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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论丛杂志 部级期刊

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

半年刊  审稿周期:1个月内  全年订价:¥416.00

《民商法论丛》由梁慧星担任主编,创刊于1994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办的一本政法领域专业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力求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该领域的政策、技术、应用市场及动态。

  • 1994 创刊时间

民商法论丛期刊信息

  • 出版语言:中文
  • 创刊时间:1994年
  • 主编:梁慧星
  • 纸张开本:B5
  • 出版地区:北京
  • 发行周期:半年刊

民商法论丛期刊荣誉

民商法论丛投稿须知

1、基金项目:所涉及的课题请在文中注明,如“基金项目:××基金资助项目 (注明基金编号)”,并附基金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2、正文应层次清楚,方便阅读,行文符合规范。正文中的各级标题分别为:“1”、“1.1”、“1.1.1”等。

3、文末请附作者详细联系方式(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等),以便及时联络。如愿附上作者个人简况,甚是欢迎。

4、论文题目应当简洁明了,反映论文的主旨。论文题目应便于读者检索、转抄和引用,中文题名不宜超过20个字;外文题名不超过10个实词。不宜采用抒情意味、反问意味的主标题和副标题。

5、来稿请给出按照四要素(目的、方法、结果、结论) 原则组织的摘要,一般在300 字左右,同时提出3 ~ 8个关键词。

6、文章中的图表应具有典型性,尽量少而精,表格使用三线表;图要使用黑线图,绘出的线条要光滑、流畅、粗细均匀;计量单位请以近期国务院颁布的为准,不得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7、论文必须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合理;事实准确、数据准确、语言准确;内容丰富,文字简练,避免重复;条理清楚,逻辑性强,表达形式与内容相适应。

8、本刊倡导旁征博引,凡是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做到应注尽注。须在引文结束处右上角用“①②”的数字标出,并将引文出处列于当页地脚处(应用工具栏中“插入”→“引用”→“脚注”)。

9、注释主要用于对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作必要的解释或说明。篇名、作者注置于当页地脚;对文内有关特定内容的注释可夹在文内(加圆括号),也可排在当页地脚或文末。

10、论文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可靠、层次清楚、文字精炼、图表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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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29

主编:梁慧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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