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章发表后,如被转载或获奖,请及时通知文章责编,以备成果统计之用。
2、获得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应在文章首页地脚以“基金项目:”作为标识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
3、摘要应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四个部分,其中中文摘要约300字,英文摘要约600-800字。关键词2至5个(中英文)。
4、文章标题须简洁、具体、鲜明,原则上不要加副标题(原则上不录用加副标题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25个字。
5、论文应列出全部作者的姓名、职称、学历、工作单位名称及其所在省市名和邮政编码,需注明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
6、请勿一稿两投,自投稿之日起,凡三个月未收到录用通知书,作者可自行另作处理。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来稿文责自负,本刊有权对拟用稿件作必要的修改与删减,如不愿者,请在来稿中说明。
7、论文中的注释全部使用脚注。使用序号123…在文中上标“123…”,同时在论文后注释列表排序123…注释中凡属于提供文献出处的,都归入参考文献。
8、获得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应在文章首页地脚以“基金项目:”作为标识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
9、无特别约定情况下,一般均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年份一概用4位数字表示。小数的表示方法,一般情形下,小于1的数,需在小数点之前加0。
10、请勿一稿两投,自投稿之日起,凡三个月未收到录用通知书,作者可自行另作处理。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来稿文责自负,本刊有权对拟用稿件作必要的修改与删减,如不愿者,请在来稿中说明。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新军路43号
邮编:410011
主编:孙向明
若用户需要出版服务,请联系出版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新军路43号,邮编:41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