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有抄袭、剽窃以及其他侵权行为的,其责任由侵权人自负,本刊概不承担。
2、一级标题用编号一、二、三、,二级标题用(一)、(二)、(三)、,三级标题用1.、2.、3.,四级标题用(1)、(2)、(3)。一级标题居中,二级左对齐,三级标题左缩进两格。
3、正文按“前言、资料(对象)与方法、结果、讨论”的顺序书写,为一级标题;以下各级小标题按照:一、(一)、1.安排序号。
4、注释采用页脚注,每页重新编号,请按著(作者)、著作(论文)题名、出版社(期刊名称)、出版年(刊期)、页码的顺序依次标注。
5、文献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并在正文引用处标明序号。每条文献的项目要写全(是期刊的文献必须标注起止页码)。
6、计量和计数单位前需使用阿拉伯数字,外文字母、上下角标、黑白体、大小写应准确表达,对易混淆的请用铅笔标注。
7、摘要应站在旁观者的角度撰写,通常采用第三人称的写法,不要使用“我们”“作者”“本文”“笔者”这样的主语,也不要使用评价性语言。可客观描述对比数据等应用效果。
8、稿件文字、标点、年代、数字等书写方式均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来稿文责自负。本刊有权删改,作者请自留底稿,来稿一律不退。
9、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间用逗号隔开;不同单位的作者,应在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数字序号,并在其单位名之前加注相应的数字;作者单位之间连排时以分号隔开。
10、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攻关项目,应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如“基金项目:基金资助(编号)”,并附基金证书及复印件。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4号院锦绣办公楼
邮编:100027
主编:孟大可
若用户需要出版服务,请联系出版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4号院锦绣办公楼,邮编:100027。本站仅做历史信息展示,不提供任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