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文责自负。根据《著作权法》,结合本刊具体情况,编辑部可作修辞等文字修改、删节,凡涉及原意的重大修改,则需征求作者意见。修改稿逾期不返回者,按自动退稿处理。
2、正文中表示标题级别的序号形式,一般从大到小依次为:“一”“(一)”“1”“(1)”“①”等。可以根据标题的实有级别,跳过某些形式的序号。
3、对文章标题层次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加小圆点隔开,小圆点加在数字的右下角如“1.1”、“1.2”。
4、参考文献的引用应遵循合理、正确、充分的原则,切忌漏引和盲目多引,并应把握参考文献引用的相关性,把好量和度,鼓励优先引用近5年内公开发表文献。
5、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如果得到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资助,应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编号)”,并附基金资助证书复印件。
6、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也就是说,摘要就是一篇短文,看完摘要,就知道文章的内容,即解决的问题、所用方法、结果与结论等),不应出现图表、冗长的数学公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缩略词。
7、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间用逗号隔开;不同单位的作者,应在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数字序号,并在其单位名之前加注相应的数字;作者单位之间连排时以分号隔开。
8、量的符号与量单位的符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00~3102-93量与单位》的规定,正确使用量的符号与量单位的符号。
9、注释采用页脚注,每页重新编号,请按著(作者)、著作(论文)题名、出版社(期刊名称)、出版年(刊期)、页码的顺序依次标注。
10、来稿应具有学术性与理论性,并且在选题、文献、理论、方法或观点上有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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