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院长汇报材料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中南地勘院会议制度
一、总则
1、地勘院会议包括:院长办公会议,院工作会议及其它临时性会议。
2、院各类会议由综合办公室按领导要求组织、安排,并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参加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及需准备材料。
3、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的记录及会议资料的整理、会议纪要的编写工作。
4、院各类会议要求高效务实,发言提倡实事求是,主题明确,言简意明。
地勘院会议制度
一、总则
1、地勘院会议包括:院长办公会议,院工作会议及其它临时性会议。 2、院各类会议由综合办公室按领导要求组织、安排,并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参加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及需准备材料。
3、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的记录及会议资料的整理、会议纪要的编写工作。
4、院各类会议要求高效务实,发言提倡实事求是,主题明确,言简意明。
5、各分院、资源公司、各部门应严格落实会议精神,综合办公室按要求督查落实情况。
一、院长职责
1.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院长负责制原则,全面负责院内的各项管理领导工作。
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卫生行政部门的政策规定,不断深化改革与完善院内改革,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制度本院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总结工作,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
3.负责领导和组织检查全院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检查和了解情况,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风尚。
4.制订人才培养计划,组织院内职工学习,引进新技术和先进仪器设备,不断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5.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
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是各级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它对本院受理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决定具有最高权威性,各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庭对审委会的决定必须执行。它是民主集中制在我国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对总结审判经验和对审判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不得不承认,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化,审委会的组成和运作机制存在明显的问题。笔者就规范和改革审委会谈谈一孔之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当前审委会工作中存在的不合理因素
1、构成形式上具有行政性。各级法院审委会一般由院长、副院长和有关业务庭的庭长组成,由院长或院长指定人员主持,从而使审委会具有审判与司法行政的双重职能。这种构成形式的行政性的弊端显而易见:一是各行政首长行政事务缠身,少有时间仔细研究案件;二是有些成员本身的法律素质就不高,在表决中随大流,甚至一味附和主持人的观点;三是缺乏监督机制,在主持人对案件表态后,其他成员往往不敢发表自己的意见,给主持人个人的臆断披上集体决定的合法外衣提供了可能,造成民主集中制的形式化。由此可判断,因为构成上的行政性,审委会最后决定的公正性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主持人的法律素质和良知。
2、操作形式具有幕后性。审委会在讨论案件时呈封闭状态,采用会议的方式召开审委会进行案件讨论。开会时,除审委会委员、案件汇报人、记录人外,其他人不得进入会场旁听。当事人更不可能进入会场陈述自己的观点。这种方式给审委会蒙上神秘的色彩,给“暗箱操作”提供了条件。
3、表决决议具有臆断性。审委会的决议在本院具有最高的裁决效力。审委会一般是临时召开的,也往往是集中一批需要讨论的案件后才召开。因时间的限制,各审委会委员只能通过听取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来作出自己的判决,并没有参加庭审,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甚至连卷宗材料都未曾细看,就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表决。通过这种过程所得的决议未免有主观臆断之嫌。
二、规范和改革审委会的建议
同志们,今天这次会议是经中院党组研究同意召开的,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省高院人民法庭专项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布署我市人民法庭专项建设工作任务。刚才,**处长、**副处长分别传达了省高院于七月十八日召开的全省法院人民法庭专项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就如何贯彻落实好省院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法院工作实际谈了很好的看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我完全同意。为更好地落实省高院人民法庭专项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圆满完成省高院为我市安排的**个人民法庭建设任务,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人民法庭专项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
人民法庭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它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人民法庭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处于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前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长期以来,人民法庭工作难度大,工作条件差,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开展的重要问题,对此,各基层法院的领导们都会有深刻的体会和感受。此次中央拨出专款大规模进行人民法庭专项建设,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基层人民法庭问题的重视和支持,同时也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基层人民法庭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法制建设的殷切期望。从另一个角度讲,由于**属农业大市、工业底子薄,经济发展滞后,财政收入缺口较大,要想每年让市、县两级财政拿出几百万元资金投资到人民法庭建设上来,那是不可能的,就我们每个基层法院来说,每年挤出近百万元的资金用于人民法庭建设,也是不现实的。这次中央为了解决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人民法庭建设问题,拨出专款用于人民法庭专项建设,这是人民法庭建设史上前所未有的事情,也是人民法庭建设前所未有的战略发展机遇。因此,市、县两级法院要从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改善党在基层的执政形象的高度,从法院工作全局发展的高度、从保证人民法院工作正常开展和落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珍惜这个难得的机遇,牢牢抓住这个机遇,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切实把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做实做好。
二、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人民法庭专项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
人民法庭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中间有大量的具体工作需要认真完成,一招不慎,就会给整个工程造成损失。为了加强对人民法庭专项建设工作的指导,按照省高院要求,市中级法院成立了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任组长,**任副组长,行政处有关同志参加的人民法庭专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法院人民法庭专项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与协调。有建设任务的基层法院,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并由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行政科)、监察室负责人和有建设任务的人民法庭庭长为成员,院长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和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各基层法院要明确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并层层签订人民法庭建设项目责任书,做到开工前认真检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开工后,严格把好材料关、工程进度关和工程质量关,确保不出任何问题。各基层法院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人民法庭专项建设实行全程监控、全程管理,负责到底。建设项目正式开工后,省市两级法院的领导小组将会经常不断地深入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进行通报批评。因此,各基层法院的领导,特别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人民法庭专项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大胆监督、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保证各自的项目建设不出问题。
三、认真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工程按期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