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稿的著作权,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属于作者。文责由作者自负。
2、正文包括题目、摘要(中英文)、关键词(中英文)、引言、方法、结果、讨论、结论和参考文献等部分内容。
3、基金项目获省、部级以上科学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和国家重点攻关项目的研究论文,请在篇首页下方以“基金项目”标识,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
4、注释:是对文章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说明,其序号为[1][2][3]……,注释文字与标点应与正文一致,注释置于文尾,参考文献之前。
5、参考文献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列于文后(同一参考文献在文中可以用同一序号加页码标出),并与正文中的引用序号一一对应。
6、正文标题:文内各级标题题号一律顶格书写,标题题号分级采用1;1.1;1.1.1等标注形式。结构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为二级或三级。
7、图表应具有自明性,标题和注释文字须包含实验对象、方法和条件等内容.图表数目宜精简,同一组数据不能重复出现在不同的图表中。
8、基金项目: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具体格式:“基金项目:批准年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9、文章中如出现附录(Appendix)或附件等形式的内容,统一放在参考文献之后,它们之间保持适当的间距。
10、作者简介(包括作者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学位等),并在文末附上详细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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