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幼儿教育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幼儿园管理者应该担任领导者的角色
对于幼儿园的自身发展来说,幼儿园的管理人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整个幼儿园的灵魂——幼儿园园长,应该在幼儿园相关管理工作中担任领导者的角色。因此,作为幼儿园领导者的园长,应该明确幼儿园的发展方向,把幼儿教育的侧重点放在保教并重上,这与幼儿园自身的发展重点是一致的。只有牢牢抓住这个侧重点,对幼儿进行系统化教育,才能真正提高幼儿的素质。所以说,园长明确幼儿园的发展方向是有着非常重要9ZHISHICHUANG32论文展台的现实意义。身为幼儿园的领导者,必须明确全局,在园内建立起可行性较高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园内教师开展相关的学习活动,使每一位教师都树立起按规章制度办事的正确理念,并在整个幼儿园范围内全面实行制度管理。除此之外,园长还应该顾全大局,有效管理幼儿园管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除了制定幼儿园中的管理制度,还要把每一项制度落到实处,决不能搞形式主义。只有这样,幼儿园的领导者才能完成自己的使命。
二、全面优化幼儿园的师资队伍
衡量一所幼儿园教学质量的关键是幼儿园教师的素质情况。幼儿教师是整个幼儿教育的参与者与实施者,想要真正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幼儿教师必须提高自身的素质。为了确保幼儿教育能够顺利发展,必须把握好幼儿教育发展中的重要因素——幼儿园的管理者和素质良好的教师。因此,相关部门一定要系统地研究幼儿教育,并指派专门的管理人才来管理幼儿园。另外,相关部门与幼儿园领导者还应该通过各种方式来提高幼儿教师自身的素质。值得一提的是,以社会力量办学的幼儿教师也应该进行登记备案,坚决不允许品行恶劣的教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另外,幼儿园还可以采用委培的方式,定期组织园内教师开展相关的培训活动,从而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把幼儿教师队伍打造成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型教师队伍。
三、更新教师传统的教育观念
随着时代的发展,幼儿教育的理念也随之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幼儿教师要想转变以往“幼教的主要任务就是看小孩”的教育观念,就必须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将发展幼儿教育的相关事业作为幼儿教育的首要任务,充分认识幼儿教育的重要性。幼儿教育在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因此,首先,有关部门必须重新认识幼儿教育的重要性,全面提升幼儿教育的地位,并把幼儿教育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中去;第二,在教育幼儿的时候,幼儿教师应从幼儿的身心特点出发,进行系统化的教育工作,在实际教学中开展各种有利于幼儿成长的活动,真正实现全面教育;第三,在开例会的时候,所有幼儿教师都要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构想。另外,幼儿园的管理人员还要不断完善与改革幼儿教育体制,加强多方面的沟通。除了转变传统的教育观念之外,幼儿园的管理人员还应该明确学前教育对幼儿成长的重要性。只有真正明确了这一点,才能实现学前教育的最优化。
摘要:近年来出现了很多幼儿教师虐待儿童的事件,如打耳光、扯耳朵、扔垃圾桶等,这些事件严重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幼儿教师是十分崇高和神圣的职业,应该是儿童的引导者、守护者。而近期发生的虐童事件严重地摧残了孩子幼小的心灵,阻碍了整个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深入探究发现存在着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教师缺乏职业道德,幼儿园管理缺失等其原因。打造职业道德高的教师队伍,提升幼儿教育水平,是目前幼儿教育的迫切需要,也幼儿教育管理的根本所在。
关键词:幼儿园;幼儿教师;幼儿教育;虐童事件
前言
教育与民族和国家的未来紧密相关,幼儿教育对孩子的性格和心理的塑造起到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频频爆出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严重冲击着人们的道德底线。令家长忧心忡忡,幼儿教师队伍背负起沉重的负担,严重影响了幼儿园的教育管理,使教育管理受到社会各界的质疑。
1虐童行为对孩子产生的伤害
众多的虐待儿童事件让我们痛心不已。对正在生长和发育的儿童进行不当的体罚和虐待,会对孩子的身体造成伤害,影响正常发育。更让人忧心的是,虐待行为会对孩子造成心理创伤。由于儿童处在社会认知的初期,虐待行为一方面让孩子产生恐惧感,影响其性格养成;另一方面儿童可能对老师的行为进行模仿,增加了长大后的暴力倾向。长远来看,虐童行为不仅会对孩子、对家庭产生伤害,也会给整个社会来带来损害。
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幼儿教育发展的趋势,为我国民办幼儿教育的产生发展提供了相应的物质基础、政策条件和内在动力
在民办教育机构发展的同时,国家相继公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赋予民办教育一定的合法权益,并以此规范其办学行为。
1982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1988年8月发出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幼儿教育事业具有地方性和群众性。发展这项事业不可能也不应该由国家包起来,要依靠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一起来办”;1993年2月颁行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1995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指出:“国家保降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1999年1月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起草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指出:“今后3至5年,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力、学体制”。1999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完法规定不仅是发展与完善我国经济制度的指导方针,也是调整与改善我国幼儿教育体制,促进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紧密联系的我国民办幼儿教育发展的法律依据。
上述法律、法规和文件,既为民办幼儿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对民办幼儿教育发展提出了热切期望。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人类在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与此同时,教育发展也呈现出新的态势和特点。教育类型多样化、办学主体多元化是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幼儿教育发展的普遍趋势和共同对策。
在空想社会主义大师罗伯特·欧文创立世界上第一个托幼机构后的一百多年时间内,幼儿教育的类型十分单一。这种情况到了20世纪中叶发生了变化。各种幼儿教育形式纷纷涌现,类型呈现多样化。美国的幼儿教育机构有保育学校、幼儿园和日托中心,还有“普通教育团”、“临时教育室”、“蹦蹦跳跳室”、“小家伙团”、“游戏照顾中心”、“美国儿童中心”等;法国有幼儿学校、幼儿班,还有微型托儿所、“假期中心”、“休息中心”,以及属于“温和过渡形式”的幼儿教育机构(类似我国小学所附设的学前班);英国有“游戏小组”、简易幼儿园、保育学校和保育班等;日本有幼儿园、保育所等。
【摘要】幼儿教育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难度最大的教育与教学管理。在幼儿教育教学管理中,必须重视管理的有效性,引导幼儿学会自我管理。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与学习习惯。
【关键词】幼儿教育;管理;有效途径
幼儿教育管理的对象是3-6岁的幼儿,正是幼儿成长的黄金时间,要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与学习习惯。
一、幼儿教育的内容和特点
3-6岁的幼儿年幼无知,又正是成长的关键时期,从幼儿的生理和心理来看,幼儿教育是十分重要的。幼儿教育,具有难度大,时间长的特点,不是一下就能解决问题的。在广义上是指幼师以一种引导的教学方法来教育幼儿;狭义上是指幼师根据幼儿所处的不同阶段,针对他们的特点进行不同方式的教育,引导他们想象力的发展、情绪的发育、思维的开拓等。
二、幼儿管理的内容
摘要:发展我国民办幼儿教育有其法律依据和重大意义。在市场经济和教育产业化运作背景下,适度均衡发展民办幼儿教育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我国民办幼儿教育在其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理清思路,采取有效的对策。
德圣孔子讲过一句名言:名正言顺。哲圣黑格尔也说过:“存在就是合理”。前者说的是,名分不正就难以推行;后者说的是,既然存在肯定有某种理由或必然性。圣人议论自有一定背景。但在我们看来,两个命题如果整合一体,用来指导本文对我国民办幼儿教育的分析真是再恰当不过的:一方面,我国民办幼儿教育历经近20年的发展,从无到有,由小到大,必有它存在的意义,有其存在的理由(必然性);另一方面,民办幼儿教育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正名定位。在21世纪的新曙光中,发展我国民办幼儿教育的依据和意义是什么?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存在哪些问题,采取何种对策?这是每一个关心中国民办幼儿教育发展的人士不能不关心的。
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幼儿教育发展的趋势,为我国民办幼儿教育的产生发展提供了相应的物质基础、政策条件和内在动力
回顾我国新时期民办幼儿教育从多年无声无息到悄然兴起,从不见经传到刮目相看,从无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历程,其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6年以前,开始孕育、萌芽,是为初创阶段;第二阶段,1987年至1991年,经过初步发展后调整、规范,是为调整发展阶段;第三阶段,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解决了“姓资姓社”问题,民办幼儿教育进入了大发展,是为繁荣阶段。迄止1997年底,全国民办教育机构5万多所,其中民办幼教机构达到2万余所。
在民办教育机构发展的同时,国家相继公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赋予民办教育一定的合法权益,并以此规范其办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