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稿应具科学性、实用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数据准确,层次清楚,文字精练,用字规范。
2、题名以不超过20个字为宜。题名应该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等。另外,如果为系列论文、题名语意未尽,可用副题名补充说明论文中特定内容。
3、参考文献著录:执行GB/T7714—2015《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
4、摘要中如采用非标准的术语、缩写词和符号等,均应在首次出现时予以说明。
5、作者是指对论文作出了实质性贡献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组织)。作者署名次序原则上以贡献大小决定排序,由论文全体署名作者在投稿前共同商定,投稿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6、基金项目。基金项目指文章产出的资助背景,包括基金和项目两类。论文若有此种背景,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列于作者单位之下列,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编号。
7、参引的内容和语言须与正文之后所列参考文献的内容和语言一致。
8、注释是对论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补充说明,用带圈数字注于当页页脚。
9、来稿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表达量值时,在公式、图表及文字叙述中,一律使用单位的国际符号,不得采用废除单位,字母分清正斜体。
10、引文以“参考文献”方式尾注,参考文献著录本刊采用顺序编码制的规则,文献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外加())按其在正文中引用的先后顺序连续编排,同一文献如出现多次,用同一数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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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朱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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