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应观点明确,数据准确、完整,文字精炼通顺,层次清晰,结构严谨。
2、基金项目有则加。格式为“基金项目:基金名称(编号)”。论文若系省部级以上基金项目,本刊将酌情优先发表。
3、本刊统一采用页底脚注的形式,每页注释重新编号,注释序号用①,②……标识。注码置于引文结束的标点符号之后右上方。
4、正文各部分都应简洁明了。结果中层次标题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尽量减少层次; 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用小圆点相隔,末位数字不加标点符号。如“1”、“1.1”、“1.1.1”等。
5、来稿请署明作者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学位、职称、工作单位、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
6、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4篇,必须是公开发表且在文中确实引用的专著、期刊文章、论文集文章、学位论文、技术标准等,按文中引用的先后顺序编号。
7、原稿中图、表集中附于文后,分别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连续编码。每幅图表应冠有图(表)题。说明性的文字应置于图(表)下方注释中,并在注释中标明图表中使用的全部非公知公用的缩写。
8、对拟用的稿件本刊将向作者发出Email通知,不用稿恕不另行通知作者,来稿也不退还,请作者自备底稿。
9、摘要论文应附有中英文摘要。摘要应能客观地反映论文主要内容的信息,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一般不超过200字,以与正文不同的字体字号排在作者署名与关键词之间。
10题名要科学、精练、准确、具体,一般不是一个完整的语句,基本由关键词串联组成,是具有名词性特点的一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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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0003
主编:梁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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