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内标题层次一般不超过3级,一律用1、1.1、1.2、1.1.1、1.1.2等标识,均顶格写。
2、结论要明确写出论文研究得出的主要规律、结果(成果)、新见解和科学结论,以便读者从文中获得论文的创新观点和创新研究成果;应鲜明、准确、科学、条理清晰。
3、来稿所关涉的课题及向有关人员表示的谢忱等内容,应以脚注①的形式标在正文首页下方,同时注明课题的批准编号。
4、第一作者必须注明出生年月、性别、籍贯、职称、学历、从事的研究方向或领域;通讯作者必须注明其职称、学历以及从事的研究方向或领域。
5、图、表分别连续编号,正文中须与之呼应,指示须清楚明白。图号图名应置于图下方正中的位置,表号表名应置于表格上方正中的位置。
6、本论丛有权依据审稿专家意见对来稿提出修改建议,并会及时告知作者;在出版前有权对文字内容进行文辞语法上的适当删改,如不同意,请在来稿前告知。
7、参考文献应按规范著录齐全,在正文中被引用的文献,一般不少于18篇,且大多应为近8年内的文献和引自较高水平的中英文期刊。
8、基金项目: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具体格式:“基金项目:批准年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9、基金项目获省、部级以上科学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和国家重点攻关项目的研究论文,请在篇首页下方以“基金项目”标识,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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