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文责自负,严禁一稿多投。一个月内未见处理意见,作者可自行处理。
2、参考文献中的作者,1~3名全部列出,3名以上只列前3名,后加“,等”或其他与之相应的文字。
3、论文的书写格式要求:必须写清文章题目、作者、正文、工作单位、电话、地址、邮编;多位作者稿件署名时须征得其他作者同意,排好先后次序。
4、题名须简明确切地反映本文的特定内容,不要副标题,一般不超过20 字。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认的缩略词、字符、代号等。
5、行文中的注释一律使用脚注,每页连续编号,脚注符号用①②……,其位置在标点符号前(引号除外)文字的右上角。注释应是对正文的附加解释或者补充说明,仅是参考或引用的文献等内容一般不作为注释出现。脚注请用宋体小5号。
6、附3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及4~8个关键词,摘要简要地介绍研究目的、方法及主要结论。英文摘要和中文摘要对应,不超过300单词。
7、审稿:本刊实行以同行审稿为基础的三审制(编辑初审、专家外审、编委会终审)。如作者与某位审稿人存在学术上的不同见解,可申请审稿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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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正文中例句排列采用(1)(2)(3)……的形式(起三回一)。正文中涉及公元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计数等,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10、来稿如系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还应注明基金项目的具体名称和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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