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后加“、”号,“l”后加“.”,(一)、(l)不加任何标点,‘第一”、‘首先”后面均要加“,”号。
2、参考文献在引文末尾用方括号加序号注明,按顺序全文排序,序号同文末的列表序号一致。
3、来稿自投送之日起一个月内请作者不要另投其它刊物。稿件经审阅通过后,请按修改意见修改论文。我们将充分尊重作者的原意和风格。未被录用的稿件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4、论文摘要:以提供文献内容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记述文章重要内容。摘要中尽量避免使用“本文”“作者”等字眼。务求简练,一般不宜超过250字。
5、基金项目指文章产出的资助背景,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市级、院级科研课题等。获得基金项目省市各级科研课题立项的文章应注明其名称,并注明项目编号。
6、文章一律使用新式标点符号。凡书籍、报刊、文章篇名等,均用书名号《》书名与篇名连用时,中间加间隔号。
7、同一页类列出多个注释的,应根据注释的先后顺序编排序号。注释序号以“①、②”等数字形式标示在被注释词条的右上角。页末或篇末注释条目的序号应按照“①、②”等数字形式与被注释词条保持一致。
8、计量单位执行GB3100/3101/3102-19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所有部分)量和单位》的有关规定,并以单位符号表示。
9、征稿请按照杂志的格式要求进行排版。具体要求可以在杂志官方网站或征稿页面上找到。
10、一级标题用“……”来标识,二级标题用“、、……”来标识,三级标题用“”来标识,四级标题用“、”来标识。一般不宜超过4层。标题行和每段正文首行均空二格。各级标题末尾均不加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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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潘新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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