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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现代渔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管辖范围内从事渔业养殖与增殖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渔业养殖与增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水域环境和生态安全,促进渔业养殖与增殖的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内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工作。
一、《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建设现代渔业的重要举措
渔业养殖和增殖作为现代渔业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变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近年来,我省渔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渔业为目标,以渔民增收和渔区和谐为首要任务,坚持生态、高效、品牌渔业发展理念,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年全省水产品产量达713.4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达1655亿元,出口水产品107.5万吨,创汇34.1亿美元,渔民人均收入8136元。但是,随着渔业养殖的快速增长和资源增殖的深入推进,以养殖生产为源头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资源增殖的规范管理问题,显得日益突出和重要。为渔业养殖业和增殖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依法加强对渔业养殖和增殖的管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确保现代渔业的顺利推进,非常迫切和必要。《山东省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是依法加强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的必然选择,是建设现代渔业的重要举措,必将对我省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我省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山东省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办法》是省政府就加强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政府规章。《办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现代渔业管理新形势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为主线,以渔业养殖和增殖管理中的关键环节为切入点,注重创新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相结合,将渔业养殖、资源增殖、检疫防疫、监督检查等有机统一起来,形成了一个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较为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办法》共分7章43条,主要设置了渔业养殖管理、增殖管理、防疫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具体细致的规定了养殖规划,养殖容量,苗种生产许可,养殖损害补偿,增殖项目管理,增殖保护区设立,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水产品质量风险评估,水产品包装标识,渔用兽药、饲料等使用管理,水产品生产销售、监督检查等内容,设置科学,内涵丰富。《办法》注重制度创新,在9个方面实现了突破,建立了新的法律制度。一是养殖调查评估制度。规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划分渔业养殖区域,确定养殖容量,调整养殖区域布局,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失水渔民补偿制度。规定因工程建设占用养殖水域、滩涂,给养殖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给予补偿,并明确由有关部门制定补偿标准和办法,弥补了上位法的空白,为我省失水渔民获得合理补偿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增殖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增殖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有利于增殖工作明确目标、保障经费,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四是增殖经费保障制度。规定设立渔业增殖专项资金,有利于渔业增殖资金来源、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五是增殖保护区建设制度。明确增殖保护区设立和批准的主体、程序及保护区相应的管理制度。六是增殖生态安全评估制度。规定对渔业增殖生态实行安全评估,并采取措施,确保水域生态安全。七是渔业水域生态损害补偿制度。规定开发利用水域、滩涂造成渔业生态损害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八是重大疫情捕杀补偿制度。明确因预防控制重大水生动物疫情,采取捕杀、消毒、隔离、销毁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补偿。该项规定对渔业生产过程中及时控制疫情,挽回渔民损失将起到重要作用。九是法律责任。《办法》对于新设立的禁止性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对《办法》的贯彻落实将提供罚则保证。同时,《办法》还在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健康养殖和无公害生产制度、苗种生产规划许可制度、扶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渔用兽药饲料添加剂等管理制度、水产品标识制度等19个方面对上位法的规定进行了细化,使整部规章的可操作性大大增强。
三、深入扎实地贯彻实施好《办法》
贯彻实施好《山东省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办法》,是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义不容辞的责任。深入开展《办法》的集中宣传贯彻活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办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学习宣传贯彻好《办法》。要通过座谈会、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学习培训形式,让渔业行政执法管理人员正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和创新制度的主要内容,促进依法行政。要搞好面对基层群众宣传贯彻工作。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印发宣传册、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标语等贴近渔民群众的形式,掀起一个宣传热潮,为《办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加强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以规范养殖过程为重点,促进养殖产品质量的提高。加强对渔业养殖水域滩涂环境监测,为养殖生产搞好报务。严格养殖证制度和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作好渔业标准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加大对养殖用药等的监督管理力度。以增殖项目管理为重点,加大资源增殖工作力度。要按照《办法》的规定,科学组织增殖工作。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资源修复的良性循环机制。要强化增殖的审批管理,加快增殖保护区的选划和管理。以防疫机制建设为重点,加强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切实搞好水生动物疫病的检测、诊断、疫情报告及预防。深入研究我省水生动物疫病特点,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防疫检疫制度,明确工作职责,适时搞好因水生动物疫情造成损失的补偿。以加强养殖增殖执法为重点,全面提升养殖增殖管理水平。加强对渔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知识和生产管理知识、技术的宣传、教育、培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加强水产品质量管理执法,认真查处渔业违法生产行为,对生产假冒伪劣水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打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消费者利益,不断提高我省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加强全市渔业水域管理,合理利用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切实保障渔业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市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31号令)、《浙江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及《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嘉兴市的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渔业水域养殖证(以下简称养殖证)制度。
一、实施养殖证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实施养殖证制度要充分体现“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合理规划、保持稳定、逐步推进”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以养殖证制度为核心的水产养殖管理制度。对于外荡水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外荡水域定权发证的通知》(浙政〔*〕39号)要求,我市于*年完成了全市的定权发证工作。本次发放养殖证在原使用权属保持不变的基础上进行。
(二)工作目标。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养殖证制度,进一步稳定渔业水域养殖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基本制度的稳定;保护养殖者的合法权益,减轻渔(农)民负担,增加渔(农)民收入,促进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建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保障水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运作机制;依法管理养殖水域,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产业竞争力,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养殖证的功能和作用
为加强全区渔业水域管理,合理利用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切实保障渔业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区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31号令)、《浙江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及《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渔业水域养殖证(以下简称养殖证)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养殖证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实施养殖证制度要充分体现“合理规划、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保持稳定、有利发展”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起以养殖证制度为核心的水产养殖管理制度。对于外荡水域,本次发放养殖证在原使用权属保持不变的基础上进行。
(二)工作目标。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养殖证制度,进一步稳定渔业水域养殖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基本制度的稳定;保护养殖者的合法权益,减轻渔(农)民负担,增加渔(农)民收入,促进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建立起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保障水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运作机制;依法管理养殖水域,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产业竞争力,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养殖证的功能和作用
(一)养殖证是生产者使用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劳动的合法凭证,持证人从事养殖生产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投资、技术服务、病害防治、培训教育等优惠扶持政策。养殖证是判断水域养殖使用功能的基础依据。
今年,我市海洋与渔业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在实际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一是我市水水产养殖业面临困境。对虾病害严重、自然灾害频繁、渔用饲料价格大幅上涨、对虾价格相对各种涨价食品价格偏低等问题制约着我市水产养殖业的稳定发展。二是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任务重,实施资金不足。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包括抽取水产品、渔用饲料、渔药检测违禁药物,实施水产养殖业执法,开展无公害产地认定及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开展水产品追溯工作等,均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三是渔港建设有待加强。资金问题始终制约着渔港建设。其一由于材料价格大幅上涨,造成项目总投资增加,项目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其二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或前期工作经费不落实,造成很多项目建设资金严重不足或无法申报立项。其三渔港没有维护专项经费,项目建成后无法维护。四是部分大马力渔船要求更新改造,开拓中深外海或远洋作业,因缺乏资金扶持,影响渔民技术更新改造积极性。五是全市范围内资环管理力量不足,拓展全市工作难大。六是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受机构设置及编制的限制,船检人员偏少,特别是高级验船师及验船师缺少,专业人员配备不平衡,验船人员与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及综合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都在新的一年里,争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09年,我市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大、*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以及广东省第六次海洋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统领海洋与渔业各项工作,围绕建设海洋与渔业经济强市的目标,突出抓好各项工作,全面加快我市海洋产业和现代渔业发展步伐。要通过思想大解放,促进大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六次海洋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开创我市海洋与渔业工作新局面。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海域使用管理工作。一是完成县级海域功能区划审查上报审批和*港湾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论证工作;二是继续做好市重点建设项目用海的申报工作,重点项目用海区及重点海湾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三是继续做好海域使用管理百强县示范建设及养殖用海的普查登记和海域使用确权发证工作;四是在制度建设方面,争取在明年第一季度以前出台《*市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减免实施办法》;五是继续做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我市水产养殖的质量和效益。
1、抓好标准化、健康养殖业。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发展以对虾、珍珠、罗非鱼、海水鱼类、贝类的养殖,通过指导、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科技入户等手段,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质量健康型的水产养殖业,大力推行标准化养殖,发展无公害养殖,提高我市水产殖业的整体素质。
2、加大实施养殖证制度力度和做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加大实施养殖证制度力度,引导养殖者持证依法养殖,引导养殖者加强养殖管理并向标准化养殖方向发展。继续抓好水产苗种许可制度实施,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养殖者投放优质健康的种苗;充分发挥市对虾种苗协会作用,发挥行业的团结互助和自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