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文中层次标题应简短明确,同一层次标题应尽可能排比。不同层次的标题,有上下关系者,在内容上应相互联系。题末不加标点符号,空1字书写内容。
2、来稿若有基金项目或其他资金资助项目,请详细列出基金或其他资金项目类型、名称及编号,每篇来稿的基金项目或其他资金资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3、参考文献尽可能使用近5年公开发表的文献,数量在10—30条,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
4、图表:应简洁、明了,少占篇幅,图表均采用黑色线条,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应有简明表题(表上)、图题(图下),表中数据资料应注明来源。
5、来稿无论是否录用,一律不退稿,请自留底稿。如来稿3个月后未被录用,作者可自行处理稿件。切勿一稿多投。稿件严禁抄袭或剽窃行为,如有之,一切后果由作者自负。
6、论著应附中、英文摘要。中文摘要不超过400字,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相对应。摘要采用第三人称撰写,必须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四部分。
7、引用以书代刊的出版物,应依次标明作者、文章标题、主编、书名、期号、出版社、出版时间,但不必注明页码。
8、题名应以简明、确切的词语反映文章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要符合编织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并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一般不超过20个字,必要时可加副题名。
9、为便于匿名审稿,请另页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出生年份、最后学位、职称、工作单位、通讯地址,电话号码、E-mail等。
10、文稿应思想健康、主题鲜明、立论新颖、论述清晰、体例规范、富有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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