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文用五号字,行距为固定值,20磅,各一级标题居中,一级标题为小四号,加粗,二级标题居左,缩进两个字符。其他正文用5号。
2、中文摘要(200字以内),英文摘要与中文对应,关键词(3-8个),每词之间用分号分隔,置于正文之前。
3、文献按作者姓氏的第一个字母依A-Z顺序分中、外文两部分排列,中文文献在前,外文文献在后;外文文献中的书名及期刊名用斜体,论文题目写入“”内。
4、本刊不退稿,请自留底稿。请作者注明详细联系方式(电话、地址等),以便及时取得联系。采用匿名审稿制度,稿件的最终审定由本刊编委会作出。
5、来稿应观点明确,数据准确、完整,文字精炼通顺,层次清晰,结构严谨。
6、稿件需是本人独创。如为多人合作作品,须征得本文全体作者同意,并注明全体作者姓名。因稿件著作权所引发的纠纷,由作者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文中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三级标题、四级标题的序号用“一、……”“(一)……”“1.……”“(1)……”标示。
8、文中图表要精选,具有自明性且随文出现,统一连续编号。图中文字、符号和数字应与文中表述一致,要有图序、图题。表的内容不应与图表述重复,要有表序、表题。
9、基金项目名称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若属多项基金资助项目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
10、注释是作者对标题或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补充说明,须放置在当页页脚,注释序号与文中指示序号相一致,一律用①、②……标注。
地址:长沙市八一路59号
邮编:410001
主编:李柏春
若用户需要出版服务,请联系出版商,地址:长沙市八一路59号,邮编:4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