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文语言准确、简明、生动;用书面语,不用口语;应朴实无华、具体、不空泛,对事物的表述不宜作渲染。一些已知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不宜详细叙述,应利用文献标注的方式加以引用。
2、来稿所涉及的项目如果为国家或地方基金课题,请在来稿中注明课题项目、编号、来源,本刊将优先录用。
3、图表应按其在正文出现次序排序连续编码,每幅图(表) 应冠有图(表) 序号及标题,表序和表题放在表格上方居中。
4、参考文献指所引用的论文或著作。参考文献统一置于文末,采用“[1]、[2]、[3]……”符号排序。
5、注释对正文特定内容的解释与说明,以及未公开发表的资料和“转引自”等类文献的著录,用圈码标引,在页下注文。
6、在不影响文章观点表述的前提下,本刊有权对稿件做适当删改,如不同意删改请在投稿时注明。文章中引用文献或他人观点,请务必核对准确,并注明出处。
7、作者署名置于文章标题之下,多位作者用逗号分开;作者单位署于作者名下,在括号内请写明单位全称、所在省、市及邮编。
8、关键词是论文的文献检索标识,是表达文献主题概念的自然语言词汇。论文的关键词是从其题名、层次标题和正文中选出来的,能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数量在3-8个(反映文章主要内容的术语)。
9、题名要求以准确、简明的词语反映文章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一般使用能充分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短语,不必使用具有主、谓、宾结构的完整语句,最好不使用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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