售策略的调研。既增强了学生的创业意识、服务意识、独立自主开展项目以及团队合作的能力;又实现了校企的深度合作,增强企业对教学过程的参与,使课程教学更接近工作实践。

二、高职医疗器械市场调研课程传统教学模式的分析

(一)传统的高职市场调研课程的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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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论文

1我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管理部门组成及职能我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由医学工程部门负责。临床试验中心由中心办公室、研究者组成的专业技术组、质量控制组、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和中心器械库房组成。组织结构。

1.1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心办公室组成及职能

(1)组成:临床实验中心主任由医学工程处副处长担任,另设副主任1名,负责运行和管理该中心所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相关内容,对中心进行全面管理;具体日常管理工作由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心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人员由医院管理、临床医学、循证医学、医疗器械专业人员等组成,分别对人员、项目承接审核、质量控制、医疗器械(包括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档案、资料、财务等工作进行协调管理。

(2)职能:①制定并不断完善机构的各种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技术性文件等;②对外洽谈医疗器械试验工作,对临床试验相关资源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接受该临床试验;③负责各专业科室试验设施、抢救设备的统筹调配,并与各专业技术组协调沟通,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④对临床试验的各项任务,在试验前、中、后各阶段均按照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及监督;⑤妥善保存临床试验记录和基本文件;⑥组织院内专业人员培训,开展临床研究咨询及交流;⑦临床试验中出现严重不良事件时,中心办公室和研究者立即对受试者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及时报告伦理委员会、通报申办者;⑧监督各专业科室完成日常任务,迎接资质认定、复核评审及相关的检查。

1.2专业技术组组成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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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广告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器械广告的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告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有关用于人体疾病诊断、治疗、预防,调节人体生理功能或替代人体器官的仪器、设备、装置、器具、植入物、材料及其相关物品的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医疗器械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医疗器械广告证明的出具机关是国家医药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同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条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真实、科学、准确,不得进行虚假、不健康宣传。

第五条医疗器械广告,必须持有经过国家医药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同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广告证明》(以下简称《证明》)。未有《证明》的,不得广告。

第六条医疗器械广告证明出具机关在办理广告证明手续时,应当查验有关证明、审查广告内容。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得出具《证明》。《证明》有效期以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准许证的有效时间为准。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准许证有效期满后,《证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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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

医药政策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涉及生物学评价的产品注册的企业,可提供生物学评价报告(含支持性文件)代替产品注册检验报告中的生物学试验部分,或进行全项生物学试验。

二、国外企业提供的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报告中含有生物学试验报告的,企业应提供生物学试验室所在国的GLP证明。

附件: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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