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办单位:北京文学期刊中心
月刊 审稿周期:1-3个月 全年订价:¥340.00
《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由刘恒担任主编,创刊于2003年,由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管、北京文学期刊中心主办的一本文学领域专业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力求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该领域的政策、技术、应用市场及动态。
1、本刊要求所引用参考文献不得少于10篇,其中应包括一定数量的国外文献和近5年的文献。
2、本刊一贯坚持唯以文章学术质量论的用稿原则,请勿以任何方式影响审稿。
3、文稿凡属基金资助项目,应写明基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基金项目名称应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正式名称填写,投稿时附基金项目证明复印件,本刊将优先录用和发表。
4、来稿请附作者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籍贯、单位,职务、学位、研究方向及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电子邮箱等。
5、来稿中引用的数据及观点,务请作者仔细验证,力求准确无误,并以实引形式在正文和参考文献中注明文献出处。
6、稿件中的注释请以脚注形式在当页页脚标出。引用报刊资料,请注明作者姓名、文章标题、刊名、刊期;引用书籍资料,请注明作者姓名、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和页码;引用互联网资料,请注明作者姓名、文献名、网址和时间。
7、标题简明扼要,中文标题一般不宜超过18个字,英文标题一般不宜超过10个实词。如果标题语意未尽,则可用副标题。
8、摘要:论著性文章需附中、英文摘要,中文摘要400字以内,英文摘要250个实词左右。摘要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部分,各部分冠以相应的标题,摘要采用第三人称撰写。英文摘要还应包括文题、文中所有作者姓名(汉语拼音)、单位名称、所在城市及邮政编码,其后加列国名。
9、数字用法:凡公元纪年、年代、年、月、日、时刻、各种记数与计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夏历、清代及其以前纪年、星期几、数字作为语素构成的定型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临近两数字并列连用的概略语等用汉字数字。
10、文内体例要求,一般以“一、”、“(一)”、“1.”、“(1)”作为文章层次,通过简短的小标题方式提炼主要观点。
地址:北京市前门西大街95号
邮编:100031
主编:刘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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