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渔业论文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摘要:渔业权是客观存在的,渔业权的属性应该界定为用益物权。对于渔业权的保障应该从明晰渔业权的定位,廓清渔业权的权属,并从公权力与私权利两方面健全渔业法的保护路径。
关键词:渔业权;用益物权;权利;保护路径
渔业权这一概念系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水域从事养殖业或者捕捞水生动植物的权利。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渔业权的构造并未规定人渔权和特定渔业权,仅仅承认养殖权和捕捞权,因此我国学界通说认为我国的渔业权系狭义的渔业权。从这个意义上,下述观点值得重视:渔业权是保护水生动植物的采捕权与养殖权,是保护渔业行为的权利。基于上述观点,我国法学界尤其是民法学界历来重视对渔业权的研究,然而令学者们困惑的是渔业权的归属问题。
一、渔业权的有无与归属的争论
(一)渔业权有无的争论
渔业权作为保护渔民基本权益的权利,其存在性似乎无可非议,可是,渔业权的确立确实是学界争论的结果。反对将渔业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类型的观点认为,渔业权制度的存在与发展与海域的法律地位是紧密相连的,作为国内法上的渔业权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是作为公权而非财产权存在;在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渔业权是一种由本权和派生权利共同组成的双层权力结构。由于我国明确宣示海域为国家所有,传统法上的渔业权制度被现有的不动产物权体系所吸收,若创设渔业权,将破坏物权法上的一物一权原则。针对这种观点,清华大学的崔建远认为:“在我国,渔业权是独立存在的,且包括多项内容。渔业权作为财产权的一种,具有财产权的一般特性,并且也是符合法理与社会实践的。”笔者赞同崔建远教授的观点,原因在于从法律实践来看,我国的《物权法》《渔业法》并未明文规定渔业权,但是我国相关的法律规范并未否认渔业权的存在。而之所以出现这种尴尬局面,是因为作为渔业权的母权——水资源所有权,派生的权能——水域(包括滩涂)排他性使用权,涉及的问题较多,也比较复杂,宜作进一步研究。
1水环境修复与保护
水环境修复的目标是将生态系统恢复到未被破坏前的近似状态,并能够自我维持动态平衡,是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具体措施包括降低水体中的污染物浓度,开展生境的修复与保护工作及水生生物种群保护与恢复工作。水污染处理技术可分为物理技术、化学技术和生物技术三个类别,其中生物技术应用最普遍,在国际上已经形成了成熟的方法。水生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在满足自身生长需求的同时将污染物分解,并有效控制水中N、P等营养物质释放,增加水中的溶解氧含量,抑制藻类生长,稳定水体生态平衡。对于受干扰的自然水体,一方面要建立人工鱼礁、牡蛎礁等工程设施,人工鱼礁的历史可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由日本首先列入国家计划,主要材料为混凝土和钢铁,当前也有利用生物制品如牡蛎壳作材料,为典型优势生物如华盛顿近岸河口太平洋大蟹提供栖息生境;另一方面要建立重要物种自然保护区,除了保护自然生境外,更重要的是在不破坏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对自然栖息地进行修复和重建。国内处理水体中污染物较常见的操作方式有设置生物浮床、混养底栖生物和投放微生态制剂等,修复的持续时间相对较长。此外,也要采取措施控制污染物的排入总量,尤其重视养殖区域的非点源排放,从源头防止生态环境破坏。人工设施方面我国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试点建设人工鱼礁,使用的材料从早期的旧轮胎、旧船体等废旧品逐渐发展成现在的钢筋混凝土、钢材、玻璃钢,并逐步从小型鱼礁过渡到大型鱼礁。人为构建牡蛎礁也显著增加了礁上大型底栖动物物种数和总生物量,提高了固碳能力,同时鱼类洄游通道和产卵场人工修复措施已成为我国的研究特色。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自然保护区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投资10年间增长了2.3倍,达到82.5美元/hm2。根据我国国情,构建水生自然保护区分为三个步骤:①评估拟建区域内的资源总量,渔业资源调查是珍稀水生生物种群保护与恢复工作的前提,首先要建立长期基础性调查体系,由国家资金持续稳定支持;②根据实际需求建立新自然保护区和加强现有保护区管理,目前我国共有自然保护区2349个,其中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230个,约占总数的10%,目前存在缺乏专门管理机构,未建立健全规范的水质和生物监测流程等问题,并亟需构建适宜的评价指标体系;③通过开展增殖放流恢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其中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是重中之重,主要利用放流个体标记和回捕率分析来衡量,目前除传统实物标记外,分子标记和耳石标记等新型标记法也逐渐成为研究热点。此外,增殖放流对野生种群规模和遗传多样性、生物群落结构、生态系统的影响及风险防控研究也需要引起重视。
2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关键技术
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高速发展,突发性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如松花江水污染事故、太湖蓝藻暴发、铜矿水渗漏事故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严重污染了水环境,因此,事故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方面的研究非常必要。总体来看,发生频率高、污染影响大的水环境污染事故主要有溢油、化学和有机污染物、重金属和水体富营养化污染等几个类别。针对海底管道泄漏和海底井喷两种原油泄露源,分别对应水下干法、湿法维修和盖帽虹吸法、打减压井法等不同的封堵技术。2010年美国BP墨西哥湾溢油事故应急处置案例中将上述关键技术结合运用,形成了一套应急处置方案,最终原油消除率达到80%以上。针对化学物质和有毒有机物泄漏类污染事故,标准的处置流程为:首先,采取措施堵塞排水口,尽可能减少化学物质随着排污水管线流入天然水体;其次,根据自然条件如风向等确定污染区域,进行布点采样监测,确定水体中污染物的浓度;然后,根据泄漏化学物质的性质,选择燃烧、投加活性炭、投入试剂进行氧化还原反应、微生物分解等手段,降低污染物浓度;最后,对污染区域进行跟踪监测,掌握污染物变化趋势,确保完全消除对环境造成的有害影响。针对重金属污染处理的传统方法包括离子交换法、硫化物沉淀法。目前,污染小、去除率高的电化学凝聚法及微生物和植物吸收法是目前的研究热点,更适用于静态水体(如湿地或池塘)污染时使用。例如有研究表明利用凤尾蕨除砷,3个月内砷浓度可以从10.2μg/L降至2μg/L,砷积累量达161mg/kg。针对水体富营养化,通过研究藻类生长机制、环境条件等控制因素,用生态工程技术控制藻类暴发,能够从源头抑制水体富营养化。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高速发展,突发性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但处置水平还稍显不足,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重点进行关键技术、装备和材料的研发,形成应对不同类型污染事故的标准流程。针对海上溢油开发环保型表面活性剂、高性能吸油毡等,还可进行微生物分解原油的筛选和探索,从根本上提升溢油应急处置能力。针对化学物质污染,在我国苯类物质泄漏事件的发生几率较高,目前常用燃烧法进行处置,但难以完全消除有害影响,对其消解规律和新型治理方法的研究应引起特别重视。针对重金属污染,我国学者对砷、铬、镉等的处置方法也进行了大量研究,以铁或铝作为阳极,生成的氢氧化物可作为絮凝剂与砷酸根离子发生反应,达到除砷效果;以水洗废啤酒酵母为吸附剂,对镉的去除率大于96%;采用堆肥-零价铁混合渗透性反应墙(permeablereactivebarrier,PRB)除铬,去除率接近100%,但利用电化学和植物吸收重金属的方法还未见报道。针对水中的氮、磷以及有机污染物积累引起的藻类暴发,大部分湖泊地区采取人工打捞收获藻类的传统方法,虽然能有效减轻局部水华灾害,缓解藻体死亡分解引起的毒素污染,但只是暂缓蓝藻进一步蔓延,并造成人力资源、水资源浪费,亟需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转变污染处置的理念,从治理转变为预防,研究控制藻类爆发的有效方法。
3重点发展方向
通过对渔业生态环境学科研究现状的系统梳理,可以看出近十年我国在生态环境学科方面的研究取得了显著进展,主要的技术和流程也日趋成熟。而针对目前的政策导向和研究热点,今后应更重视机理性、规律性研究和基础数据库构建,明确学科重点发展的方向。
摘要:渔业权是客观存在的,渔业权的属性应该界定为用益物权。对于渔业权的保障应该从明晰渔业权的定位,廓清渔业权的权属,并从公权力与私权利两方面健全渔业法的保护路径。
关键词:渔业权;用益物权;权利;保护路径
渔业权这一概念系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水域从事养殖业或者捕捞水生动植物的权利。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渔业权的构造并未规定人渔权和特定渔业权,仅仅承认养殖权和捕捞权,因此我国学界通说认为我国的渔业权系狭义的渔业权。从这个意义上,下述观点值得重视:渔业权是保护水生动植物的采捕权与养殖权,是保护渔业行为的权利。基于上述观点,我国法学界尤其是民法学界历来重视对渔业权的研究,然而令学者们困惑的是渔业权的归属问题。
一、渔业权的有无与归属的争论
(一)渔业权有无的争论
渔业权作为保护渔民基本权益的权利,其存在性似乎无可非议,可是,渔业权的确立确实是学界争论的结果。反对将渔业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类型的观点认为,渔业权制度的存在与发展与海域的法律地位是紧密相连的,作为国内法上的渔业权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是作为公权而非财产权存在;在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渔业权是一种由本权和派生权利共同组成的双层权力结构。由于我国明确宣示海域为国家所有,传统法上的渔业权制度被现有的不动产物权体系所吸收,若创设渔业权,将破坏物权法上的一物一权原则。针对这种观点,清华大学的崔建远认为:“在我国,渔业权是独立存在的,且包括多项内容。渔业权作为财产权的一种,具有财产权的一般特性,并且也是符合法理与社会实践的。”笔者赞同崔建远教授的观点,原因在于从法律实践来看,我国的《物权法》《渔业法》并未明文规定渔业权,但是我国相关的法律规范并未否认渔业权的存在。而之所以出现这种尴尬局面,是因为作为渔业权的母权——水资源所有权,派生的权能——水域(包括滩涂)排他性使用权,涉及的问题较多,也比较复杂,宜作进一步研究。
*年,在自治区科协、自治区水产局的领导和各有关单位的积极支持下,*水产学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六中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统领学会工作,团结组织会员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工作大局,紧扣渔业工作重点,充分发挥作用,全体会员共同努力,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克服各种困难,认真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任务,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促进我区渔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有益的贡献。
一、一年来,我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利用学会简讯、会讯等渠道传达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通报学会活动信息。共发送学会简讯5期。
二、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根据民政厅及区科协的要求,我会修定了《*水产学会章程》(草案)、《*水产学会会员管理办法》、《*水产学会会费收取标准》等文件,对于规范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三、坚持民主办会,充分发挥理事及常务理事会的集体领导作用。一年中,先后召开了二次常务理事会,对学会如何结合渔业发展的重点问题,提高学会活动质量、加大科普工作力度等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保证了学会工作的方向性。
四、强化为会员服务意识,认真探索不断完善会员管理服务的组织方式。会员是我会的生存与发展的基础,积极发展会员,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是学会的根本宗旨。一年来,不定期向会员赠送渔业科技刊物,并就服务工作内容向会员征求意见和建议。
五、认真组织开展渔业科普交流活动
*7年,在自治区科协、自治区民政厅和自治区水产局的领导及各有关单位的积极支持下,*水产学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新时期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意见》,组织会员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自治区科协"七大"确定的目标和工作大局,紧扣渔业工作重点,积极发挥作用,全体会员共同努力,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克服各种困难,认真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任务,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促进我区渔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有益的贡献。
一、一年来,我会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利用学会简讯、会讯等渠道传达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通报学会活动信息。共发送学会简讯5期。
二、坚持民主办会,充分发挥常务理事会的集体领导作用。一年中,先后召开了二次常务理事会,讨论制定了学会的工作重点,对如何结合渔业发展,提高学会活动质量、加大科普工作力度等主要问题进行了研究,保证了学会工作的方向性。
三、强化为会员服务意识,认真探索不断完善会员管理服务的组织方式。会员是我会的生存与发展的基础,积极发展会员,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是学会的根本宗旨。一年来,新增会员58名,不定期向会员赠送渔业科技书籍资料*份,并向会员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认真组织开展渔业科普交流活动。*7年,我会协助自治区水产局成功地举办了*水产名特优养殖现场会,会议提交论文10多篇,130人参加了经验交流。会员们通过技术经验交流研讨和现场观摩,既拓宽了思路、激励了创新思维,又为新思维、好的意见建议的产生创造了宽松的交流环境。与去年相比,会议论文报告的内容更趋于应用,许多名优养殖新技术更趋于成熟,报告的质量和水平有所提高,应用多媒体手段作演示的报告增加。
五、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发挥科普主力军作用,做好渔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科普法》和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根据自治区科协"七大"提出的工作任务,围绕渔业发展问题开展工作,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大众,发挥水产科普工作主力军作用。一年来,我会分别与部分地州市水产部门协作实施了健康养殖技术的示范普及项目。在《科技活动周》活动中,开展科普宣传,向基层渔民发放《水产健康养殖技术知识读本》、《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技术》丛书100余册,并请专家现场咨询,向广大群众讲解、宣传有关水产品质量、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知识,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和好评。这些活动的开展,对提高农民养殖技术水平,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和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均起到了一定示范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