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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杂志 省级期刊

主管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主办单位:内蒙古财经学院

双月刊  审稿周期:1个月内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由宋继承担任主编,创刊于2003年,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主管、内蒙古财经学院主办的一本经济领域专业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力求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该领域的政策、技术、应用市场及动态。

  • 15-1330/F 国内刊号
  • 1672-5344 国际刊号
  • 1.05 影响因子
  • 16-337 邮发代号
  • 2003 创刊时间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期刊信息

  • 出版语言:中文
  • 创刊时间:2003年
  • 国际刊号:1672-5344
  • 曾用名:内蒙古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纸张开本:A4
  • 国内刊号:15-1330/F
  • 出版地区:内蒙古
  • 发行周期:双月刊
  • 邮发代号:16-337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期刊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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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要的或后文将提及的公式,应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序号,序号加括号;推导过程的中间步骤应尽可能忽略,各种符号应遵循有关规则;特别注意参数和变量的符号(包括下标),参数和变量字体均为斜体。

4、来稿请提供作者筒介,注明姓名,出生年份,性别,籍贯,学位(或在读学历),技术职称,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邮编。

5、摘要不应简单地重复题名中已出现过的信息,不需要背景或知识性的介绍,不要把引言和结论中叙述性的内容,以及学科领域内常识性的内容写入摘要,也不要有自我评价的语句。

6、论文如果是基金项目、国家、省部级教育教学科研立项课题成果,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上述立项的成果,需在文章标题右上角插入脚注,并在脚注中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若文章无此项可省略)。

7、凡是引用他人文献、资料,必须加引证注释,以页末脚注形式按页编排。在正文加注释处右上角以加圈阿拉伯数字标记,脚注编号位于相应标点之外。

8、题目应反映论文最重要的特定内容,醒目、恰当、简明,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字数太长可以考虑用副标题。题目应准确得体、便于检索、容易认读、突出论文技术重点和创新之处,容易引发读者阅读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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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宋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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