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全国皮革化工材料研究中心;中国皮革工业协会 主办单位:全国皮革化工材料研究中心;中国皮革工业协会
双月刊 审稿周期:1个月内 全年订价:¥220.00
《皮革化工》由贾宏春担任主编,创刊于1983年,由全国皮革化工材料研究中心;中国皮革工业协会主管、全国皮革化工材料研究中心;中国皮革工业协会主办的一本工业领域专业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力求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该领域的政策、技术、应用市场及动态。
1、实行严格的同行专家审稿制度和三审三校制度,依据稿件学术质量,公平、客观地取舍稿件。
2、文内标题层次一般不超过3级,一律用“1”“1.1”“1.2”“1.1.1”“1.1.2”等标识,均顶格写。
3、参考文献应依照引用的先后顺序标出,根据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GB 3469)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以下各种参考文献类型。
4、摘要是客观反映论文主要内容,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的短文。内容必须短、精、完整,篇幅100-300字,不应出现图表、冗长的数学公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缩略语。
5、所有来稿需注明作者名、省市名、作者单位及邮政编码,第一作者职称及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6、属于课题基金项目的成果或论文,请在首页注明基金项目类别、课题项目名称及编号。如有鸣谢文字请附于文末。
7、正文的标题层次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用下圆点“.”相隔,如“l”,“2.1”,“3.1.2”,并一律左顶格。
8、注释:采用脚注(当页注,“每页重新编号”),使用小5号字(由word软件自动生成),注释序号使用右上标的“①”。
9、文稿中图、表和照片力求精简,一般不超过6幅。图表用计算机清晰的打印出来(将绘制好的图存于磁盘中寄给本刊),表格形式为三线表,并写明图名(标有图注)、表名。
10、结束语不是论文的必要组成部分。结束语不应是正文中各段小结的简单重复,它应以正文中的试验或考察得到的现象、数据的阐述分析为依据,完整、准确、简洁地指出。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街141号
邮编:118002
主编:贾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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