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音乐审美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现状剖析
纵观我国目前的中小学音乐教育,我们不难发现存在着种种弊端。据调查,很大一部分学生“喜欢音乐而不喜欢音乐课”。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们不得不扪心自问。学生喜欢音乐,这符合青少年发展的生理及心理特征。但是为什么一到课堂上,他们对音乐的兴趣就全无,甚至更严重者变成逆反及厌倦呢?这种结果不得不让人担忧。音乐课程的价值完全丧失了,审美教育无从谈起。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们没有很好地把握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基本教育理念,正视审美教育的重要地位及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美教育的核心地位没有被确立
审美教育即美感教育,是培养人的审美能力、审美情操的教育,也就是美育。它以塑造完美人格为最终目的,以艺术美和现实美为教育手段。最早把审美教育作为一个独立范畴提出来的是德国著名诗人、美学家席勒,他说:“有促进道德的教育,还有促进鉴赏力的教育。”,“培养我们感性和精神力量的整体达到尽可能的和谐。”这是他对审美教育目的的精辟概括。审美教育的根本形式是艺术教育,中小学的艺术教育当中,音乐教育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中小学音乐的审美教育在整个音乐教育乃至整个教育环节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我国新修订的基础音乐教育教学大纲中对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教学目的作了明确的阐述:“通过音乐实践活动,丰富情感体验,培养审美意识,促进个性的和谐发展。使学生具有感受音乐、表现音乐和欣赏音乐的能力。”新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以“把音乐审美为核心”作为音乐课程的最基本的理念,“音乐教育要以审美为核心,主要作用于人的情感世界。音乐课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以聆听音乐
、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蕴涵于音乐音响形式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3]这些音乐教育的新理念给新世纪的音乐教育注入了新的血液,既符合音乐艺术的主要特征,也适应我国素质教育的要求。
一、歌唱的审美
声乐是音乐教育专业中的主干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在培养基础教育合格音乐师资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声乐教学是以培养人对音乐和艺术的感受、表现和创造力,培养高尚的艺术情操的教育活动。
歌唱审美就是歌者对美的感受,通过演唱把自己的审美感受和爱憎情感呈现给其他人,同时听者从中也得到美感的享受。声乐教学的过程是我们审美意识和情感追求的过程,在演唱时就要有意识地把思想、感情和情绪注入到歌声中去。通过气息和声音自然地结合,准确地吐字、咬字,语言的抑扬顿挫等使声音具有美感;情绪和情感越深,歌声的美感就越强、越鲜明。培养声音的美感,除了老师的指导外,主要是通过自己感觉的心理去深入体验和领会,不仅要寻找听觉上美的感受,还要寻找内心视觉的美的感觉,审美心理通过想象和联想,形成同欣赏五光十色一样的美感。除此之外,对声音音色的审美也是歌唱的重要因素,任何一个演唱者都应该对歌唱声音的音色进行专心研究,音色是演唱者心理上的审美思维反映,没有丰富多彩的音色就不能生动表现歌曲的情感内涵,特别是学习的初级阶段,要在心理上建立良好音色的审美观念,以使其尽快获得优美动听的音色。
二、音乐感觉的审美
音乐感觉的美感是音乐审美的重要方面,是在演绎作品内容过程中产生的客观直觉上的感受,是音乐审美愉快和审美情感的心理感觉;感觉得好与不好是建立在丰富的实践和广博的知识积累之上的表达,是理解情感、通过技巧来准确再现情感,准确表达作品内容、风格的艺术化手法,是综合文化素质的反映。
在学习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音乐审美感觉的训练,除了刻苦进行音准、节拍、节奏、速度、强弱等基础训练外,还要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观察不同人物和事件,体验不同人的情绪和心理活动状态;多接触社会,增加丰富的阅历,拓宽知识面;还要深入细致地观察景色景物,体验大自然的美感;经常观摩、观看名家的演唱、演奏,多听和看录音、录像,从中领略声音、韵味与风格的美感,情感与形象的美感等,这些都是丰富音乐感觉美感的必修课。音乐的审美教育不同于说教,只有自身具备了良好的音乐美感,在以后的教学中,才能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的特点,精心创设教学情境,让小学生在特定的艺术情境中,耳濡目染地接受情感的熏陶和心灵的陶冶。
【摘要】根据幼儿园幼儿的年龄特征和认知特点,笔者认为培养他们对音乐的“审美趣味”是教学的侧重点。
【关键字】音乐;教育;幼儿园
正文:
根据幼儿园幼儿的年龄特征和认知特点,笔者认为培养他们对音乐的“审美趣味”是教学的侧重点。什么是音乐审美趣味?审美趣味是指幼儿对音乐的兴趣和爱好。
幼儿园音乐教材为我们提供了培养审美趣味的有利条件。教材中选择了许多适合于幼儿的结构短小、旋律动听、节奏明快、形象鲜明的音乐作品。教师应充分发挥教材优势,做好这项工作。
一、培养审美趣味获得美感体验
一、音乐教育可以提高人的思想道德修养
《乐记》中说:“先王之为乐也,以治也,善则行象德矣。”古代的“先王”制乐,其目的就在于治理国家,是治国的一种方法。以乐治国,可以使民心向善,其行为表现就会有更高的道德水准。《礼记》中说:“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礼乐,乐所以修内也,礼所以修外也。礼乐交错于中,发行于外,事故起成也怿。”汉代董仲舒提出:“乐者,所以变民风,化民俗也;其变民也易,化民也着。”近代学者梁启超也说道:“盖欲改造国民之品质,则诗歌音乐为精神教育之一要科。”他们都强调音乐在培养人的内在的道德修养、精神品质的重要作用。
音乐教育把那些高度发展的社会理性转化为生动、直观的感性形式,使人在感受音乐、理解音乐、鉴赏音乐的同时,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般的境界中,人的道德修养得到提高、人格品质得到完善、达到崇高的精神境界。
二、音乐教育可以培养人的健康高尚的情感
音乐本来就是情感的艺术,《乐记》中说:“凡音之起,由人心生焉”,“感于物而动,故行于声”,中国民间也有“情之所至,音之所生”、“因感而歌,由情而发”的说法。音乐中所蕴涵的浓重的情感不仅是因感而发的,同时具有强大的感召力,给欣赏者以极大的心灵触动和感奋,进而产生感动人、教化人的作用。
任何一部好的音乐作品都是艺术家们的美好情感的自然流露,古今中外许多优秀的音乐家们总是用音乐这种特殊的艺术形式来歌唱伟大的祖国、美丽的家乡、真挚的情感、伟大的人格、崇高的精神,而欣赏这些音乐作品则是听众与艺术家们的心灵沟通,情感共鸣,从而激发和强化欣赏者同样的美好的感情。所以说,音乐教育是情感教育的重要手段,多欣赏好的音乐作品,能培养人们热爱生活、热爱人类、热爱大自然、热爱人间一切美好的事物的情感。
摘要:审美教育不等同于音乐教育,审美教育是西方文化史所提出的美学概念,无论是雷默语境中所指的艺术创作及反应,还是西方美学中的审美教育,都是不能覆盖所有文化现象的,而音乐作为一种文化也是包罗万象的,审美教育中涉及的音乐是一个静态的名词,是一种基于音乐静止化的研究,“审美”一词的限定又是对音乐的二次选择,留下的是具有审美价值的艺术性音乐。然而音乐不仅有静态的一面,也有动态的一面,音乐源于生活实践,在人们的生产劳动中产生,而人们对于音乐的体验取决于由文化与语境决定的理解,这样的音乐体验背后包含了人们各式各样的经验,即是一种包括了感觉、知觉、思维、判断、经验、知识、阅历等方面的综合经验。
关键词:音乐教育;审美教育;实践主义
20世纪下半叶的美国出现了两种音乐教育哲学范式———审美范式和实践范式,到了90年代以及21世纪初二者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中国自20世纪末以来就一直秉承着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这样的音乐教育不仅使学生对于经典艺术作品有了更多了解,也提高了学生对音乐技能的掌握和对音乐知识的学习,快速而有效的提高了学生的音乐审美水平。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类精神文明的进步,音乐教育受到人类多元文化观念的影响,开始了文化转向,在这种视野之下,单一的审美教育似乎并不能满足音乐教育的发展,也开启了我们对于音乐教育是否等同于审美教育的反思。
一、音乐教育包含审美教育
笔者理解,音乐教育不仅仅是审美教育。“审美教育”一词正式而广泛的进入人们视野是在1970年出版的雷默的《音乐教育的哲学》一书中,雷默在该书第三版中对该词做了专门的解释,他认为“审美的”一词,既包括艺术的/创造的方面(作曲、表演、即兴表演、指挥等等),也包括反应的方面(主要是聆听)。“审美教育”这个术语通常用来包含艺术教学的所有方面,包括其艺术的、反应的、历史的、批判的(以及诸如此类的)尺度。①从这个层面来看,审美教育的一个特点是将音乐对象化,他所回答的是音乐作品是什么而非音乐是什么,认为音乐教育中的音乐是审美限定下的艺术音乐,同时在后文中也提到音乐教育需要注重音乐的物质性,也就是说审美教育的侧重点在于音乐技能,即对艺术音乐的创造和反应的把握上。这并不能全面的理解音乐,音乐不仅包含了具有性审美的艺术音乐,也包括了审美之外的生活实践中的音乐,若将这些音乐全都用一套看似合理的审美标准去衡量或欣赏,反而无法解释,如母亲哄婴儿入睡时哼的摇篮曲,其价值不能仅用此标准评判。作为审美的艺术音乐最初难道不是起源于生活实践中的音乐吗?人们在建立了一套审美体系之后,便把这种音乐当作是有“内在价值”的音乐,这样的音乐有形式主义的倾向,即在形式上按照审美标准创造的音乐就被认为是审美的音乐,却也容易走向极端,比如一些古筝演奏者在舞台上为了表现音乐而过度使用肢体动作,似乎动作幅度越大,音乐的品质就越好,其实不然,演奏无论是音还是形都需要掌握在一个度中,不能为了追求审美而过于注重形式,忽略了音乐作品本身所处的文化语境。艺术音乐将审美形式之外的生活的、功能性的音乐排除在其概念之外,因而无论是民歌还是仪式用乐都不属于艺术音乐。此外,基于将音乐对象化,并将音乐简单认为是作品集合的观点,听众的审美感知也被狭隘为聆听的一种方式。虽然雷默在第三版中提到音乐体验具有其文化维度,但在书里没有完整解释,同时也把审美感知的方式扩大为身体感知等,但依旧把音乐仅仅视为一种艺术作品。②即便审美感知的方式增加,人们对于音乐的感知还是限制在审美范围内的。音乐是人创造的,因而人和人创造的丰富多样的音乐形态及功能特征具有一定开放性,民间吃饭用的宴席曲、饮酒歌,年轻人传情用的山歌都是音乐。艺术音乐只是音乐的一部分,音乐教育也不能忽视艺术音乐之外的功能性的音乐。关于审美教育中的审美体验,雷默几乎完全吸收了美国女哲学家苏珊·朗格的观点,认为音乐是人类情感形式的符号表现,对艺术作品的审美特性的感知就是获得一种特殊知识对于情感动向的洞察力③,这种审美体验指的是一种特殊的情感事件或纯粹的愉悦,源于听众对于音乐作品审美特性的单独关注,朗格将这样的艺术教育等同于情感教育,雷默在此基础上提出音乐教育就是情感教育,情感教育就是审美教育的观点,但是并没有将认知教育、道德教育、生活教育等包括在内。雷默所说的审美体验是对于纯粹的艺术音乐的体验,而人作为体验者并非完全理性的,人的体验受到感觉、知觉、思维、知识等综合经验的影响,并不能像雷默所认为的那样脱离现实,因而这样的审美体验也很难达成。此外,审美体验是音乐体验的一部分,在真实的音乐体验中并不能将审美限定内的无功利性的体验与功利性的体验割离,二者是共存的,因此审美体验不能等同于音乐体验的全部内容,音乐体验比审美体验更加丰富多样。
二、以实践哲学为出发点的音乐教育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