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考文献尽可能使用近5年公开发表的文献,数量在10—30条,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
2、论著应附中、英文摘要。中文摘要不超过400字,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相对应。摘要采用第三人称撰写,必须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四部分。
3、各级标题依次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如1,1.1,一般以1~2级为宜(宜少不宜多)。
4、表格用三线表,必要时可加辅助线。中英文表号和表题居中放在表的上方。表中参数应标明量和单位(用符号),若单位相同,可统一写在表顶线上右侧。
5、“一”后加“、”号,“l”后加“.”,(一)、(l)不加任何标点,‘第一”、‘首先”后面均要加“,”号。
6、在篇首页写明所有作者的作者简介,包括出生年、性别、学历、现职称(职务)等:须有作者姓名的拼音、工作单位的英译文。
7、对拟采用稿件,在尊重作者原意的前提下,本刊有权进行技术处理。作者如不同意,请在来稿时书面声明。请严格遵守《著作权法》,文责自负。
8、文中注释一律采用页下脚注,用阿拉伯数字编序,注明作者、书(或文章)名、出版单位(或期刊名)、出版年份(或第*期)、页码(请遵循GB/T7714-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2015年)。引用古籍稿本、抄本、刻本、影印本的,只注版本卷次,不注页码。
9、对省部级及省部级以上基金项目资助的论文(投稿时提交基金项目批文扫描件并在文内注明)开辟“快速通道”。
10、凡来稿在接到本刊回执后3个月内未收到稿件处理通知者,系仍在审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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