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者单位:单位全称、邮政编码及单位所在地名,并提供第一作者的年龄、性别、籍贯、技术职称、学历等信息。
2、来稿一经决定采用,即发用稿通知;三个月未收到用稿通知,请作者自行处理。
3、注释采用脚注,一律置于当页脚下,采取1、2、3……的标号,通篇连续排号。不用尾注、文末参考文献的形式。
4、基金项目:格式如:“基金项目类别:(项目编号×××)”。获多个项目资助的,项目之间用“;”分隔,一般情况下不要超过2个基金项目。
5、本刊只接受中文稿件,但需包括中英文题目、摘要、关键词,题文相符,论点明确,论据可靠,数据准确,文字简明规范。
6、论文摘要尽量写成报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个方面的内容(250-300字),应具有独直性与自含性;关键词选择贴近文义的规范性单词或组合词(4-7个);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相对应。
7、直接引文之注释不加引领字“参见”,间接引文之注释应加引领词“参见”;如显示其他支持性文献,用“另参见”为引领词。对立性文献,则加说明性字句,诸如“不同的见解,请参见”之类。
8、文中图、表随文出现,各图形符合制图规范,照片应反差要大、层次分明、无折痕、无污迹。文稿中的物理量和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9、“一”后加“、”号,“l”后加“.”,(一)、(l)不加任何标点,‘第一”、‘首先”后面均要加“,”号。
10、正文各部分都应简洁明了。结果中层次标题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尽量减少层次; 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用小圆点相隔,末位数字不加标点符号。如“1”、“1.1”、“1.1.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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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翟瑞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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