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考文献:限为作者亲自阅读、公开发表过的文献,只选主要的列入,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按其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列于文末,并依次将各编号外加方括号置于文中引用处的右上角。
2、来稿文责自负,所有作者应对稿件内容和署名无异议,稿件内容不得抄袭或重复发表。
3、获得基金资助的文章请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
4、文中使用的外文字母、符号,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一些易混淆的字母请用铅笔在其旁标明;文中量和单位的使用参照最新国家标准GB3100-93,3101-93,3102-93。
5、文稿方法科学,论述严谨。论点明确,数据可靠,重点强化实证性分析、对策性分析和理论性分析,突出论述深度。
6、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职称、学位、研究方向等)及基金项目(基金项目名称、编号)标注于稿件首页页脚。
7、注释中重复引用文献、资料时,第一次必须引用完整信息,再次引用时可以略写。若为注释中次第紧连援用同一文献、资料等的情形,可使用“同上注”。
8、正文中例句排列采用(1)(2)(3)……的形式(起三回一)。正文中涉及公元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计数等,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9、摘要应为论文主要内容的浓缩和提炼,要求以“[摘要]”表示,不应使用诸如“本文认为”,‘“笔者认为”等评价性语言,字数在300字以内。
10、标题层次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加下圆点相隔,最末数字后不加标点,如第一级标题用“1”、第二级标题用“1.1”、第三级标题用“1.1.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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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徐小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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