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来稿要求选题新颖、观点明确,资料翔实、可靠,论证严密、科学,文字表述规范、流畅,绝无抄袭的内容。
2、文题要简明地反映文章内容,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作者姓名排在文题下。
3、参考文献须选用公开发表的文献,不得引用内部资料、待发文献。须按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列于文后,并在文中相应位置加注序号。
4、摘要论文应附有中英文摘要。摘要应能客观地反映论文主要内容的信息,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一般不超过200字,以与正文不同的字体字号排在作者署名与关键词之间。
5、作者署名及工作单位:姓名置于篇名下方。作者工作单位应标明全称,所在省、市(县)名及邮政编码,加圆括号置于作者署名下方。
6、属于基金资助项目成果的论文需注明:基金名称、项目编号。本刊优先录用省级以上基金资助项目成果论文。
7、文中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三级标题、四级标题的序号用“一、……”“(一)……”“1.……”“(1)……”标示。
8、注释在文中以脚注形式标注:参考文献在文中以(作者,发表年份)形式标注,并按规范列于文末。
9、文中插图与表格放在相应正文之后,分别按出现顺序用图1、图2……或表1、表2……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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