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办单位: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双月刊 审稿周期:1-3个月
《山东精神医学》由王汝展担任主编,创刊于1988年,由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主办的一本医学领域专业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力求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该领域的政策、技术、应用市场及动态。
①各级标题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左顶格编排,二、三级标题编号数字之间用下圆点“.”相隔,最末数字后面不加“.”,例如“1”、“1.1”、“1.1.1”。
②凡是引用他人文献、资料,必须加引证注释,以页末脚注形式按页编排。在正文加注释处右上角以加圈阿拉伯数字标记,脚注编号位于相应标点之外。
③要求作者有严谨的学风和朴实的文风,提倡互相尊重和自由讨论。所有稿件均不含有任何违法内容,凡采用他人学说,必须加注说明。
④为检索需要,文章应给3—8个关键词,关键词标引应建立在对全文进行主题分析的基础上,选择能够反映文献特征、内容规范的词、词组。
⑤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更动;作者单位名称和邮政编码脚注于同页左下方。
⑥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攻关项目资助,应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如“基金项目:××基金资助项目(基金编号××××)”,并附证书复印件。
⑦正文内连续叙述中的序号采用①……;②……;③……。分级超过3级后用网括号如:“①”,“②”表示,并采用连排。
⑧注释:注释主要用于对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作必要的解释或说叫,序号用带网目的阿拉伯数字标注,放在当页页脚,建议不超过5条。
⑨编辑部有权对稿件进行技术性或文字性修改及删节。编辑部将在收到稿件的 60 个工作日内通知作者处理意见(以收稿日期为准)。
地址:济南文化东路49号
邮编:250014
主编:王汝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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