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应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应用价值。立题新颖,论点正确,论据充分,条理分明,重点突出,文字精炼,数据可靠,理论联系实际,对于社会实践有正确的指导意义;不违反国家宪法、法律以及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基金项目名称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
3、文中注释一律采用页下脚注,用阿拉伯数字编序,注明作者、书(或文章)名、出版单位(或期刊名)、出版年份(或第*期)、页码(请遵循GB/T7714-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2015年)。引用古籍稿本、抄本、刻本、影印本的,只注版本卷次,不注页码。
4、引言一般不超过300个字,阐明研究目的、研究或观察依据、国内外研究现状等。引言部分可引用少量参考文献,不应进行详细讨论。
5、编辑部有权对来稿标题、内容作适当修改。如不愿修改,请在稿件中注明。
6、以最恰当、简明的词句反映论文、报告中的最重要的特定内容,题名应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语、首字母缩写词、字符、代号和公式等。一般字数不超过25字。
7、作者单位包括单位全称、所在省市名及邮政编码;单位名称与省市之间加逗号分隔;各工作单位之间连排时以分号隔开,并在其工作单位名称之前加与作者姓名顺序相同的数字;所有单位用一个圆括号括起。
8、参考文献:本刊参考文献附于文末,执行国家标准《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7714—2015的规定,序号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如[1]、[2]...。
9、图表随正文列出,每幅图表应冠有图题和表题,说明性的文字应置于图(表)下方注释中,表格统一使用三线表(顶线、表头线、底线)。
10、摘要300字左右,应简明、确切地表达论文的重要内容,内容应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要具体、详细,不能空泛而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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