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稿按顺序应包含:中文题名、作者姓名、作者单位、中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位文献。
2、摘要是对文章内容的简短、客观而精炼的表达,无需补充解释或评论(不出现“本文”“该文章”“简述”“提出”“指出”“介绍”“讨论”“概括”“进行探讨、研究”等字眼)。
3、请在稿件上写明真实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称(务)、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以便联系,发表署名听便。
4、具体、确切概括文章要旨。中文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论文标题需同时翻译成相应的英文题名。
5、注释一律采用脚注。脚注用小五宋体,包括文献作者、文献题名、出版社及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起止页码,用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字序号标注,每页单独编号。
6、编辑部接到来稿后,对稿件进行初审,即进入专家评审程序,编辑部在尊重专家审稿意见基础上,结合本刊的定位和特色确定稿件采用与否。
7、来稿如系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还应注明基金项目的具体名称和项目编号。
8、正文内各级标题一般不超过15字,尽量不用或少用标点符号,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编号采用三级标题顶格排序:如一级标题1,2…,二级标题1.1,1.2…,三级标题1.1.1,1.1.2…。
9、文中图、表要精选,具有自明性,切忌相互重复或与文字表述重复。每个图、表均应有简明的图题或表题及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的图序和表序。
10、在参考文献中,请作者一律用中、英文对照著录。原文有英文信息项的,必须按原文的英文信息项著录,不允许作者自行翻译;原文没有英文信息项的,作者可按中文信息项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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