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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名称
单位地址电话
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家庭常住住址或通讯处
户口所在地省市县街道(乡镇)居委会(村)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市直燃气系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促进全行业持续快速发展,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特点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制度,根据“合理配置、需求平衡、公开公正”的用工原则,加快内部劳动力资源的动态管理和调控,进一步提高职工的竞争意识,促进人力资源群体优化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二、劳动用工管理
第二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办公室是系统内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对下属各企业人力资源需求、配置、调控及用工管理。
(二)、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用工需求,应在每年末(十二月底前)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就下一年度用工需求提出申请计划报集团公司,半年度可作相应调整。
为加强企业生产用工管理,规范林业局生产单位生产用工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数核定
1.管辅服人数管辅服。以2014年调资时核定的各生产单位管辅服人数为准。
2.防火专业队人数。以每年森林防火预防工作方案所需人数为准。
3.木材生产人数。依据林业局下达给各生产单位的木材生产计划,按照木材采运定额标准测算出各生产单位木材生产需要人数。
4.营林生产人数。依据营林生产计划、中幼林抚育计划,按照营林劳动定额标准测算出营林生产人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单位)、镇乡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中小学教指站:
为进一步理顺我县教育系统用人关系,加强全县中小学(单位)编制外用工(以下简称编外用工)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现就教育系统编外用工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编外用工的范围对象
编外用工是指本县教育系统内的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的代课人员、保育员、食堂炊事员、文印人员、清洁工、门卫保安员、住宿管理员等。
二、编外用工的聘用规定
1、由于学校缺编或学科结构原因部分学科教师不足,经教育局政工科核准后,方可聘用代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