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题新颖,结构严谨,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语句简明,语义确切,标点规范。
2、基金项目获省、部级以上科学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和国家重点攻关项目的研究论文,请在篇首页下方以“基金项目”标识,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
3、注释采用脚注,一律置于当页脚下,采取1、2、3……的标号,通篇连续排号。不用尾注、文末参考文献的形式。
4、引文标注采用脚注形式,用阿拉伯圈码(①②③……)统一编码,编码置于引文右上角,每页重新编码。请注意核对引文,确保出处无误。
5、作者信息请在文末附言:姓名、性别、民族、工作单位、职务/职称、通讯地址、邮政邮编、联系电话、E-maiI地址。
6、编辑部收到来稿后进行登记编号,并送专家评审和主编审定,并在3个月内答复作者是否录用。如在3个月后未得到编辑部消息,可查询,如作者未取得录用通知可改投它刊或自行处理。
7、如论文属于某科研课题或基金项目,在首页地脚处写出项目名称及编号;在首页地脚处写清第一作者姓名(出生年—)、性别、职称。
8、文中若使用图表、图画或照片,请提供其必要的相关信息(如内容简介、作者、创作或拍摄时间、收藏处所、出处等),并标明序号。
9、篇名:篇名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内容,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一般不超过20个字。
10、多次引用同一著者的同一文献时,在正文中标注首次引用的文献序号,并在序号的“[]”外著录引文页码,文末参考文献中不再著录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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