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育儿保健知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根据市卫生局、市妇幼保健院对妇卫生工作目标任务要求,为了不断优化妇幼卫生工作环境,进一步加强村妇幼卫生基础工作,强化职工的思想观念和服务理念教育,切实抓好自身的内涵建设,努力构建具有生机活力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两个效益,积极完成妇幼保健工作各项数质量指标,从本所实际出发制定本所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新法接生率>99%;孕产妇系管率>97%;
住院分娩率>98%;高危孕产妇筛查率>95%;
高危孕妇妇住院分娩率>98%;努力控制孕产妇死亡;
3岁以下儿童系管率>88%;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90%;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临床护理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也更加重视临床护理过程,并对临床护理技术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初产妇及家属对产后保健知识和新生儿护理等相关知识了解较少,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产妇产后恢复和新生儿护理。针对此情况,2012年6月~2014年5月,我们对产科132例产妇实施床旁护理,经临床观察,效果满意。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
选择我院产科同期收治的264例产妇为研究对象,均为单胎,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132例。观察组年龄19~39(27.9±19.3)岁,住院时间(4.57±1.26)d,男婴71例、女婴61例。对照组年龄18~40(36.7±18.6)岁,住院时间(4.23±1.17)d,男婴72例、女婴60例。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1.2.1对照组
摘要:10岁以前既是儿童身体和智力迅速发展的时期,也是其心理品质形成的关键时期。通过心理学家的研究来关注开展儿童心理健康教育,这对于促进儿童早期身心全面发展,儿童健康成长和智力的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进入21世纪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而出现的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和全球化,儿童保健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研究儿童的心理健康以及智力的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家庭的重要性
幼儿生存和生长的基本环境是家庭,家庭是幼儿生存和发展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社会生态环境,为幼儿提供生存和生长条件的主要是父母,亲-子关系成为构成幼儿家庭生活的主要内容和幼儿成长的关键因素[1]。父母的养育态度和行为是家庭中最主要和最活跃的因素。因此,父母的教育方法对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父母是养育儿童最重要的实施者,家庭是儿童成长的摇篮,家庭教育的特点是最早、最亲、最密、最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育儿态度和育儿方式对儿童的成长影响至深。国外文献报道,青少年的心理、行为问题与父母的养育行为如拒绝、过度保护增多而情感温暖减少显著相关[4,5]。因此,从婴幼儿时期就让父母学习科学合理的养育方式,培养正确的养育行为,不仅可以增加父母对儿童疾病的预防,也促进了儿童健康心理行为的发展。在我国传统的儿童保健模式中,保健人员是唯一的实施者,父母家长只是一个被动配合的角色,并不能发挥主动作用。在这种模式下,只能在防病治病方面达到预期的效果(确实这个模式对中国儿童的身体健康起到了明显的作用)。然而,儿童绝大部分时间面对的是父母,父母-特别是母亲采用怎样的养育方式对儿童的身心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0~3岁儿童心理发育特别迅速,从不会站立到独立行走,从不会说话到能够用言语表达自己的思想,从被动接受到主动认识世界,这些变化都是质的改变。因此,这段时间给予适宜的环境刺激和父母正确的养育方式对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十分重要。
2母亲的影响
为了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确保公司流动人口管理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推动公司“优质服务”工作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特制定流动人口宣传月活动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以德治国”的立国理念及党的三代领导人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乌鲁木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为指针,依托各单位、面向家庭,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建设,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和政策法规知识,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进一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增强人们的生殖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家庭文明幸福,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供思想保证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活动主要内容
继续广泛深入地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广泛传播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生殖保健知识,宣传预防性病、艾滋病知识;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教育,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倡导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
三、活动主要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我县人口素质,预防先天性疾病,降低出生缺陷,保障身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加强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广大公民对婚前保健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在全县形成自觉参与婚前保健的良好氛围,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创新的思维方式、人性化的服务举措和柔性工作方法提供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卫生咨询,引导欲婚对象转变婚前保健观念,增强婚前保健的自觉性和责任性,提高我县婚前保健服务工作水平。力争到2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50%以上,到201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